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兩村民焚燒秸稈被罰

柞水兩村民焚燒秸稈被罰

現正值防疫的關鍵時刻,也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雖然全民都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森林防火工作,但仍有極個別的人,仍抱有僥倖心理,在森林高火險期內違規野外用火。2月10日10時30分,柞水縣森林公安局紅巖寺派出所在轄區進行抗疫、防火巡查中,在紅巖寺鎮閆坪村、躍進村發現有人擅自野外用火,核實後隨即進行了查處。

柞水兩村民焚燒秸稈被罰

經查,違法行為人南某某、吳某某於當日10時至13時左右,分別在紅巖寺鎮閆坪村、躍進村自己房前屋後耕地內農耕時,違反森林高火險期嚴禁野外用火規定,在田地間 焚燒秸稈,其違法野外用火行為被紅巖寺森林公安派出所巡查的民警發現制止,並當場撲滅明火,未引起森林火災。

南某某、吳某某違法野外用火的行為已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50條的規定,紅巖寺森林公安派出所當日對其二人作出警告,寫出檢討張貼,並分別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此警方提示:2019年12月,商洛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森林高火險期嚴禁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全市所有林區均為森林防火高火險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林區;嚴禁燒地邊草、燒秸稈、燒火糞、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菸等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未安裝防火裝置、未配備防火器材的車輛進入林區;嚴禁用“電貓”非法狩獵;嚴禁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等帶火作業。同時,全市嚴禁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上墳燒紙等活動要採取措施,嚴防森林火災和其他火災發生。目前全市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違法野外用火行為,對於擅自野外用火的,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圖文: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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