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煙臺推出應對疫情支持企業渡難關12條:財政支持、減免房租、減徵免徵相關稅費、緩繳社會保險費……

重磅!煙臺推出應對疫情支持企業渡難關12條:財政支持、減免房租、減徵免徵相關稅費、緩繳社會保險費……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同舟共濟應對疫情支持企業

渡難關穩發展的政策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眾志成城、共克時艱,保經營、渡難關、穩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財政支持政策

1.支持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疫情防控期間,對國家、省、市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國家、省貸款貼息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積極鼓勵重點保障企業抓緊實施技改擴能、儘早見效。對在2020年1月10日至2月15日新投入設備(含二手設備)增加防疫應急物資產能的企業,按設備投入的80%給予補貼;在2月16日至2月29日完成技改投入的,按照設備投入的50%給予補貼;3月1日至本政策終止日完成技改投入的,按照設備投入的30%給予補貼。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租賃設備進行防疫應急物資生產的重點保障企業,按照設備租賃費用的50%給予補貼。重點保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進行無菌化改造的,按照無菌化改造投入(不含土地、廠房)的50%給予補貼。上述補貼最高限額1000萬元,所需資金從製造業強市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同一企業國家、省、市不重複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2.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攻關。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復工、經營困難造成“科信貸”貸款逾期的,在金融機構允許延期還貸情況下,可繼續按照貸款本金的1%享受信貸補貼。對在煙臺市境內註冊,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預防控制、治療技術、疫情監測設備、防護用品、檢測試劑及相關藥物研發的高新技術企業,鼓勵申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應急攻關專項,符合立項條件的,給予立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煙臺銀保監分局)

3.支持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既是省級又是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不重複給予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按每家企業2000元/月標準給予孵化器和園區房租補貼,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用好市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提前兌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市級補貼資金。對已繳納展位費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參展造成損失的外貿企業,按照實際參加展會的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的,市貿促會積極爭取國家、省貿促會的幫助支持,及時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合法證明,以降低企業損失。對造成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貿促會)

二、金融支持政策

5.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各銀行機構要積極爭取信貸資源,持續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繼續推進首貸培植、“百行進萬企”等融資服務活動,為企業提供高效優質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特別是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發揮好金融顧問團作用,及時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資金需求情況,為企業提供專業化、高效精準服務。落實好企業中長期貸款政策,推動製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穩步增加。(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煙臺銀保監分局)

6.加大融資增信力度對於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提供及時高效的融資增信服務,應取消或降低反擔保要求,並執行優惠擔保費率。市再擔保公司對合作擔保機構疫情防控期間備案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支持。鼓勵各保險機構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積極開展“政銀保”業務,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增信分險服務。(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煙臺銀保監分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7.加大應急紓困力度。設立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穩定基金1億元,為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使用市級應急紓困基金的,可視情適當延長資金使用期限,資金使用費率標準由銀行機構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降為3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8.加大貸款風險補償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餘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在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市級風險補償資金再給予貸款本金的10%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銀行機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煙臺銀保監分局)

三、稅收支持政策

9.強化政策落實。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購買的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對企業因疫情影響享受的財政補貼收入,按照規定減免徵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優化納稅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實行“一戶一策”專項稅收服務,全面實行“容缺受理”和“智慧稅務”在線服務。疫情防控期間,除企業涉嫌偷逃騙抗及虛開發票外,非緊急需要不檢查。堅持“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先提醒”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實施行政指導,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社保支持政策

11.減輕社保繳費壓力。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經批准緩繳的,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12.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成立應對疫情企業用工協調機構,統籌各方資源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困難。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市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計算工時等工時制度,推進網絡辦公,穩定生產經營,促進勞動關係和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