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註冊公司做電商,註冊資金寫一千萬,為了顯得更有資金實力,這個會有什麼影響?

清白之年lll


江湖上有句話說,做人莫裝逼,裝逼遭雷劈,雖然說有點誇張,但是運用在註冊資本這件事上,確實是可以套用。自從新的《公司法》取消註冊資本實繳制度以後,很多人為了“裝逼”,打腫臉充胖子,把註冊資本調整為1000萬元,甚至1個億的都有,如果說公司發展順風順水,那麼這個註冊資本寫多少對你來說,都沒有影響。但是如果公司發展遇到困難,最後破產倒閉,那麼你的責任就大了。

公司法

按照《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看到了沒,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說註冊資本越高,你要承擔的責任就越高,這麼說可能有的人不理解,我們通過一個小例子來分析解釋。

案例分析:小明註冊了一家公司,為了彰顯好看,註冊資本設定為100萬元,但實際僅繳納了10萬元,經過多年的努力,公司資不抵債,順利的破產倒閉,此時公司資產剩下50萬元,但是對外負債總額為180萬元,負債與資產相抵扣之後,還有130萬元的差額,那麼小明還要負擔起其中的90萬元債務(因為註冊資本100萬元,小明之前僅僅繳納了10萬元,尚有90萬元未繳納)。如果說一開始公司的註冊資本就是10萬元,那麼公司破產之後,小明就不用管了;如果一開始公司的註冊資本是200萬元,那麼剩下的130萬元債務,小明都要負擔起來。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到註冊資本並非說越高越好,因為一旦企業發生破產倒閉,股東必須要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所以說出資額越高,股東要承擔的債務就越高(當然一開始註冊資本就到位的沒關係)。

總結

其實開電商註冊資本寫個幾萬元或者幾十萬元就夠了,根本沒必要寫道1000萬元,當然瞭如果你的公司都沒有對外負債的,那麼你寫多少也沒事,畢竟倒閉時你也對外負債,沒有什麼債務可追責的。


鯉行者


現在註冊資金實行認繳制,即你認繳註冊資金1000萬,實際辦理營業執照時並不需要如實繳制之下的驗資報告,多長時間實繳完畢是在公司章程里約定的,最長可以選擇50年,意味著你第50年實繳都沒有問題。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兩年後就要註銷,也不需要實繳1000萬之後再註銷。所以,你可以寫註冊資金1000萬,即使你拿不出那麼多錢來。

那麼註冊資金那麼大有什麼風險呢?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有債務償付兜底風險。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債務償付的上限,如果資產不夠還債,股東就有實繳註冊資本償還債務的強制繳款義務。債權人有權起訴要求股東實繳註冊資本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因此,高註冊資金是彰顯公司實力,但也放大了股東風險,一定要慎重考慮,如果不是業務需要就別裝大掰蒜,別給自己增加償債風險。

綜上所述,要寫多少註冊資金,你應該明白了,因需而定,量力而行,切不可徒慕虛榮而置自身於危險之中!



唯思得財稅


註冊公司,註冊資本金在從實繳制改革成認繳制以後,的確給廣大創業者提供了巨大的方便,我們不用再去借錢或者找人墊資開辦公司了,當年有媒體說是“零元開公司”。這也的確不假,很多公司為了顯示有實力,都任性的在真實實力後面加了很多零。這樣做真的好嗎?聽袁律師為你慢慢道來。

首先,公司依自己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卻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就意味著,在公司發生巨大債務而公司財產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認繳的股東要在認繳的範圍內償還。

第二、在實繳的情況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完全履行且沒有抽逃出資或者怠於清算的行為的,股東是不用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

第三、很多人為了顯得有資金實力,而在註冊時加大認繳額度,動輒上千萬上億,其實沒有任何意義,在大家都明白這種把戲的情況下,是不會有人相信你真的實際有這麼大的資金實力的,況且隨便在網上一查,就能知道你是實繳還是認繳了。有時候會起反作用啊。

第四、認繳制的改革,實際上是從原來的“嚴進寬出”演變到“寬進嚴出”,過分大的認繳額度,在你公司解散的時候會有相當大的難度。

第五、從投融資的角度看,大多數投資人或機構在投資的時候,會要求創始股東把註冊資本金做實的。

所以在此提醒廣大創業企業家們:

一、註冊公司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規模有多大或者實際能出資多少就做多少註冊資金,並不是牛皮越大,越受歡迎。

二、註冊公司,能實繳儘量實繳,錢放在公司以公司名義去花這部分錢,是你的公司規範運營的開始。

三、如果已經認繳了,在後續投資花錢的情況下,請儘快把出資做實成註冊資本金。

四、千萬別抱著先墊資後抽逃的想法去做公司,目前的監管,會讓你欲哭無淚的。


老袁下午茶


在這個認繳制的年代,很多人往往都想把註冊資金往大了寫,但是這麼做可能是弊大於利的。

1. 體現實力的不是“註冊資金”。

不是認繳資金多,公司的實力就強。一般在籤合同和招投標的時候,人家都會來詳細瞭解公司的情況,有些還需要查看公司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而且,現在公司的公開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都能查到,認繳多,而實繳少,且認繳期限特別長,反而會讓人家懷疑公司的實力。

