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屆滿後,發包方可以無償收回承包地嗎?

土地承包期限屆滿後,發包方可以無償收回承包地嗎?

20世紀80年代初期,李家承包了一百多畝荒山,由於承包期限過短當時只栽種了一些短期成材見效益的經濟林木。後來雖然經第二輪延包,承包期限延長至30年,但到現在期限也就剩十多年時間。由於承包期限過短,擔心期滿後承包地被無償收回,所以根本不敢栽種生長週期長,成材緩慢但價值更高的林木。那麼,承包期限屆滿後如果村裡不再與李家續簽合同,就可以無償收回承包地嗎?

關於土地承包期限屆滿後如何處理,《物權法》第126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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