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融媒2月7日訊 2月7日,大信鎮司家疃村民黃某某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時,未按規定對承租人相關信息進行登記,也未向當地派出所報備,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300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即墨融媒 的文章 關鍵字: 登記 主不 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