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吉林市禁止群體性聚餐活動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疫情的蔓延和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含單位食堂)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包括農村承辦群體性聚餐宴席的飯店、鄉廚及專業加工團隊。已經訂餐的要儘快取消或延期舉辦,並做好消費者的勸導解釋工作。要做好預定金全額退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額外費用。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後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繼續營業的,須報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經營。

希望廣大群眾理解並支持,勸阻周邊親屬朋友不舉辦聚餐活動。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未按規定停止群體性聚餐活動的舉辦者、承辦者等相關責任人以及違規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內圈養、宰殺活禽及加工製作野生動物肉品的行為,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本通告即日起生效,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舉報投訴電話12315。


吉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疫情期間吉林市禁止群體性聚餐活動


疫情期間吉林市禁止群體性聚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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