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離婚案件中的原告,申請撤訴的理由堪稱高大上!法官:批准


這起離婚案件中的原告,申請撤訴的理由堪稱高大上!法官:批准

虞城縣人民法院法官:

我叫XXX,在貴院起訴與XXX離婚一案。因武漢新型肺炎太嚴重,為了避免交叉感染,在關鍵時刻不給國家添麻煩,我申請撤回對XXX的離婚起訴。並儘量搞好夫妻關係,與全國人民一起共同度過難關。災難過去之後如果實在無法重新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再考慮起訴離婚的事宜。敬請批准!

2020年1月30日

回覆:

好的。鑑於目前情況和該案案情,口頭裁定準予原告XXX撤訴,民事裁定書將按照原告XXX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於近日郵寄送達,請查收。

2020年1月31日

這起離婚案件中的原告,申請撤訴的理由堪稱高大上!法官:批准

一起離婚案件中的原告,在關鍵時刻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亮劍新冠肺炎。

如此申請撤訴的理由,堪稱高大上

只能回覆:準!準!准予!!!


延伸閱讀:

撤訴包括撤回起訴、反訴和撤回上訴。撤訴是當事人的一項民事訴訟權利。在一審程序中,從人民法院立案起至宣告判決前的任何階段,當事人都有權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申請撤回起訴或者反訴。申請提出後,是否准許撤訴,則由人民法院決定。對於因規避法律而撤訴,或者撤訴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權不予批准。在二審程序中,從上訴人提交上訴狀起至宣告判決之前,上訴人有權申請撤回上訴。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裁定。

 一、原告主動申請撤訴外,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1、不交訴訟費。當事人起訴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訴訟費的,又沒有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經過法院催告仍不交納的,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2、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3、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時參加庭審,但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4、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6條規定)

  5、一審宣判或者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當事人要求上訴,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0條規定)

  二、原告主動撤訴後,還能否到法院再起訴?

  1、原告主動撤訴,或者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個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14條第一款規定)

  2、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後,再重複起訴的,法院不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38條規定)

  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後,再重複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0條規定)

  4、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需要經過6個月後,法院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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