《科學》:世界衛生組織不滿新冠命名為SARS-CoV-2

同一天內,兩個國際組織分別為當前流行的新型冠狀病毒和由該病毒引發的疾病命名。這一巧合表面上結束了疾病名稱長達6周的不確定性,卻也造成了新的混亂。

2月12日,美國《科學》網站發佈的一篇新聞報道分別採訪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解釋兩個機構的命名理由、過程以及由此引發的誤解與爭議。

當地時間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瑞士日內瓦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COVID-19是對疾病的命名,而不是指向引發疾病的病毒(virus)。病毒有一個臨時的名字——2019-nCoV,表明它是2019年出現的一種新型冠狀病毒。

但就在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結束新聞發佈會之前,負責分類和命名病毒的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對疾病的病原體(pathogen)也進行了命名。委員會的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在預印本論文平臺BioRxiv發佈一篇論文,指出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已經決定,新型冠狀病毒(virus)是導致2002-2003年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SARS)冠狀病毒的變種。因此,將新病原體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2號(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或SARS-CoV-2。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儘管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將病毒命名為SARS-CoV-2,但該研究小組主席John Ziebuhr認為這個名字(SARS-CoV-2)和SARS(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也稱非典型肺炎)沒有關聯。(There is no link between the name and the disease SARS)

世衛組織不滿,命名誤解產生

《科学》:世界卫生组织不满新冠命名为SARS-CoV-2

世界衛生組織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

據《科學》網站報道,世界衛生組織不滿意SARS-CoV-2這個名字,而且不打算採用此名稱。

世衛組織發言人在給《科學》網站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從風險傳播的角度來看,使用SARS這個名字可能會在造成不必要的恐懼方面給一些人群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特別是在2003年受SARS疫情影響最嚴重的亞洲。”。“出於這個原因和其他原因,在公共傳播中,WHO會將病毒稱作‘引發COVID-19的病毒’(the virus responsible for COVID-19)或‘COVID-19病毒’(the COVID-19 virus),但這兩個名稱都不打算作為(CSG研究小組選擇的)病毒官方名稱的替代品”。

對於病毒和疾病名稱的誤解很快產生。

一位聽了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新聞發佈會的記者在推特上發文稱,“病毒終於有了一個名字,COVID-19”,他在不久後將這個錯誤的表述改正。

《科學》網站稱,“儘管在日益擴大的公共衛生危機中,命名是一個小問題,但即使是一些病毒學家也被這看似矛盾的聲明嚇了一跳”。

荷蘭伊拉斯謨醫學中心的Marion Koopmans在推特上寫道:“好吧,一天之內,同一病毒有了兩個名字”,“聽起來有些人需要見面解決問題。”

萊頓大學病毒學家Alexander Gorbalenya則說,“我同意這有點令人困惑”,“解釋很複雜,有些人可能沒有足夠的耐心。”Gorbalenya是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成員,也是BioXIV那篇為病毒命名手稿的第一作者。

兩種不同的命名原則

這種命名之間的差異來自世衛組織和CSG所遵循的完全不同的路線。

世衛組織的一位發言人對《科學》網站表示,世衛組織的專家沒有與中國官員磋商,命名該病遵循了一些普遍接受的原則。例如,疾病名稱不能指人、人群或地理位置,這可能造成汙名化;也不應該包括動物名稱,可能產生誤導,因為一些動物病毒跨越物種,成為人類病原體,正如SARS-CoV-2所做的那樣。世衛組織選擇的名字“COVID-19”是2019年冠狀病毒病的簡稱。(該病毒感染造成的的第一例已知肺炎病例發生在中國武漢,時間是2019年12月)這個名字不會冒犯任何人,而且如果其他冠狀病毒在未來幾年從動物傳染到人類身上,可以循環使用這個名字。

《科学》:世界卫生组织不满新冠命名为SARS-CoV-2

世界衛生組織在社交媒體解釋命名理由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主席、德國吉森大學病毒學家John Ziebuhr則表示,對於病毒的命名,CSG採取了科學的方法。根據最近的基因組測序,這種新病毒與引起2002-2003年SARS疫情的病毒屬於同一個種(same species),叫做“SARS相關冠狀病毒”種(SARS-related coronavirus)。

