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民事監督案件怎麼辦?市人民檢察院來“指導”

為精準履行好檢察職能,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2月11日,市人民檢察院推出6條指導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積極辦理好各類民事監督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民事监督案件怎么办?市人民检察院来“指导”

市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熱線時刻在線

妥善辦理因疫情引發的合同、勞資糾紛等案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疫情防控期間專用於防控疫情的資金、物資被法院採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的,告知當事人向檢察機關撥打12309申請監督或提供線索。

應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辦案方式,儘量不約見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已與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約定當面聽取意見或聽證日期的,可改用來信、來電或視頻接訪的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集聚。

當事人需向檢察機關反映意見或提供案件證據材料的,可通過郵寄、發電子郵件或電話溝通等途徑進行。民事檢察部門需向當事人發送法律文書等相關材料的,可通過郵寄進行。

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受疫情等客觀原因影響,無法在指定的期間提交證據材料申請延期提交的,應予准許。

嚴格遵守七日內程序回覆,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因受疫情影響,在民事申訴案件辦理時未能調取人民法院原審案卷、執行案卷等訴訟材料進行審查,或不能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以致在訴訟法規定的三個月辦案期限內不能審查終結的,依法作出延長審查期限、中止等處理決定的,應及時電話告知各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

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採取隔離等限制措施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員思想引導工作,通過微信公眾號、“兩微一端”等方式向群眾進行《突發公共衛生性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普法宣傳,主動為他們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務,第一時間解決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法律需求,共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臧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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