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拒不登記報告將受嚴懲

聯合網訊 2月6日,省法院、省檢察院 、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佈《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明確自通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7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提出,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聯合網記者 嶽遠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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