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應急管理局督促防疫物資保供企業整改 確保“安全趕工”

(河南法制報全媒體記者張東 特約記者李夢華)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連日來,開封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市縣(區)兩級執法人員,深入一線全面開展執法檢查,並開展安全服務指導,督促防疫物資保供企業問題整改,確保防疫物資“安全趕工”。

1月31日,開封市應急管理局通過網絡信息發現尉氏縣一家消毒液生產企業疑似在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生產,遂將相關情況通報給尉氏縣應急管理局核實處理。

尉氏縣應急管理局經過摸排,確定新尉工業園區內一企業確實存在違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情況。經檢查發現,該企業沒有進行安全評價、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沒有應急救援預案等;生產現場共有工人13名,包裝儲存區域的包裝紙箱(可燃物)與剛接收的1噸醫用酒精混放(20公斤*50桶,濃度75%);原料庫存有冰乙酸約5公斤(1桶)、氫氧化鈉20袋和少量磷酸等危化品,存在酸鹼相鄰混放現象。

鑑於該企業產品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主要供應尉氏縣公立醫院,執法人員根據疫情一級響應的特殊情況,將相關安全隱患告知企業,並進行服務指導。

2月1日11時許,該企業通過專家遠程指導,將酒精移至相對閒置且隔離的實驗室,對原料儲存區域混放現象進行整改。尉氏縣應急管理局將對該企業隱患整改情況持續跟進。

開封市應急管理局在此提醒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廣大企業,在生產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同時,切不可忽視安全生產,要嚴防顧此失彼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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