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企业总强调合作单位要开专用发票?简单粗暴,抵扣再说

企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业务等不同,开具不同的增值税发票。有些小伙伴可能会发现,有的企业总是强调合作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表示很想知道当中有什么讲究。

我们今天来聊聊这个话题。

为什么有些企业总强调合作单位要开专用发票?简单粗暴,抵扣再说

类似这种情形,主要是一些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希望取得更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才强调"合作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说,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采购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直接降低增值税税负。对任何企业来说,税负当然越少越好,尤其是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按销售额计算,如不可能抵扣,基本上是有多少销售收入就得计缴多少增值税,可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税额的前提,希望"合作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不难理解。

咱们也不讨论什么价外税,价内税之类,税费就是企业的一种支出,缴纳的增值税在企业眼里就是一种成本。同样的购进价格,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着增值税,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税额即为进项税额,相反即直接构成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到底是抵扣还是记入成本费用划算,还得通过数据计算,才能进行比较,相对而言,稍显复杂。

为什么有些企业总强调合作单位要开专用发票?简单粗暴,抵扣再说

例如,龙门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业务如下,购进货物103万元,以200万元对外出售,收款226万元,有关成本费用50万元,不考虑税收优惠等其他因素。

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为26-3=23万元,城建税及附加为2.76万元,利润为47.2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1.81万元,净利润为35.43万元。纳税共计为23+2.76+11.81=37.57万元。

同为一般纳税人的乙企业,发生同样的购销业务,唯一不同的是,其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26万元,城建税及附加为3.12万元,利润为43.88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0.97万元,净利润为32.91万元,共计纳税为26+3.12+10.97=40.09万元。

为什么有些企业总强调合作单位要开专用发票?简单粗暴,抵扣再说

通过比较,发生同样的业务的两个企业,龙门账公司因为取得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较少,使得其纳税较少,利润更多。取得专用发票更为占优。

极端一点,如果两个企业均为亏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龙门账公司在销售环节纳税为25.76万元,乙企业纳税29.12万元,孰多孰小,不用多说吧。

例子很简单,道理很深刻——即对企业来说,通过所有业务来比较纳税多少,实在过于烦杂。如上例,直接在销售时,能少纳税即为达到目的。简单来说,能取得专用发票,能抵扣就好了,其他再说吧。

对于纳税,能不缴最好,不能不缴,也盼望着少缴。取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直接能少交增值税,简单粗暴,不必多加思考。实际中,不是经常有人反映说,有些一般纳税人企业不愿意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购吗?主要的原因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的问题。

如果"合作单位"同为一般纳税人,其实也无须强调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能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开具,不能开具的再怎么强调也无法开具。相反,如果"合作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需要特别强调。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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