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佈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20〕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快推動企業上市融資,不斷優化上市企業結構質量,築牢風險防控屏障,激發經濟內生增長動力,推動吉林全面振興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重點企業上市培育


強化省級擬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管理,優中選優、動態管理,精準確定關鍵重點企業,作為“騰飛類”企業。屬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共同開展有針對性的“一對一”培育,梳理上市問題清單,明確企業上市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集中政策和資金等資源,重點扶持、重點推進、重點突破,確保達到預期上市目標。對“騰飛類”企業上市中涉及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者依法應當出具有關證明的,有關部門收到企業申請後要在法定時限內加快辦結,並在格式和內容上儘量滿足申報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吉林證監局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


二、強化上市企業風險防範


探索建立針對上市公司的早期金融風險識別機制,搭建上市企業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及時甄別退市風險、外遷風險、質押風險等風險因素。屬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則,針對上市企業制定專門的風險防控預案,切實採取幫扶救助措施,落實責任、分類化解。推動上市公司持續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對虧損的上市公司,探索通過併購優質資產、盤活存量資源等方式,實現價值提升。對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列出風險清單,引導企業提高風險意識、勤勉盡職,防止將經營風險轉化為違規風險,嚴防因處置不當致使企業退市。對於上市企業股權質押風險,由行業主管部門及紓困基金牽頭部門共同依法推動、引導企業積極與市場各方形成化解風險的合力,馳援企業紓困解難,降低上市資源流失風險。(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廳、吉林證監局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


三、加強上市企業資源整合


依法加大對借殼上市企業的扶持和引導,提高企業項目建設的投資比重,支持企業通過併購重組帶動產業鏈條發展。強化上市企業資源整合,充分發揮上市企業資源配置功能,條塊互動,落實責任,積極引導上市公司依法結合產業優勢,開展併購重組。由屬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梳理現有上市企業資源,依法推動上市公司開展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擴大再融資規模。(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廳、吉林證監局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


四、加大財政資金激勵


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吉林省的“騰飛類”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成功上市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借殼”或“買殼”省外上市公司並將註冊地和納稅地遷入吉林省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方式實現股權性直接融資的上市企業,實際投資省內達到融資總量50%以上的,按再融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限額300萬元。對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債權性直接融資的上市企業,實際投資省內達到融資總量50%以上的,按融資額度給予不低於1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證監局)


五、落實稅收扶持政策


企業上市過程中,改制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等固定資產劃轉時,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法加計扣除。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騰飛類”企業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准後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有關稅款。“騰飛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保障項目用地需求


對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鼓勵類的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項目預審,優先項目報批,優先項目供地,並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證,實現項目用地重點保障。鼓勵“騰飛類”企業對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可以有償使用的方式辦理土地使用權。每新增1個上市公司,省自然資源廳在下一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分解中,給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一定面積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按項目申報)。(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


七、做好金融綜合服務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上市後備企業特別是“騰飛類”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對上市後備企業票據承兌、貼現需求給予支持。為上市後備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支持上市後備企業特別是“騰飛類”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工具融資。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上市後備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為上市後備企業制定一攬子保險計劃,建立保險承保和理賠便捷通道。鼓勵保險資金投資上市後備企業,參與企業併購重組和改制上市。引導和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參與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支持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為企業上市提供堅實的“後備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各市〔州〕政府)


八、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各地區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辦法,妥善解決“騰飛類”企業上市過程中有關項目審批、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環保、資產轉讓、產權確認、證照補辦等歷史遺留問題,協助企業完善有關手續,本著尊重歷史和解決問題的態度,依法予以及時妥善解決。對企業上市中涉及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以及股東超過200人公司依法設立及合法存續情況相關事項,由各地政府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充分調查論證並審核確認,在要件齊全規範、依法合規基礎上,由我省出具確認函,為推動企業上市創造條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證監局、各市〔州〕政府)


九、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


充分發揮吉林股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綜合運用平臺優勢,以推動企業股改規範、融資引智為重點,通過設立“新四板”基金、優化企業路演推薦等方式,形成多元化、一條龍的企業上市和融資服務體系。各地要制定相應激勵措施,鼓勵擬上市企業到吉林股權交易所掛牌和融資,共同推進企業掛牌和融資工作。(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吉林證監局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


十、完善組織保障和考評機制


建立企業上市工作統籌推進機制,加強對全省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和領導。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會同各地區、各部門抓好工作落實。建立年度上市目標工作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明確各地區、各部門的目標、分工、任務及責任,形成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開闢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急事快辦,特事特辦。建立獎懲並舉的激勵約束機制,按年度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任務情況進行考評通報。進一步完善市(州)政府績效管理效果考評標準,將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納入市(州)政府績效管理考評。各地應當比照建立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研究出臺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各地要將上市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提升為“一把手”工程。要切實做好企業上市宣傳工作,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企業上市有關信息,幫助擬上市企業做好媒體溝通對接,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等部門及各市〔州〕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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