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受困的企業、群眾!我省出臺金融支持政策!

“2月5日,經省政府同意,福建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福建證監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別提出加大對受困企業、群眾的金融支持。”

@因疫情受困的企業、群眾!我省出臺金融支持政策!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銀保監局 福建證監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 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金融監管局(金融辦)、財政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省內各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福建金融工作實際,就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請你們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大對疫情防控企業及受困企業的金融支持


  (一)制定疫情防控期間運營方案,摸排受困企業情況。中央駐閩金融管理部門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金融監管局(金融辦)要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期間的運營方案和應急預案,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的主動性、針對性,統籌採取靈活安全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全省金融系統平穩高效運行;要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展開摸排調查,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酌情采取相關措施、創新舉措,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避免企業因疫情導致破產、倒閉。各地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和銀保監分局要持續牽頭組織開展“百名行長進企業”活動,瞭解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行業、地區分佈情況,掌握企業經營困難所在,保證金融資源得到合理調度。要加強與當地衛健、發改、工信、商務、國資等相關政府部門聯繫,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做好對疫情防控期間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的“一對一”精準金融服務。


  (二)全力保障對疫情防控企業和受困企業的信貸服務。

省級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協助發改、工信、商務、國資等相關政府部門儘快制定我省用於疫情防控的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重點企業名單,並積極推動將名單中的企業納入全國性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企業名單,爭取獲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中的企業要一企一策,給予重點支持。人民銀行省內分支機構要為金融機構提供充足流動性支持;對列入全國、省級名單制的企業票據,在再貼現上給予優先定向支持;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準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運輸、貿易、流通、科研攻關等疫情防控企業的信貸傾斜,為疫情防控應急資金需求開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並實行優惠利率。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尤其是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調降信用評級和風險分類,不得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可予以展期或續貸,並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要持續加強對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保公司要用好人民銀行PSL資金和政策性金融優惠政策,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加大對疫情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儘快撥付到位,特別要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難度的疫情防控企業和受困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福建省金融服務雲平臺,以線上方式加大對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科研攻關等領域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業的信貸支持。


  (三)切實加強資本市場服務能力。各證券期貨機構應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加強和完善線上服務,提升線上服務水平。對於因疫情影響難以在原預約日披露2019年年報,或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2020年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以及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快報的上市公司,駐閩證監部門應指導相關公司與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充分溝通,進行妥善安排。相關主承銷金融機構要積極對接省內有關企業的發債需求,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企業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要認真做好承銷服務,爭取儘快促成發債項目。駐閩證監部門、各地金融監管局(金融辦)要持續推進企業資本市場融資,緊抓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和新三板改革的有利契機,發揮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在服務中小微企業方面的優勢,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四)有效發揮保險保障作用。

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與疫情相關的各項保險理賠服務,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應賠盡賠、能賠快賠,降低疫情對相關企業的影響,為出險客戶提供及時的資金支持。


  (五)凝聚地方金融組織力量服務受困企業。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切實落實各項支持政策,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擔保貸款到期還款暫時遇到困難的受困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要積極推動給予續貸或延期還款。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要發揮自身業務優勢,對受疫情影響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做好金融服務和支持,酌情增加貸款、擔保、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相關利息、租金、服務費,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六)進一步加大財政獎補力度。

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再擔保免收的擔保費和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繳納的再擔保費,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和保費減免的,2020年省級財政通過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方式給予傾斜支持。對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我省從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中小企業,通過商業保理公司開展的應收賬款業務獲得融資服務的,納入我省應收賬款融資試點獎勵範圍。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試點方案和科技保險補貼政策,持續用好省級技改基金和各級紓困基金、紓困債,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渡過難關。對於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其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防控疫情工作支持力度大、成效好的金融機構,財政部門予以正向激勵。


