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疑似患者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和財政保障

記者昨從市醫保局獲悉,按照福建省醫保局的統一部署,我市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和財政保障範圍。

對於衛生健康部門公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和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按診療規範認定屬於疑似的,則之前診療產生的全部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結算報銷,患者之前在我市5家定點救治醫院以外的其他醫院檢查產生費用可以追溯報銷。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經進一步檢查後解除疑似的,則解除後應先辦理出院,之前的醫療費用按疑似情況進行結算報銷,之後繼續住院的費用按原醫保政策規定給予報銷。

若患者因發熱等症狀入院,經檢查排除疑似的,則醫療費用按原醫保政策規定給予報銷。(湄洲日報記者 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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