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生罰站,老師被家長打進醫院,報警合適嗎?對此你怎麼看?

蒸汽雞


必須對家長嚴肅處理,其中理甴自明,讓老師如何教出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贛B50


兩個星期前,我女兒被她們老師打了兩棍子,週末放假回來跟我,我問我女兒為什麼要打你,其實我知道老師打你肯定是你不對,老師打你都是為你好,你要感恩老師,老師就像父母一樣打你都是為你好,

我跟我女兒解釋,你爸爸我小時候讀書學習好隨時被老師打,你爸爸我錯被老師打,沒錯被老師打,老師都是希望你好,

感恩的心,感謝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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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孩子的家長會有後悔的一天,說實話,現在的熊孩子真不好管,家長太嬌慣,小孩特別會察言觀色,我的三歲多一點的小孫女由我們和親家換著帶,在我們身邊,自己吃飯,而且聽話,在她姥姥身邊完全是另外一個孩子,稱王稱霸,吃飯的時候從來都是讓她姥姥喂,想幹嘛就幹嘛,慣的不成樣子,我兒媳婦因為這個都和她媽發過脾氣,前幾天去她姥姥家住了20多天,剛剛回來,馬上就是一個懂事的小寶寶,所以,正確的教育對孩子非常關鍵,作為家長不能一味寵愛孩子,要讓他們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像前面說的這個家長太失敗了,孩子犯錯誤被老師懲戒罰站你都接受不了,有一天被判刑的時候,我看你們還能去打法官嗎?


謹言慎行否則封號


孩子和成人不一樣,孩子自覺意識不行,所以老師適當的使用一些手段,或者輕微懲罰,還是允許的,比如罰站木板打手,但是打左手,右手還要寫字,照屁股上踢兩腳,我覺得這都很正常,如果孩子學給我說老師打他,我也會按老師的懲罰再懲罰孩子一遍,絕不護短。而且第二天還得主動找老師道歉,我就是這麼做的,最起碼的尊重必須有,給孩子也得做出個表率。


楓葉飄飄83071905


合適!

學生犯錯誤,老師罰站,如果時間並不長,這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允許的,也是明文要求的。老師做得合情合理又合法,而且又體現了對學生的高度負責。

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

家長惡意打老師,直至把老師打進醫院,傷害老師的身體健康,危及老師的生命安全。

這是違法又犯罪的刑事行為!

因此,家長報警,合適合情合理又合法!

家長還應該——

第一——

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追究這位惡家長的刑事責任!

第二——

讓這位“校鬧”家長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

第三——

讓這位家長去學校給老師賠禮道歉,消除負能量影響;並在當地市民網絡上發文公開承認錯誤!

希望公安和法院——

一定要依法辦事,不徇私情,嚴肅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希望學校和教育局——

站在老師一邊,勇於擔當,堅決維護老師的合法權益,為老師伸張正義,讓邪惡勢力及其行為受到應有的懲處,並以儆效尤!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這讓我想起來剛上班,教初二數學時,班主任是我的師兄,他教英語。他教課認真,對學生管理嚴格,就是脾氣暴躁。

有一天,我的課,有幾個孩子上課回來晚了,我還沒有表態,班主任氣呼呼的衝進來,每人賞了兩腳,抱著籃球的孩子,球被甩出很遠,他們是下課玩球沒有及時回來,我當時,沒有上前阻攔,覺得孩子們確實該打。可其中有一個孩子不服,和班主任犟嘴,結果又多捱了幾下,我看大事不好,趕緊出面協調,可為時已晚,孩子摔門而出,逃之夭夭。

班主任負責聯繫家長,我正常上課。當我回到辦公室才知道,家長已經來過,而且把班主任打了,雖然打的不重,但傷了老師的心,班主任沒有選擇報警也沒有住院,在家休息兩天平復一下心情就上班了,但從此不再管這個孩子。


本來智商很好,有希望考上高中的孩子,結果什麼都沒考上,家長靠關係找了份工作,不好好工作出去賭博,一次就輸掉30多萬,逼得老父親60多歲還出去打工掙錢還債。也許這就是老天的懲罰吧。

孩子犯錯,老師罰站被打進醫院,選擇報警來維護權利吧。這樣的家長教育不出好孩子的,不讓老師教育孩子,將來走入社會,會有人替老師教育的。


元氣女神


編者按:小學三年級學生體育課調皮,體育教師讓其罰站,其實這是一個正常的教育行為,但是這樣的教育行為卻被學生家長衝進學校到教師辦公室並打傷教師住院,這完全是另一種不同於教師教育的行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完全可以報警而不需要考慮學校或者家長的影響。



1、教師教育學生方式恰當

體育教師罰站不聽話的學生屬於正常的教育行為,新出臺的《教育懲戒法》規則,以及各種教育法律規定教師有權對學生做出一定的懲戒,比如可以罰學生站一節課。因此,教師懲戒學生是有根據的,也符合相關教育法規,是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權的提現,而學生應該接受這樣的懲戒,為其遵守教學秩序養成良好習慣。

2、家長不顧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直接進入學校毆打教師是違法行為。家長本身是成年人,做事情要有分寸。而且,即使是教師存在教學上的失誤,也應當站在和教師共同教育的基礎上和教師協商教育孩子的方式等問題,而不是直接以拳腳相加,給孩子做一個很壞的榜樣。

3、教育法律要完善,教師權利要保障。教師也是普通人,從事的職業也不是什麼特殊的行業,充其量就是一個普通的專業技術從事者,拿著微薄的薪水,幹著吃力不討好的教育工作。因此,面對有權有勢的家長唯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才能安心履行職責,不能讓一些法盲家長毆打而寒了廣大教師的心。

最後,我還是想說,時代不同了,識時務者為俊傑,在工作中能不體罰學生儘量不體罰,能忍則忍,明哲保身,只有保住飯碗才能談高尚的情懷。


孖無悔觀教育


必須報警立馬報警!

