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同潤堂大藥房第六十三店口罩“未明碼標價”被處罰

中國網財經2月10日訊 日前,天津市寧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寧市監造罰〔2020〕1號)”顯示,天津市同潤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六十三店因未明碼標價被罰款25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同潤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六十三店於2020年1月27日以進貨價格14.95元每隻的價格,由天津市同潤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配送3M口罩100只,其中30只由店員自己使用,未對外銷售,70只以22元每隻的價格售出,銷售時未製作和擺放價籤,未明碼標價。

天津市寧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藥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其違法所得493.5元,罰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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