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做好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合理使用

重點做好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合理使用

中新網2月4日電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3日發佈《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重點做好醫用防護口罩(常被稱為“N95口罩”,實際二者有一定差別)、防護服、護目鏡的合理使用,確保將這些供應緊張的物資用在適用的區域範圍,或在執行較高風險操作時使用。

重点做好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合理使用

2月3日,志願者們自帶縫紉機無償製作棉紗醫用口罩。雲南省安寧市60名志願者在疫情期間無償生產棉紗醫用防護口罩以緩解市場資源緊缺。中新社記者 康平 攝

國家衛生健康委表示,當前,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勢嚴峻,醫用防護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關係到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關係到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也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在保障醫務人員合理防護需求的基礎上,落實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做好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優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護物資。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7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重點做好醫用防護口罩(常被稱為“N95口罩”,實際二者有一定差別)、防護服、護目鏡的合理使用,確保將這些供應緊張的物資用在適用的區域範圍,或在執行較高風險操作時使用。

(一)防護服管理。在嚴格落實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強化接觸傳播、飛沫傳播和空氣傳播的感染防控,正確選擇和使用防護服。預檢分診、發熱門診使用普通隔離衣,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防護服,禁止穿著防護服離開上述區域。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防護服。

(二)醫用防護口罩管理。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一般4小時更換,汙染或潮溼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三)護目鏡管理。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出現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操作時使用。禁止戴著護目鏡離開上述區域。如護目鏡為可重複使用的,應當消毒後再複用。在一次性護目鏡供給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經嚴格消毒後可重複使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護目鏡。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醫用防護服不足時,醫療機構可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符合歐盟醫用防護服EN14126標準(其中液體阻隔等級在2級以上)並取得歐盟CE認證,或液體緻密型防護服(type3,符合EN14605標準)、噴霧緻密型防護服(type4,符合EN14605標準)、防固態顆粒物防護服(type5,符合1SO13982-l&2標準)。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僅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不能用於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

各醫療機構使用的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確定的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第一批定點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實行標識標記管理,產品外包裝正面應醒目標註產品“僅供應急使用”(紅色、楷體二號),產品名稱為“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紅色、黑體二號),產品使用範圍為“本產品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等,嚴禁在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使用”(紅色、仿宋三號),以及產品號型規格(分160\\165\\170\\175\\180\\185六種類型,黑色、楷體三號),產品依據標準編號(黑色、楷體三號)、定點生產企業名稱(褐色、楷體三號)等信息。

通知明確,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