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哈爾濱“一地四治”,東省特別區、哈爾濱特別市、濱江、松浦

由於中東鐵路的修建及通車,哈爾濱近代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哈爾濱地區分為“中東鐵路附屬地”和中國地方政府管轄區域。

20世紀20年代,今哈爾濱地區分別由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哈爾濱特別市市政局、濱江市政籌備處、松浦市政局四個行政機構管轄,稱為“一地四治”,即哈爾濱一地出現四個治理機構。具體來說:

在原中東鐵路局管轄區域建立東省特別區;

1926年,收回市政管理權,成立哈爾濱特別市;

在傅家店(後稱傅家甸)設置濱江廳後改稱濱江縣再到籌備設立濱江市;

松花江以北地區於1925年成立松浦市政局。

1.從中東鐵路管理局到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

1898年6月,中東鐵路工程局遷到哈爾濱,並立即以此為中心,分東、南、西三線,由6處同時相向施工(由哈爾濱往東、往西、往南,同時由旅順口、俄國烏蘇里斯克和外貝加爾朝哈爾濱方向)。1903年,中東鐵路建成通車,中東鐵路管理局在哈爾濱成立,德·列·霍爾瓦特被任命為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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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鐵路通車

中東鐵路當局援引《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第六款的規定,將鐵路兩側一定區域範圍內地段劃作鐵路用地,即“中東鐵路附屬地”。老哈爾濱(今香坊區部分區域)、埠頭(今道里區部分區域)、新市街(即秦家崗,今南崗區部分區域)、馬家溝、新安埠、八區、顧鄉屯、正陽河相繼被劃入“中東鐵路附屬地”

《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第六款“關於建造鐵路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國政府給予,不納地價;若系民地,按照時價,或一次繳清,或按年向地主納租,由該公司自行籌款付給”,

1907年7月,中東鐵路管理局設立民政處,主管哈爾濱、滿洲里、海拉爾、綏芬河等地鐵路附屬地的民政事宜,其實成為“中東鐵路附屬地”的上級行政主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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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哈爾濱自治公議會成立後,中東鐵路管理局民政處相繼把在哈爾濱埠頭、南崗的商業事務、市政管理、城市設施、園林綠化、文化教育事業等移交給哈爾濱自治公議會、董事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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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東鐵路局舊址

1920年9月23日,北京政府以大總統命令,宣佈將原中東鐵路用地劃作“特別區域”。1921年1月17日,內務部制訂《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暫行辦法》8條。2月5日,北洋政府任命董士恩、馬忠駿為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正、副局長。廢除中東鐵路管理局民政處,中東鐵路沿線各地市政均由市政管理局接管。董士恩向市公議會宣佈,中國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權,市公議會維持現狀。但是哈爾濱自治公議會及其董事會拒絕交出市政權。

1923年3月1日,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在哈爾濱正式成立,朱慶瀾被任命為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東省特別區管轄的地區,包括哈爾濱,東至綏芬河,西至滿洲里,南至寬城子(即長春)。然而哈爾濱自治公議會仍無視中國政府的決定,繼續把持市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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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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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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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爾濱特別市市政局  

1926年3月23日,哈爾濱自治公議會舉行第78次會議,中國籍議員在會上提出以漢語為工作語言的議案,但是俄籍議員自恃人多,將該議案無理否決。中國籍議員發表宣言,堅決呼籲中國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權。1926年3月,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勒令封閉了哈爾濱“自治公議會”,宣佈設立哈爾濱自治臨委員會。4月1日,哈爾濱自治臨時委員會成立,同時成立監察委員會和估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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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特別市市政局辦公大樓

6月17日,《哈爾濱特別市自治試辦章程》公佈實施。哈爾濱特別市區域即“從前董事會時代,經中東鐵路公司劃撥之道里、南崗兩處地方”,約合七平方公里,原中東鐵路附屬地其餘各區域,如馬家溝、老哈爾濱、新安埠、八區、顧鄉、正陽河等歸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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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石頭道街執勤

