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即將倒閉,職工怎麼辦?

張聰捷


您在題目中的提問是:企業即將倒閉,員工怎麼辦?

我的答案是:即將倒閉也就是還沒倒閉,我覺得企業的最終結局至少有三種可能性,一是老闆盡力盤活企業,二是企業被兼併或者說收購,三是最終倒閉。這三種結局下的員工結局也是不一樣的,我們具體看看:

一、老闆全力拯救企業時,對員工是有依賴的,但可能選擇裁員一部分

在企業經營情況不樂觀的情況下,有些老闆會因為一生心血都投入在這家企業,不甘心他倒閉或者出於其他考慮,會想盡各種辦法把企業給盤活,這時候,對勞動者而言面臨著被裁員的可能,因為裁減一部分員工,一方面可以減少支出,另一方面節省下來的工資還能用來週轉。

當然,裁員是有嚴格的程序要求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勞動者說明,並聽取他們的意見之後,再向勞動部門報告裁減方案,之後才能著手裁員。否則就是裁員程序不合法,一方面員工可以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另外還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企業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所以還將面臨支付賠償金的責任。這勢必會讓企業的境遇雪上加霜。

二、企業被其他企業兼併了,兼併分兩種,員工的結局也是兩種:

2.1企業僅僅是股權/出資額的100%被其他企業給收購了,它仍然存在,並繼續經營,這種兼併其實就是股權轉讓,他就相當於還了個投資人/老闆,這種情況下的兼併是不能影響到員工的,即員工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單位需要繼續履行。

2.2企業被其他企業收購了100%的股權後,註銷了。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沒有了(老闆都沒有了),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單位和員工不能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企業破產了—徹底倒閉了—員工也得另謀出路了

這也是單位/老闆沒有了的情況,法律對這此早有規定,企業破產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責令關閉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都不是勞動合同的正常終止狀態,所以法律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我認為:在單位即將倒閉時,員工的去向如何,還需要看單位是否“倒閉”?以及“倒閉”的具體情況。這就需要您自己根據所就職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程律師列出的上面幾種結果進行認定了。

結束語:現實中,企業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倒閉,倒閉就意味這單位不存在了,對勞動合同而言必須得終止,這不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的自行終止,所以法律會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既然倒閉已成事實、無可挽回,對咱們勞動者而言,最好還是儘快重新找到工作,畢竟大多數勞動者的生活來源都靠打工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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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倒閉員工的賠償

1、單位關閉或倒閉的,除了應當支付實際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工作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單位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滿二年不滿二年半的,單位應當支付你2.5個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應當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已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 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支付,也就是至少要按照1200計算。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述文章已經為大家解讀了我們最為關心的“企業倒閉後員工怎麼辦”這個大問題,自古以來,老百姓就認為有個鐵飯碗最好,企業倒閉不光是企業老闆不願意的事情,也是廣大職工不願意碰到的事情,有絕大多數企業是因為資金流通不暢、資金無法到位等資金問題而倒閉的,這勢必會影響廣大職工的正常合法權益,拖欠工資,欠繳保險金等事情屢見不鮮,因此,我們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


人間正道是滄桑yulian


董先生個人觀點:

一,《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依據。

四,2008年1月1日前,民營企業破產,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之後,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

五,落後企業破產是必然的,員工安置一定要合理合法,工人才是實業復興的基礎。

六,祝大家好運。


大聲叫我董先生


怎麼辦?再繼續找工作或者自主創業,總不能和企業一塊倒閉吧……



好記課堂


企業倒閉破產國家有破產法,一是對企業所欠員工工資有明確規定,二是對員工在企業破產後的去留也有安排。根據現有政策,一般企業破產後除根據企業財力有一定補償外,大都先把在職職工統一交失業保險所管理,如果企業倒閉是職工已達到男55、女45周的則可以直接辦理承諾待退手續。所以大可不必為企業倒閉而焦心。


ltzmy


企業倒閉,對於員工來說首要的是尋找新的工作,畢竟要生活,同時保證社保等不中斷。

維權方面:

  1. 儘快追回自己的工資;
  2. 與單位人資部門對接核算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半個月,最高12個月)
  3. 如果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已經發放不出,及時去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法院去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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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什麼企業了,如果是私有企業倒閉,員工發完工資走人,有的甚至拿不到工資,國有企業倒閉,要按國家規定對職工進行補貼,補貼方法有很多,一次性補貼,補貼三年,或者每月發生活費,一直到退休等等。員工失業後,自己想辦法謀生,自己從新找工作。


就叫我蓋倫吧


本人經歷企業倒閉。企業即將倒閉,領導們會盤活資產中飽私囊,職工戶口往社區一掛,象炮轟一樣各逃生路,社區對這類人員好象是一群搞垮單位的殘兵敗將,是自討的從不關心關愛,這些職工是無私奉獻青春年華,拖著病體艱難生存!悲哀可憐無人疼!


淼叔大大


做大做強國企,去國企上班吧


秋風~~


企業倒閉年齡小的可以改行,年齡不大也不小的有點難?只能怨企業的點子弊,不爭氣!毀了我們這一代。我們也餓不死,只能簡簡單單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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