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資料圖
近日,由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王某某、崔某某等20人詐騙一案在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宣判:
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崔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遲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七萬元;
欒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七萬元;
邢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六萬元;
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均並處罰金。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糾集指使其他各被告人,於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間,採取打電話聯繫、發放傳單,並稱有贈品相送等方式召集多名老年人參加團購會,後採取虛假宣傳保健品有治療疾病功效、免費送贈品等手段,詐騙100餘名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騙取金額110餘萬元。
據悉,該案系山東省首例獲判的老年人保健品詐騙案。
來源丨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檢察院、山東省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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