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談2年,男方父母準備今年全款買房,女方提出出首付,男方父母不同意是什麼意思?

王明碩


能全款為什麼要貸款,本金和利息將近一比一了。能全款就不要貸款。女孩實在想買房自己貸款買一套。


天天明天今天后天


我覺得這是女方極不自信的表現,我女兒也是談了兩年戀愛準備結婚,房子男方全款買的,已經裝修好,這段時間又買了傢俱,電器,房子裡所有的東西我們沒出錢,我也給女兒買了一套二手學區房,離女兒單位近,房子的所有的東西我出錢,男方的房子離女兒單位遠,只能週末住,平時他們就去我買的小房子。她婆婆住的房子離我女兒單位近,男孩就試探我女兒說他爸媽把房子讓給他們住,要去郊區買房,我女兒不同意,那樣很不孝,住自己的小房子就挺好,男方不嫌棄平時就住小房子。主要是我們從不想佔男方的東西。給10萬彩禮我一分不收,再給陪嫁20萬,給倆孩子婚後花,將來養孩子花錢的地方多著呢,那些糾結房子加名的,歸根到底都是窮。。。補充一下,我買的房子有貸款,從他們領結婚證那天起,貸款全部由我還,不牽扯男方,完全是女兒婚前財產。


紫藤154579795


這句話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男方全款買房子,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和女方沒有一點兒關係,我全款買了房子已花完了全部積蓄,我家已經沒有錢了,所以財禮沒錢送了,金爭銀首飾也沒錢買了,所有的裝修你家出,家電你家出,車子你家賠嫁,等你過門了,有幾十萬的外債等著你還,你要是提出異議那就是算計我們男方的房子,等你咬著牙外債還完了,孩子生了,男方出軌了,你就被掃地出門了,房子是他家的婚前財產,跟你沒關係,車子已不值錢了,裝修傢俱更不值錢了,只有孩子是婚後的得跟著你,以後得花幾十年去養孩子,這樣一個女人的一生就被豁豁完了,而男方,沒花一分錢娶了個媳婦兒,還倒賺裝修家電傢俱車子,一個女人免費給他還幾十萬的外債,還免費做保姆,免費陪睡免費生孩子,結果這個男人將老婆掃地出門後可以找個年輕漂亮的繼續自己的幸福生活了。


張月167016650


1,男方所做的決定女方是無權干涉的。

2,男方此舉是為了以後在婚姻中有更多的籌碼,女方能理解最好,畢竟離婚不是目的。

3,若女方確實很在乎,那我建議還是分手吧,雙方家庭是不對等的。別耽誤了人家男方。女人要學會知足。

4,我一同事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但是沒有如此糾結,他只有這麼一個女兒,自己有先見之明在2000年買了房子,如今女兒待嫁,他說男方有房有車,沒有貸款,他打算給女兒買輛寶馬,或者陪嫁30萬,不能讓婆家瞧不起,我給他的建議是拿這30萬買套小房子,付首付,地點商量著來,我們這房子不算貴。因為車子會報廢,錢會花完,但是房子始終在那。

對那些有女兒的家庭,我想說一句,女兒也是孩子,不能區別對待,奮鬥吧,現在的汗水是未來女兒在婆家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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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買房,建議是租給他們,當然租金是相當低的那種,房本誰出錢寫誰的。結婚以後兩人會有共同為窩奮鬥的那衝勁和喜悅。如果全部被父母準備好了,就缺失了那種由自己努力共同創造共同擁有的成就感。記得我第一次在老家市裡買房高興得一晚沒睡,在外漂泊二十幾年,四次買房四次喜悅都不同的感受。尤其是住進裝修好房子裡,兩公婆怎麼都睡不覺,盡說些這麼些年來你感謝有我,我感謝有你的話。那種時候夫妻感情特穩固。以前受的所有苦都煙消雲散。如果父母過多的給予孩子們了,他們永遠不會有這些,那些沒有共同奮鬥的目標。我的是兒子,20歲,在拍託,我也有房子給他但不是現在。如果將來結婚,願意租我的就租我的,不願意租別人的也行。等你將來懂得為自己小家小窩去拼博去奮鬥或己經達成。享受那種過程了,我會豪不猶豫的當禮特送他們一套。而不是說非得結婚就準備好了。我經常跟兒子說,你將來能力好,我才指望住上幾日你買的豪宅。個人想法。


美姑娘101


已談2年,男方父母準備全款買房,女方提出出首付,男方父母不同意,是什麼意思?我覺得男方父母可能是考慮到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不想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所以不同意女方出錢。但是在我看來,這並不算是一件壞事。

一、這套房子是全款。

男方父母願意並且有能力提供全款,當然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全款的意思就是他們結婚以後,不需要考慮再還房貸的事情,想想每個月都不用付幾千塊錢,這該是多少輕鬆的事情啊。

以後如果兩個人掙錢不多,生活也沒有任何壓力,沒有經濟壓力的生活才能更好的享受生活;如果掙錢多,除去生活開支以外,還有存款,就可以再考慮買二套房,這個時候買的房子就歸兩個人所有,這樣,既不用為了房產和錢財爭來爭去,也更有歸屬感。

