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防護用品價格違法及違法經營食品等典型案件(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立即開展口罩價格專項檢查,堅決剎住口罩漲價風;突出抓好防護用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執法行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食品、藥品、防疫用品價格違法和違法經營食品典型案例。

食品價格違法案例

座標:浙江

2月1日,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位於安陽街道瑞祥大道1158號的新城吾悅廣場B1001號商鋪進行檢查。經查,標稱品名為歐麗薇蘭特級初榨橄欖油套裝(750ml*2),促銷價188.00元,原價218元,促銷時間為2020年1月14日至2月18日,經查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該商品最低成交價為188元;標稱品名為伊利安慕希香草味酸奶(205g*12),促銷價49.5元/提,原價66.0元,活動時間為2020年1月25日至2月4日,經查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該商品最低成交價格為48元;標稱品名為歐麗薇蘭東西裝橄欖油禮盒(750ml*2),促銷價148.00元/盒,原價178元,促銷時間為2020年1月25日至2月4日,經查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該商品最低成交價格為148元。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

座標:黑龍江

2月2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市物爾美商貿有限公司蔬菜銷售價格進行執法檢查。雞西市物爾美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大白菜304斤,進價2元/斤,銷售價2.85元/斤,購銷差價為42.5%;購進黃瓜499斤,進價1.8元/斤,銷售價3.49元/斤,購銷差價為93.9%;購進紫褲茄子195斤,進價4.8元/斤,銷售價6.99元/斤,購銷差價為45.6%。該公司黃瓜、紫褲茄子、大白菜等3種蔬菜2020年1月24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購銷差價超過30%,違反了《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構成哄抬價格。該公司2020年2月2日購進的黃瓜、紫褲茄子、大白菜等三種蔬菜全部售出,違法所得796.1元,對其擬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96.1元,並處以違法所得四倍3184.4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藥品、防疫用品價格違法案例

座標:浙江

2月2日,瑞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致中和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將同批次原零售單價為18元/盒(規格為10ml*10支)的雙黃連口服液抬高至30元/盒銷售;將同批次原零售單價為35元/盒(規格為10ml*10支)的雙黃連口服液(濃縮型)抬高至45元/盒銷售;將同批次原零售單價為14元/瓶(24粒)的雙黃連膠囊抬高至20元/瓶銷售。當事人在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

座標:福建

1月23日,寧德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東僑大隊根據舉報對福建省康好醫藥有限公司寧德天安經典店進行檢查,發現福建省康好醫藥有限公司寧德天安經典店從2020年1月22日開始在其銷售振德醫療器械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029798規格17cm*18cm)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過程中,強行向消費者搭售華潤聖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170816 1.2g*20片)維生素C咀嚼片,維生素C咀嚼片進價3.5元/瓶,銷售價18.8元/瓶,至案發共完成口罩交易21單,其中有搭售交易15單(口罩26件獲利260元;維生素C咀嚼片26瓶,獲利397.8元),銷售金額為969.8元,獲利657.8元。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該局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人民幣2642.2元的行政處罰。

座標:山東

1月31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青島康傑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醫用清疣凝露、黃芪精、一次性使用檢查手套、親膚抑菌溼棉片等標明價格。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於2月3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頂格罰款5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1月30日,萊西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對萊西市銘源恆燁日化用品店高價銷售酒精進行檢查。經查,該店涉嫌構成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萊西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座標:黑龍江

1月28日,哈爾濱市南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區委宣傳部轉辦的網絡輿情信息稱“有網友通過微博舉報哈爾濱市南崗區鑫巖巖倉買店高價銷售95%酒精消毒液和口罩”案件線索,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前往案發地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以每瓶49元的價格銷售95%酒精消毒液,高於市場價超過200%,屬於涉嫌哄抬價格行為,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1月29日,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黑龍江啟康百姓醫院連鎖有限公司安定店違法價格銷售口罩問題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1月28日,該店向消費者售賣的“海藻N95”口罩,收款票據上顯示“3包×29.8=89.4”,但實際僅給付3只口罩,其行為已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法行為,對其處以5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退賠消費者357.6元。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專項整治方案通告,責令該店停業整頓,兌現先行賠付,將該店負責人列為區域信用不良記錄。

違法經營食品案例

座標:福建

1月31日,漳州市薌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薌城區澤尤超市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超市肉類櫃檯銷售的雞肉凍品超過保質期,數量共16.5公斤,其中2包標註“冰鮮琵琶腿”的雞腿(每包5公斤),生產日期分別是2019年12月18日和2019年12月24日,另外還有1包已拆包銷售的雞腿剩餘1.5公斤,生產日期是2019年12月24日;1包標註“冰鮮鳳爪”的雞爪(5公斤),生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經現場初步核實,上述商品均已超過保質期(上述商品保質期均為7天,檢查當日是2020年1月3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作出行政處罰。

虛假宣傳案例

座標:陝西

1月29日,漢中市漢臺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發現,漢臺區璦寶樂母嬰用品店銷售的“綠博士”時尚口罩外包裝印有“防塵土、防花粉、防流感、防病毒、防紫外線、防過敏、防靜電吸附、美容護顏”字樣,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嫌構成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該局依法及時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該單位購進上述普通口罩7000只,已售出5020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座標:河北

近期,根據群眾舉報,衡水市冀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衡水穎諾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店在銷售防護口罩等防護產品時,其天貓店鋪網頁發佈“醫用三層一次性無紡布口罩”“外科口罩N95”等虛假宣傳內容,且存在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衡水市冀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180萬元。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問題已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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