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作重在“服務”

一些小區業主之所以對社區物業服務不滿意,原因可能有很多,但關鍵的一點是,業主感到物業收費與相關服務不匹配,感覺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物業服務,覺得繳納的物業服務費“不值”。

物業服務,重在“服務”二字,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係,是服務和被服務的管理,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對物業公司服務人員來說,為業主做好服務是本分,應儘可能提供周到細緻的服務,在小區業主需要相關服務的時候,應隨叫隨到,態度熱情,而不是找各種藉口推卸責任,甚至態度蠻橫。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小區物業公司卻沒有充分意識到這一點,甚至把服務誤認為是“管理”,服務生硬不熱情,令業主十分不滿。

建設和諧居民小區,首先是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要和諧,小區業主按照規定要求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既然收了費,就要提供與費用相匹配的等價服務。作為業主,有權知道自己交的物業費,應該享受哪些服務,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應細化透明公開,並且得到業主的認可。物業服務公司不能不聽業主意見,自行制定出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或將服務項目製成卡片發給業主就算了事,在提高服務水平上沒有了下文。

如果說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物業管理費是“天經地義”,那麼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更是“理所當然”。如果業主繳納了物業費,卻得不到滿意的服務,勢必會引發矛盾,長此以往,甚至會出現不願繳納物業費的情況,進而形成惡性循環。因此,物業公司應主動轉變觀念,切實把落腳點放在“服務”上。

(作者單位: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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