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管住伸向野生動物的手
天津出重拳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強野生動物管理若干規定》
初稿已經完成
現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強化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活動的監管,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
農業農村部門
負責依法依規實施野生動物檢疫;
對檢疫中發現的非法來源陸生野生動物應當及時通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衛生健康部門
開展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監測,實行聯防聯控;
組織相關部門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染疫動物密切接觸人群的檢疫、預防服藥、應急接種;
海關
負責依法嚴格實施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通過貨運、郵遞、快件和旅客攜帶等方式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管;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規定:
為嚴防重大傳染病疫情,阻斷可能來自於野生動物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本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可以採取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等更加嚴格的應急處置措施。
公安機關對暴力阻撓干擾野生動物管理行政執法的,以及在應對由野生動物引發的重大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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