《科学》:世界卫生组织不满新冠命名为SARS-CoV-2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在其官網解釋病毒命名理由

另一位CSG的成員、烏得勒支大學的Raoul de Groot補充解釋,“種”(species)在病毒中很難定義,因為病毒的基因組一直在變化,但是Gorbalenya的團隊已經為冠狀病毒設計了一個這樣的系統,在2012年的兩篇論文中都有描述,這是被普遍接受的。

John Ziebuhr說,這種病毒對世界上其他人來說可能是新奇的,但對病毒分類學者而言並非如此,因而將其命名為SARS-CoV-2。

《科學》網站指出,這不是第一次病毒和它引發的疾病擁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天花病毒(variola virus)和天花(smallpox),艾滋病毒(HIV)和艾滋病(AIDS)。

CSG主席:病毒名稱和非典沒有關聯

CSG主席John Ziebuhr稱,世衛組織已經通知他,這個名字(SARS-CoV-2)在中國並不合適,中國一直拒絕將當前的危機與曾造成創傷的非典疫情進行比較。但Ziebuhr認為,“重要的是要明確,這個名字不是指這種病毒引起的疾病。這個名字(SARS-CoV-2)和SARS沒有關聯。這就是世衛組織面臨的困難”。

Ziebuhr指出,中國研究人員在蝙蝠和其他動物身上發現的數百種其他病毒也都有相同的種名(species name)。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傳染病研究與政策中心主任Mike Osterholm說,他不會使用SARS-CoV-2這個名字。他說,“我們不相信這是一個準確的名字,它實際上把一種完全不同的疾病(SARS)和這個疾病(COVID-19)混淆了。”

但Ziebuhr認為,許多其他研究人員可能會開始使用這個新名字(SARS-CoV-2)。他說:“我從包括中國科學家在內的許多同事那裡得到的積極反應……使我相信,在很短的時間內,SARS-CoV-2病毒將被研究界和其他領域廣泛接受。”

同日命名:未經協調的巧合

兩個名字幾乎同時出現似乎是一種巧合。

前述BioXIV病毒命名手稿第一作者、萊頓大學病毒學家Alexander Gorbalenya透露,他在星期五把手稿發給bioRxiv。昨天下午(2月11日),手稿還沒有出現在網上,所以他給bioRxiv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詢問為什麼會出現延遲。“然後一個小時內就貼出來了”,“但我不知道WHO會宣佈。”

CSG主席John Ziebuhr稱,CSG還將這份手稿提交給了一家雜誌出版,該雜誌又將手稿寄給了世衛組織。(科學出版商此前已承諾立即與世衛組織分享有關該病毒的任何新信息。)

但世衛組織發言人稱,世衛組織宣佈命名消息的時間不受手稿送達的影響。

John Ziebuhr希望能與世衛組織協調CSG小組的工作,正如2012年在沙特阿拉伯出現中東呼吸綜合徵相關冠狀病毒(MERS-CoV)時一樣。當時,WHO、沙特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都同意(該命名),實際上是做出了一個聯合聲明。(參與命名的合作伙伴們都同意對無地點規則破例,認為中東地區足夠大,沒有哪個特定群體會受到羞辱。)

Ziebuhr說,這種協調現在根本不可能。他說:“WHO被那裡發生的事情搞得不知所措,沒有時間。”但他也表示,命名“需要搞清楚”,“科學家希望有明確的指導。”

世衛組織疾病諮詢委員會的成員Koopmans說,“理想情況下,這些消息的公佈應經過協調”。她稱2月11日發生的事情“有點混亂”,但不認為這是個大問題。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傳染病研究與政策中心主任Mike Osterholm對此事件評價稱,“我發現整個命名情況都很不幸,儘管兩個小組很明顯都知道對方在為此事努力,但幾乎沒有協調”。

“我們的希望是重新考慮病毒和疾病的命名,並做出努力來調和兩者,以使它們更相似、更能描述這種病毒對人類的影響、並能使它融入冠狀病毒病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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