這個時候就不應該再去考慮對學校或者是對學生有什麼樣的影響,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用法律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如果一件事情鬧到了法律出面都無法解決的地步,那這件事情一定是違背社會公正的,家長去打老師如果不用法律去維護老師的合法權益,只怕會有更多的人以為老師是軟柿子隨意欺負。

無論何時何地,無論遭遇到什麼樣的事情,我們一定要相信法律一定是站在公平正義這一邊的,所以我們不要哦害怕和顧及其他的事情只要我們是合理合法的就大膽的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有人阻止我們用法律去維護合法權益,那這個人一定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宇宙最好老師


我曾經是老師,罰站是老師懲罰犯錯的學生最常用的一種方法。

老師之所以罰學生站,是想通過這種方法讓學生冷靜地反省一下自己的錯誤,並不是讓學生長時間站在某處,不讓學生學習。

罰站總比打學生好些吧。

有的老師對於調皮不守紀律,不按時完成作業或者不按時上課的學生喜歡動手,我很不贊同這一點,不說別的,萬一出手太重,或者學生體質有什麼你不知道的情況,把學生打出問題,你作為老師負不負責?

老師罰學生站一會兒有什麼,家長竟然把老師打到住院,這個家長有點過分了。

家長的行為就是告訴自己的孩子,以後不管那個老師讓你站,你就用拳頭對付他,這樣的孩子成人後會有什麼出息呢?

我從教三十多年,說實話,打過一次學生,還是一次打了四個。因為這四個學生是我們班最調皮的學生。他們合起夥來打另一個班的學生。人家班主任找我告狀,我擔心他們四個再報復那個學生,萬一把那個學生打出什麼毛病就麻煩了,為了教訓他們四個,我在辦公室門口用一根細竹棍打了他們沒人幾下。

其中最調皮的男孩上了大學後中秋節來學校看我,聊起捱打之事,他說,老師,那天你打我們,其實一點都不疼,我們幾個是看你真的生氣了,希望你多打幾下消消氣。如果不是那次捱打,還不知道我們幾個又惹什麼事哩。

我有個同事的老公,老三屆畢業。改革開放恢復高考第一年,他就考上了師專,畢業後留校任教。

他說自己應該感謝小學二年級的班主任打他那一拳。

小時候因為家裡就他一個男孩,父母和姐妹們都慣著他,他很調皮,在學校自由散漫,班主任一拳打醒了他。如果不是班主任打他,他也許以後不會上到高中畢業,也不會恢復高考就考上師專。

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單純是學習文化知識,同時還要學習做人的道理。作為學生,犯錯了老師有權利批評教育,如果家長覺得老師對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不妥,可以跟老師溝通,對老師說出你的想法和建議,不應該對老師大打出手,把老師打到住院。

萬一失手把老師打死了,學生家長是否可以不受法律制裁?這個家庭是否可以安然無恙的生活?這些學生家長是否認真想過?

老師被家長打,應該報警。


牽住夕陽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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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老師與學校挺起腰桿,必須報警並起訴,追究打人者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

一、整治“校鬧”、維護校園安寧已順應民意地“入刑”

2019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發佈。

  • 該《意見》第10條規定: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實施下列“校鬧”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校鬧”行為造成學校、教職工、學生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被侵權人依法追究“校鬧”人員侵權責任的,應當予以支持。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 該《意見》第11條規定: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也就是說,侵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校園是一片淨土,任何恣意踐踏法律法規、破壞教育秩序、侵害師生權益的“校鬧”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學校和教師對破壞教育秩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一定要挺直腰桿,敢於說“不”

該《意見》中還著重提到:杜絕不顧法律原則“花錢買平安”,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

據百家號@半月談新媒體報道,“校鬧”之所以成為社會問題,很大程度上與個別學校破財消災、息事寧人的態度息息相關。“按鬧分配”處理“校鬧”問題不僅給學校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更重要的是,長此以往,校鬧行為的惡劣程度只會愈加過分,嚴重威脅校園及社會公共安全,最終令“花錢買平安”變為“花錢買不平安”。

因此,希望廣大學校和教師面對“校鬧”一定要挺直腰桿,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無底線的忍讓、縱容就是失職!

三、希望廣大家長大力支持教師合理合法行使懲戒權

對於違紀學生該不該懲罰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其實,最好的教育就是獎懲分明,教育懲戒與賞識教育同為教育手段,皆有其存在的心理學依據。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斯金納認為:行為隨著其後的及時的結果變化,愉快的結果強化行為,不愉快的結果抑制行為。懲戒就是要對學生的不當行為施以不愉快的結果,以抑制其不當行為的一種教育方式。

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但由於多年來一些程序性的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有所缺失,影響了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

2019年《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發佈。根據《徵求意見稿》,教師可以對學生實施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其中當然包括罰站。希望廣大家長對待教師管教學生更加理性,從有利於教育事業發展和孩子健康成長的大局著眼,不要動不動就煽動輿論或者大肆“校鬧”,迫使對老師作出不公正處理甚至傷害老師人身安全。否則,傷了廣大教師的心,受害的最終還是家長與孩子!


嚴厲打擊“校鬧”,維護教育淨土,必須從學校做起,從老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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