二、全款買房的產權。

關於結婚時這套房子的產權加名問題,我覺得,作為新婚的男女雙方,應該都是奔著攜手一生的目標而走到一起。

因此,只要婚姻不出問題,這套房子肯定就是永遠屬於夫妻兩個人的,不要說有沒有安全感,所謂的安全感,絕對不是靠房產證上面有沒有名字得來的,而是兩個人彼此依靠和共同經營的感情。

因為這套房子是父母全額出資,無論婚姻幸與不幸,其中的原因和代價都不應該由父母傾其一生的積蓄來承擔。

三、婚姻是兩個人的。

兩個成年人組成婚姻,其以後的人生之路總是由兩個人來共同完成,而不是由父母的錢財來維持。

如果兩個人都有責任感,夫妻感情穩定,所有的財產,無論誰的名字,都將是兩個人的共同所有。如果只是奔著財錢而去,當然就會讓對方存有戒備之心。

所以,題主所說,如果女方有能力出首付,倒不如自己婚前買一套小房子,如果不放心可以買自己父母的名字。

我覺得,既然男方父母出全款買房了,那結婚時,女方就不要再拿任何錢。只需要在婚後掌握好經濟大權,以後和老公一起買屬於自己的房子,共同還房貸,共同為自己的財產努力。

這樣,如果婚姻沒問題,那無論是這一套全款的婚房,還是婚後再買的房,都是兩個人小家庭的資產。如果婚姻出現問題,婚後所有的財產也都是屬於自己的。

總之,經營好婚姻,守護好自己的小家庭,才是一個女人最穩妥最沒有爭議的保障。


冰竹講故事


男方寧可全款買房,都不願意和你出錢一起首付,寫兩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那就讓男方全款買房好了。但,如果全款買房的錢,部分是借的,有債務,需要婚後你還債,你要和男方去做個公正,聲明房子你有共同還貸還債!如果男方全款買的房沒債務讓你出裝修費,買家電傢俱,陪嫁車,你絕對不能答應!你不但不能答應,還要高彩禮!因為男方婚前全款買房是他個人的財產,與你一毛關係都沒有,你只是暫住的,隨時被滾蛋淨身出戶!加上現在是市場經濟,職場競爭激烈,女人結婚懷孕生孩子很容易失去工作!沒有收入,生活被動!彩禮就是你的生育保障金,就是你們孩子的冠姓費。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孩子可以跟母姓,不是順其自然的跟父姓!由於男女生理結構不同,女人在生育上的付出會比男人多百倍!不僅工作事業收入受影響,身體受損傷變形,還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哺乳養育照顧孩子!有錢才有安全感,才能很好地養育孩子。萬一被離婚至少有點錢租個房,臨時有個安身之處!孩子跟著你有口飯吃!買人身保險,意外保險都是生前買的,死了買沒有用了!人性是最不可測的,人會變的,現在的高離婚率,主要原因出軌,家暴,婆媳關係!防禦未然!是聰明理智的做法!加上男方實實在在防著你啊!他一點安全感都不想給你!





小小連城


我也是未來的丈母孃,如果我女兒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家會愉快地接受。首先,男方是交首付買房的話,我們家也會出一半的首付,婚後兩人共同承擔債務,共同還房貸,共同享有房產產權。這樣很公平。其次,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努力,給小家庭創造更好的生活質量。既然男方有能力全款購買房子,作為女方應該高興才是。如果不高興,才值得讓人深思。女方覺得不甘心,你自己也可以婚前全款買一套房子。


吉祥玉13


想法, 其實就那麼幾個。首先,全款買房,無房貸,經濟壓力相對會小很多。因為不管是公積金,還是商貸,20年或者30年下來,有一小半的的貸款,都將是銀行的利息。一輩子辛辛苦苦,都在替銀行打工。

其次,全款買房,寫男孩的名字,男方父母覺得房產有保障,不管將來兩個孩子能不能走到最後,至少房子永遠是他們孩子的。做為父母,這樣想,也能理解,畢竟太多的前車之鑑,證明有些事,走著走著,就都變了。

再不濟,想法無外乎就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裝修之類的。空手套白狼。

我倒是覺得,不管男方父母是什麼意思,能有錢全款買房,都是好的,多少人求都求不來。結婚又不是奔著離婚去的,難道只有寫自己的名字了,才叫有保障嗎?你看上一輩人,上上一輩人,有這麼多要求嗎?

女方現在能拿出首付來,男方父母準備的,就暫時別考慮那麼多了,你也可以首付自己買房呀,男方想參與,就共同出資,寫兩個人的名字,不想參與,你就自己買,寫自己的名字,別人不給你保障,你自己給自己就行了。你就當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吧,愛咋咋地。婚姻,是怎麼舒服怎麼來,不是怎麼合適怎麼來。

都為了自己考慮,這婚結的也真沒啥意思。


懶懶推文


看了這些發言的,大家一致覺得男方已經全款買了房,女方要求出部分首付被拒絕是合理的,說女方想佔男方便宜是不對的。我就特別納悶了,明明是男方父母準備全款買房,房子並沒有買,女方提出異議想出部分首付,既然提到是首付,說明女方希望是和男方共同出首付再共同還貸,以這樣一種方式來買婚房,不希望準公公婆婆全款給他們的兒子買婚房,卻被準公公婆婆拒絕了。按字面意思應該是這麼回事吧?我認為小倆口理應共同商量決定如何來買婚房,而不是由準公公婆婆來拍板,他們這麼拒絕準兒媳的正當要求是不尊重人的表現,也是怕吃虧的心理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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