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啟動“修法”,蝙蝠等野生動物有可能被禁止捕撈、食用

這兩天網上流傳一個說法,國內某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兒童科普讀物《動物小百科》中稱:“果子狸全身都是寶,它們的肉可以吃,是我國曆史悠久的稀有山珍。”

國家啟動“修法”,蝙蝠等野生動物有可能被禁止捕撈、食用

根據最新的研究表明,這次肺炎病毒很大可能是由野生動物傳染給人類。聯想到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是因為人類捕食了野生動物最後導致SARS病毒在人類圈中爆發。一些專家認為:“蝙蝠很可能是這類傳染病的主要病毒源”。

這次疫情讓公眾再一次看到了“野生動物嚴重威脅人類公共安全”,“拒絕野味”被推上熱門,很多人呼籲“用立法手段禁止捕獵、買賣、銷售、食用野生動物。”

我國法律早有相關規定,但是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從《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一條規定來看,本法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瀕危、珍貴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

該法第二條進一步規定,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有重要經濟或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國家林業局發佈的《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顯示,現階段我國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共有5綱46木177科1000多種。現實中,可能還有很多“雖不瀕危、不珍貴但可能給人類安全健康帶來嚴重威脅”的野生動物並未納入該法調整範圍。

比較典型的是“蝙蝠”。這種自身攜帶100多種高致病性病毒的可怕怪物,並不在“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當中,也就是說它不受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制。

這次疫情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一些“野味”商販從業者鑽了法律空子,讓蝙蝠這類高致命性野生動物不斷流入市場,最後進入人類口中,以至於肺炎這類傳染病防不勝防。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在這個緊要關頭啟動“修法”工作,擴大野生動物保護法調整範圍,提高亂捕濫食違法犯罪成本,維護人類公共安全,這是大勢所需,也是民之所望。

小明回過頭來一想,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完善之後,陸地上的野生動物應該是不能隨便食用了,那麼這本《動物小百科》兒童科普讀物有關內容是不是也應該跟著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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