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其他組織執行案件中,追加、變更被執行人要符合什麼條件?

裁判要旨:追加、變更當事人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追加或變更第三人為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一項制度。未經審判,在執行程序中直接確定由生效法律文書列明的被執行人以外的人承擔實體責任,直接關乎多方主體的切身利益,對各方當事人的實體和程序權利將產生極大影響。因此,變更、追加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定主義,應當變更、追加當事人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範圍進行。

案情簡介:一、鄭州銀行與鄭州萬國印刷版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國版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鄭州中院)作出調解書,主要內容:萬國版材公司欠原鄭州合行政二街支行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於1999年5月1日、6月1日、7月1日前每月各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自1997年元月15日按月利率9.24‰計至1997年10月15日止,自1997年10月16日起按月利率12‰,計至還完各筆款之日止)。

二、申請執行人鄭州銀行書面申請追加第三人李芬玲為本案被執行人。鄭州中院作出執行裁定,追加第三人李芬玲為本案的被執行人,李芬玲應在接受的財產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人民幣200萬元。李芬玲不服,向河南高院申請複議。河南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該執行裁定,發回重審。

三、鄭州中院重審後認為,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必須遵循法定主義原則。鄭州銀行請求追加李芬玲為被執行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鄭州中院駁回異議人鄭州銀行要求追加第三人李芬玲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及李芬玲應在接受的財產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人民幣200萬元的請求。

四、鄭州銀行不服上述裁定,向河南高院申請複議。河南高院認為,李芬玲是依據該院(2014)豫法民二終字第257號、280、285號民事判決獲得200萬元,而非作為上級單位無償取得了萬國版材公司的200萬元債權,不屬於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鄭州銀行以李芬玲所取得的財產系萬國版材公司財產,申請追加李芬玲為被執行主體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河南高院作出裁定,駁回了鄭州銀行的複議申請,維持鄭州中院執行裁定。

五、申訴人鄭州銀行不服河南高院上述複議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請求裁定追加李芬玲為本案被執行人,並裁定李芬玲在接受萬國版材債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裁判要點及思路:在本案中,河南高院(2014)豫法民二終字第257號、280、285號民事判決認為李芬玲系國集醫療公司的股東、國集醫療公司系萬國集團的股東、萬國集團系萬國版材公司的股東,因上述層層投資關係,而判令將鄭州銀行應返還萬國版材公司不實貸款返還給國集醫療公司的股東李芬玲,李芬玲從而取得200萬元。從判決內容看,無法得出李芬玲系被執行人萬國版材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或開辦單位的結論。同時,鄭州銀行亦無其他證據證明李芬玲系萬國版材的上級單位、股東或出資人。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註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後,其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或遺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為被執行人,在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追加李芬玲為本案被執行人是否於法有據。追加、變更當事人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追加或變更第三人為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一項制度。未經審判,在執行程序中直接確定由生效法律文書列明的被執行人以外的人承擔實體責任,直接關乎多方主體的切身利益,對各方當事人的實體和程序權利將產生極大影響。因此,變更、追加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定主義,應當變更、追加當事人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範圍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註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後,其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或遺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為被執行人,在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而本案中,河南高院(2014)豫法民二終字第257號、280、285號民事判決認為李芬玲系國集醫療公司的股東、國集醫療公司系萬國集團的股東、萬國集團系萬國版材公司的股東,因上述層層投資關係,而判令將鄭州銀行應返還萬國版材公司不實貸款返還給國集醫療公司的股東李芬玲,李芬玲從而取得200萬元。從判決內容看,無法得出李芬玲系被執行人萬國版材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或開辦單位的結論。同時,鄭州銀行亦無其他證據證明李芬玲系萬國版材的上級單位、股東或出資人。

綜上,申訴人的申訴請求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萬國印刷版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2019)最高法執監123號

實務要點總結:申請執行人的自身權益如何維護?要明確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要求追加的被執行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被追加的被執行人是否符合主體條件。被追加的被執行人承擔義務的範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