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契約精神與道德綁架

《社會契約論》(法語:Du contrat social ou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又譯為《民約論》,全名《社會契約論或政治權利原理》)是瑞士裔法國思想家讓•雅克•盧俊於1762年寫成的一本書。託馬斯·霍布

斯(1651年)、約翰·洛克(1689年)和盧梭(1762年)是最著名的社會契約論思想家。他們對政治權力的性質有不同的結論。霍布斯提倡君主專制,洛克提倡自然權利,盧梭提倡民主共和。美國獨立宣言援引了洛克的社會契約概念。

魔鬼交易(英語:Deal with the Devil),又稱魔鬼條約或浮士德交易,是西方廣泛流傳的文化主題。與之相關的浮士德、梅菲斯特是人熟知的基督教民間的傳說人物。在阿爾奈、湯普森分類法裡,這個主題被放在AT756B類:“惡魔的契約”。

在西方傳統的文化中,魔鬼交易要在人類和撒旦或其他惡魔之間簽署。人類以自己的靈魂換取惡魔的恩惠。在不同的故事中,惡魔提供的誘惑不一,但通常包括青春、知識、財富或權力。也有些人毫無所圖的簽署魔鬼契約,只為了可以為惡魔服務。在故事中,魔鬼交易總含有很大的危險性,簽約者往往為魔鬼的恩惠付出自己的靈魂。

原則、契約精神其實是一回事,我們通常裡說某個人時,“你這個人做事怎麼沒有原則呢,其實就是一種契約”。我們按照平常的理解,一說到契約就自然而然的想到商業中的承諾、合同、規則等等,其實不然,一直以來這是對契約論的曲解,所謂的契約精神也是偷換概念引用的社會契約的理論。社會契約是一種非自然狀態下的人與政治權利之間互存約束的一種存在狀態。

在社會契約的相關論述中,我們來談談魔鬼條約,說到魔鬼條約就和道德綁架能扯上點關係了。人在自然狀態中是沒有任何約束的,當沒有任何約束的時候,也就是沒有社會契約的時候,社會的認知體系只能是依賴於社會道德去行事,當然社會的評價也會以這個為標準,所以才有了從眾心理和行為,正所謂的民間諺語:“唾沫淹死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只要是人在自然狀態下就有慾望,魔鬼正是利用了人的貪慾,人對金錢、權利、名譽、性慾,貪、嗔、痴、慢、疑。當個人出賣自己的靈魂去執行魔鬼契約的時候,在慾望的唆使下人就幹出了各種荒唐、愚蠢、無知的行為,出賣靈魂的人舉著社會道德大旗執行著魔鬼的契約,不明真相的芸芸眾生以為這就是正確的,芸芸眾生也不知道到底出賣靈魂的人與魔鬼簽訂何種內容的契約,但是出賣靈魂的人一直利用社會道德的面目幹著害人、愚弄人、侵蝕其他人靈魂的勾當。

如果這麼說的情況下,社會契約論就是一個不好的哲學論了嗎?這是三個偉大的作家在17世紀就創作出來的著作,當然不是,從社會契約論原著的理論中,其內容都是好的,對人類社會前進的里程都是有進步的意義的。只是看人們想不想用和願不願意用的問題。

當這個社會中沒有原則、社會契約的時候,當社會中每個人都不去遵守社會契約,都以個人的意願去做事,管理階層中都以個人的權威去做事,試想後果多麼的可怕,任何可能的事人都能做的出來,當人不遵守原則做事的時候只能拿起道德的大旗去做掩護,社會道德是沒有約束的,是靠良心、良知自我約束的,試想這種自我約束誰能做得到。

所以俗話說得好,知行合一、知良知,一個有良知的人遵守原則的去做事,這樣多麼的好,對社會負責任,對每個人負責任,對自己的良心負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踏實生活在沒有罪惡感的陽光中,只有每個人都遵守原則,有社會契約的思想,才不會人人都想去走特權,當每個人都遵守原則了,極少數不遵守原則的就成了特例了,遵守原則的每個人也都行使了監督權,可見社會契約論對人類社會前進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原則、契約精神與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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