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六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泰迪背影


買房的時候有個款叫房屋維修基金,說是如果樓體有問題,本樓業主同意使用,物業可以申請這個款對樓體進行維修。我住七樓頂,去年還是前年來著,物業給做的樓頂防水,外牆防水,因為是老樓,有的牆皮上有細紋,可能是會透寒,都沒收費,我家靠西山牆,有透寒的地方物業來人看了,但不是立刻給修的,好像是統一上報,然後這一片兒小區一起維修的,都是非封閉小區,是一個物業公司


鯉魚189099893


我家就是那種老小區頂樓!外面下大雨屋裡下小雨!叫物管來維修天天推三阻四,讓整個單元樓的出錢修人家又不願意,還甩你一句誰叫你家住頂樓!氣不過最後沒辦法自己出了兩萬多重新做防水!樓頂上的太陽能最後被我全扔下樓了!沒幾天又都乖乖來找我商量太陽能的事!


品茗聞香334


六樓樓頂漏雨,要不要所有住戶分攤費用,我覺得要看情況而定。

就我家而言,家住頂樓,並且帶15平左右閣樓,閣樓室外大門與外界頂樓相連,當時買房時,售樓合同明確規定,閣樓外空餘面積,為頂樓住戶所有,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頂樓漏水,各自承擔相應費用,當然,頂樓使用權歸頂樓住戶。



當然,若頂樓的使用權歸所有住戶所共有,那漏雨做防水,所花費的錢應共同承擔,每個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盡相應的責任。就我家而言,去年夏天連續降雨之後,陽臺出現滲水現象,我和老公商量找家公司重新做防水,之後敲定後,花費8000元,相對它所發揮的作用來說,我覺得物有所值,而且這些錢分攤到每家住戶,也就吃頓大餐的費用。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才能和平相處互相幫助,因為一些小錢傷了自己更大的權利,實際得不償失。


題主家雖在一樓,看似沒有關係,實則同樣享有頂樓使用權,所以小編覺得題主應示情況而定。


陌青841


我家就住頂樓,十年前修樓頂時,物業和小區裡熱心住戶張羅,從討論怎麼修,到買防水材料,找維修工,具體到挨家挨戶收錢,但就有那麼幾戶不交錢,理由樓頂與他們無關。大家也拿他們沒辦法,只能是哪戶不交錢由相應樓頂的住戶自己多掏錢,其中我家就是多掏錢的。今年暑假我家又修樓頂,老公沒找任何住戶,自己花錢修的,免得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玫瑰jj


非常合理,如果我在6樓,都不掏錢我也不修就一直流下去,可能我還會給加點水,1樓也一樣下水堵了,也要樓上掏錢一起疏通,都不掏錢我把我家出水口堵了,然後2樓返水,2樓繼續,到大家都沒法用好咯那就平攤這個費用,樓頂漏水肯定也是大家一起掏錢。


守望你守候幸福


我來認真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不知道向您收錢的是哪一方?6樓業主還是物業公司呢?

如果是6樓的業主,這是沒有道理的。房屋出現漏水,該維修的單位本來就是物業,所以,業主自己修是多餘的,而要向您要錢更加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物業公司跟您要錢,同樣也是不合理的。以下我陳述幾點。

一、商品房都有保修期,保修期內開發公司應該全權負責維修

注意,這裡面的負責單位是:開發商。因為雖然房屋管理已經移交給了物業,但在保修期內,房子出現的質量問題,都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且不得收取費用。

這個保修期的時間,您得在您得購房合同內找一下,是多少年。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的保修期是5年。

二、如果過了保修期,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

咱們買房的時候,都交過一筆錢,叫: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各地規定的不同,但大概在30-45元/㎡之間,有些地方還會高一點。

這個錢是用來幹嘛的?當房屋過了保修期,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已經沒有保修的責任了。那麼,這時候公共維修基金就派上用處了。

但關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滿足這個條件,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那麼,需要三分之二的建築面積和三分之二數量以上的業主,由誰負責聯繫、溝通說明此事呢?還是物業公司。這裡面不需要您挨家挨戶的跑,而應該是物業公司去聯絡。當條件滿足,則開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開始維修。

三、如果物業公司不配合,則可以請消協幫忙

不要小看消協,消協的作用非常大。消協不是行政機構,而是民政機構,所以裡面不會有太大的灰色成分在裡面,相反大部分地區的消協還是比較負責任的,只要說明情況,一般都會有專人負責為您排憂解難。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賣藝小青年


我們小區,有一戶頂樓(六樓)人家屋頂漏水,通知小區物管維修,物管出面協商樓下住戶同意動用維修基金(需要70%住戶同意才能動用),結果樓下住戶大多不同意動用,理由是,頂樓屋頂漏水和他們沒關係,於是屋頂漏水維修被長期擱置。結果,一個夏季過來,六樓的水漏到五樓,又從五樓漏到四樓,最後一直漏到一樓,成了水簾洞,最後物管收物業費的時候這些住戶竟以房子漏水為由拒交物業費。幸好後來遇到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市政府出資實行老舊小區維修改造,樓頂漏水的問題被維修解決了。所以,如果頂樓漏水,樓下住戶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不同意也不出資,最後很可能“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自己跟著遭殃。


雲破月出17


十年前我們就解決過這樣的問題,6樓的頂層,是整個樓的頂層,不是6樓人的頂層,它是一棟樓的整體,頂層漏水了,殃及的不是僅僅6樓人家,5、4、3、2、1都會涉及到。如果1樓的人認為和自己無關,不願意交錢維修,那麼,6樓的人就可以封鎖頂層,不讓你裝太陽能,一樓定期淘化糞池6樓也可以認為在你一樓位置,不用掏錢,這棟樓就無法正常管理,最後你這棟樓就就會無法管理而成為臭樓、髒樓住在這裡你會舒服嗎。所以我們業主團結一心,費用均攤,把自己的樓修理好。


柳聞英


這個樓頂看看是誰的樓頂,如果所有權歸頂樓所有,肯定就是頂樓自己出錢修理漏水問題,當然了,頂樓也有權管理和使用樓頂了。換句話說,一層不漏水,是因為二層防水做的好,二層不漏水是因為三層防水做的好,以此類推,都是上一層保護下一層,而一層什麼都沒有做,那麼,屋頂是不是應該由一次負責防水更合理呢。


蕭逸晨曦


必須平攤,因為拆遷時屋頂屬於公攤面積,賠償時每家平分,修房子沒你的事,拆遷時你會簽字放棄屋頂賠償金嗎?我要是六樓我就不跟你們解釋,最好你們都不掏錢,我就自己維修,然後開正規票據,勁量多開,拆遷時大家分錢我就把票據拿出來,屋頂公攤得先補償我維修費用後再平攤,不夠還得從你們拆遷款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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