二、做好對廣大人民群眾的金融服務保障


  (七)保障疫情期間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發揮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渠道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並提前向社會公佈並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確保線上服務渠道穩定運行;要優化客戶諮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諮詢和投訴,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機構要合理調撥現金,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及應急建設項目等重點區域的現金供應,做好ATM等自助設備運維保障和現金補充,做好回籠現金和現金儲存、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保證未經消毒的現金不再流通。疫情期間,要持續提供線上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客戶使用網上查詢,確保徵信查詢服務不間斷。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八)有效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省內各級國庫要強化協作配合,利用財稅關庫銀聯席會議機制,通過網絡平臺等多種形式強化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疫情防控工作的協調配合與信息共享,嚴格執行重要事項和特殊業務通報制度;及時瞭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確保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工作暢通高效。強化服務保障,加強對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撥付通道的全方位監控,確保國庫業務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暢通國庫疫情防控撥付“綠色通道”,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對疫情防控資金支付業務做到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強化組織指導,加強對銀行機構相關業務的指導,督促銀行機構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統安全運行、資金匯路暢通。構建國庫和銀行機構間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疫情防控資金到賬及匯劃情況。銀行機構應及時匯劃疫情防控的相關款項,確保防控資金及時劃撥到位。


  (九)減緩受困群眾銀行還款壓力,保障徵信相關權益。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十)開通保險綠色通道。各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主動與政府主管部門、醫院等合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獲取、積極跟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病的被保險人情況,主動預付,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要開闢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手續,提供及時、便捷的理賠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為我省參與抗擊疫情的一線醫護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無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一)做好資本市場投資引導。駐閩證監部門要督促證券、期貨機構做好服務,並引導投資者理性、客觀看待疫情影響,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不盲目跟風。


三、建立外匯和跨境人民幣綠色通道


  (十二)便利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對衛生防疫、醫藥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銀行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隨到隨辦的原則開闢綠色通道。對地方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外匯局各分支機構應指導轄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切實提高辦理效率。對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付匯主體非“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的境內機構,銀行機構可憑支付指令先予以辦理購付匯手續,事後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十三)簡化外匯捐款入賬結匯手續。對於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境內受贈機構無需新開立捐贈外匯賬戶,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上述資金的結匯手續。


  (十四)便利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支付與跨境融資。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機構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檢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並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十五)保障個人合理用匯需求。銀行機構應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積極引導個人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為具備真實交易背景的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用匯提供便利,對缺少部分單證的個人疫情防控外匯專款,銀行可在客戶書面承諾後,先行辦理收結匯或購付匯手續,事後補交相關材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銀行機構可在與所在地外匯局溝通後先行辦理。


  (十六)便捷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對於省內進口疫情防控所需物品,各銀行機構無需審核相關單證,當日辦結人民幣資金匯出結算手續。對於境外因支援此次疫情匯入境內指定捐贈賬戶的人民幣捐贈資金,各銀行機構無需審核相關單證,當日辦結人民幣捐贈資金匯入結算手續,並根據客戶主體指令直接辦理捐贈資金境內劃轉手續。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收入用於疫情相關境內支付使用的,包括但不限於境內外採購、捐贈等,各銀行機構可根據客戶主體指令先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事後向屬地外匯局報告。對於在辦理與此次疫情相關的其他跨境人民幣業務時存在疑問的,各銀行機構可以先行辦理相關手續,並事後向當地人民銀行反饋。


四、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增強部門聯動


  (十七)提高金融系統政治站位。

各級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疫情防控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和頭等大事,確保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金融領域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廣大黨員幹部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參加防疫志願服務,積極捐款捐物,帶頭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十八)做好金融業自身防疫工作。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要及時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疫情防控的組織領導,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持續關注員工特別是從疫情較重地區返回員工的健康情況,建立日報告制度,努力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各金融機構要強化辦公場所、營業網點的衛生防疫管理,做好一線臨櫃人員和辦理業務群眾的防控措施,確保工作人員和群眾安全。


  (十九)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發改、財政、衛健、工信、商務、國資等部門,研究受困企業紓困方案,督促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服務。中央駐閩金融管理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地金融監管局(金融辦)間要加強聯繫,定期召開例會,形成周報機制,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銀保監局

  福建證監局

  2020年2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