7月1日,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公佈《哈爾濱特別市自治試辦章程施行細則》。9月1日,市自治臨時委員會改組,“原有各科應即改組為五科,除財政、建築兩科照舊辦公外,其獸醫一科歸併衛生科。庶務科改為市業科,專管本市消防隊、路電燈、木柈廠、材料廠、車廠、水上救護隊、各公園及市有建築物等一切事宜。原有教育科改為總務科,除兼辦教育事務外,其餘慈善、收發、管卷、翻譯及本會一切庶務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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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哈爾濱特別市自治會及市政局奉長官公署訓字第九十六號一併成立,選舉張廷閣為會長,馬延禧為副會長,組成參事會,吳子青等6人任參事,許永銘等6人為候補參事。在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內增設特別市市政局,委任儲鎮為哈爾濱特別市市長(即哈爾濱特別市市政局局長,簡稱市長),正式就職視事。同日成立哈爾濱特別市自治會和參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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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特別市市長儲鎮

哈爾濱特別市的管轄範圍為東省特別區轄境內的埠頭區(今道里區)、新市街(今南崗區中心區域)。今哈爾濱市區的其他區域則分屬於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吉林省濱江縣和黑龍江省松浦市政局管轄。哈爾濱特別市的行政區域較小,加之它又隸屬於東省特別區,故被稱為“小特別市”。

3.從濱江廳到濱江縣再到籌備設立濱江市

1906年,署吉林將軍達桂以“哈爾濱俄人屢向傅家店侵展,華洋雜處,交涉日繁,傅家店一帶商民日眾,無以為治,並且江防緊要”,奏請以營口廳(1861年5月,營口成為東北第一個對外開放的港口。1866年,設置營口海防同知廳)成例設置濱江廳江防同知

濱江廳初建時,廳署設於現道外南十一道街,轄區僅為傅家店(今道外區頭道街至十四道街)、崗家店和四家子(十四道街至二十道街)方圓大約5公里範圍,就近隸屬哈爾濱關道(即濱江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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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傅家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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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4月9日,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吉林巡撫陳昭常奏請“劃雙城沿江之地,以益該廳(濱江廳),而改為雙城府(濱江廳)分防同知”。清廷批准將吉林省雙城府所轄松花江南岸部分地區劃歸濱江廳分防同知。1910年4月18日,改為“撫民同知”,隸屬吉林行省西北路道。

1911年,又將雙城府東北61個村屯劃歸濱江廳分防同知,使其轄境擴大到西起葦塘溝、東至阿城界、南至雙城府旗屯營地、北至松花江岸;東西寬70餘華里,南北長40餘華里,轄有4萬餘垧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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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根據中華民國大總統的命令發佈《通令》,決定全省各府、廳、州均改為縣。濱江廳分防同知改為

濱江縣,設縣知事。

1914年6月,西北路道改為濱江道,濱江縣歸濱江道管轄。

1917年12月4日,濱江縣公署由傅家甸遷往東四家子新址(具體位於今道外北十六道街與靖宇街交匯處西,與今哈爾濱市第四醫院住院處隔街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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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經中華民國內務部批准又將阿城縣圈河、太平橋、三棵樹等地劃歸濱江縣。1927年12月1日,濱江縣將馬路工程局與衛生局合併,改設濱江

市政公所,隸屬濱江道尹公署

1929年4月26日,根據吉林省民政廳第二五八號訓令,改濱江縣知事公署為縣政府,縣知事改稱縣長。1929年5月1日,吉林省政府決定,濱江市政公所裁撤,成立濱江市政籌備處,劃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橋等地為濱江市轄區,脫離濱江縣,由吉林省直轄。

東北淪陷後,1933年7月1日,偽滿國務會議決定,將濱江縣及濱江市併入哈爾濱特別市。

4.從馬家船口市政局到松浦市政局

從清末到中華民國,哈爾濱松花江北岸地區一直歸屬黑龍江將軍和巡撫管轄,歷屬呼蘭廳、呼蘭府、呼蘭縣。

1919年,黑龍江省議會通過在哈爾濱松花江北岸馬家船口一帶開設商埠議案。

1920年1月16日,黑龍江省正式設立馬家船口市政局。因欲交換被中東鐵路佔據的部分土地,故馬家船口市政局設在黑龍江省交涉署內。2月,黑龍江省公署因嫌馬家船口直稱“不甚雅訓”,改名為松北市政局。

1925年9月,松北市政局改稱松浦市政管理處,附設於呼海鐵路工程局,不久又改稱松浦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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