2. 責任大,風險高。

註冊資金,是股東對公司的一種承諾。有了這樣的承諾,當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有限公司的股東要以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因此,本來出資100萬就行了,欠債500萬,那麼只需要以出資100萬為限進行償付,但是,如果硬要充臉面寫成1000萬,就必須要把這些債務都進行清償,而不是僅僅清償100萬。

註冊資金就是股東承諾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也會變成風險。如果股東在這個過程當中還存在與公司財產混同的,隱匿財產,抽逃出資等行為,那麼責任會更大。

3. 對後期發展的影響。

如果後期進行股權轉讓,有些新股東為了避免存在瑕疵,一般會根據公司章程要求老股東繳足出資或者進行明確的權力責任約定。如果進行融資,投資人也可能會要求股東部分實繳出資,所以,不要去做與實際的實力不匹配的事情。

因此,在註冊資金認繳制的時代,企業不要故意去做高註冊資金來彰顯實力,這反而會使股東承擔更大的風險,公司的實力被懷疑。

一般我們都提倡適度的、符合實際情況的註冊資金。這樣既可以符合股東的實際實力、保證企業正常運營,也可以獲得別人對企業真正實力的信任。


財會小童


現在註冊資金實行認繳制,即你認繳註冊資金1000萬,實際辦理營業執照時並不需要如實繳制之下的驗資報告,多長時間實繳完畢是在公司章程里約定的,最長可以選擇50年,意味著你第50年實繳都沒有問題。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兩年後就要註銷,也不需要實繳1000萬之後再註銷。所以,你可以寫註冊資金1000萬,即使你拿不出那麼多錢來。

那麼註冊資金那麼大有什麼風險呢?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有債務償付兜底風險。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債務償付的上限,如果資產不夠還債,股東就有實繳註冊資本償還債務的強制繳款義務。債權人有權起訴要求股東實繳註冊資本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因此,高註冊資金是彰顯公司實力,但也放大了股東風險,一定要慎重考慮,如果不是業務需要就別裝大掰蒜,別給自己增加償債風險。

綜上所述,要寫多少註冊資金,你應該明白了,因需而定,量力而行,切不可徒慕虛榮而置自身於危險之中!


互聯網創業雜談會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1. 註冊資金和實繳納資金沒太大關係,你註冊資金寫10萬、100萬、1000萬都可以,因為這並不是什麼實力的象徵,可以通過啟信寶等App查詢實繳資金的。

2. 註冊資金代表承擔的債務總額,註冊資金越多,出現債務後,股東們需要承擔的總額就越多。

3. 建議小團隊註冊資金為100萬為好,因為挺多東西的門檻就是>=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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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公司法頒佈實施之前,我國的舊《公司法》對於企業的註冊資本的規定是實行實繳制,按照實繳制的規定:註冊資金是多少那麼你就必須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繳足並進行驗資備案

(正常一開始企業成立時最低要求先繳納20%,剩餘的一般是在2年內繳足)

但是自從2014年新的《公司法》頒佈之後,企業的註冊資本就從實繳制變為了認繳制,那什麼叫做認繳制呢?認繳制度簡單的來說就是註冊資本再也無需驗資,你愛寫多少是多少,這也就是後來所謂的一元也能註冊公司說法的來源這個改革一下子刺激了很多人做老闆的夢想,各類空殼企業如雨後春筍冒了出來此外不少人為了充當門面,把

原來的註冊資本直接從幾萬元提高到幾百上千萬,更甚者幾個億都敢填報,一切自己為了所謂的面子那這種做法對嗎?

如果對於我國公司法略有了解的人就知道,這種行為不僅僅是幼稚的,更是一種很愚蠢的做法(當然有實際需求的另說,比如企業要參與競標,競標要求的註冊資本最低必須達到**萬元),如果只是單純為了面子而盲目增加註冊資本那隻會把自己置於一個兜底債務的境地。

什麼是

兜底債務呢?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在我國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是以其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的。舉個例子:你註冊一家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那麼當這家企業破產倒閉時你對這家公司的債務最多就是承擔100萬元,比如你經營的企業破產時,欠下800萬的外債,你對這800萬元最多就是承擔100萬的債務(以註冊資本為限額),其餘外債只能算是債權人的損失。但如果你

當時認繳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元(即使你們實際僅僅出資100萬元),那麼這家企業800萬元的債務你全部都要承擔,因為800萬債務在註冊資本的範圍之內。

當然,有的人會反駁說,我提高註冊資本並不是為了面子,只是想讓別人認為公司的實力夠強,然後有利於公司拓展業務,如果在以往,註冊資本越高,確實越能體現一家企業的實力,但是在新公司法之後,註冊資本已經沒有實際用途了,實收資本(真正到資的資金)才是合作商所看重的合作商並非是呆板的,目前在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天眼查、綜合服務信息平臺

網站上,均可以查詢到任何一家的實收資本,故而單純寫一個高值,有時候給合作商的觀感反而不好(比如註冊資本寫一千萬,對方查下去你的實收資本僅僅萬元,如果是你,你作何感想?)。

總結

綜上所述,註冊資本並非越高越,企業的註冊資本要與自身的實力及規模相匹配,過高的註冊資本並不能替你帶來額外的收益,反而容易使你自己陷入債務兜底的境地,

甚至讓合作商產生不好的印象,從而影響你自身業務的拓展,所以,任何事,適量為好。


不立而立


法律知識局律師為您解答:

註冊資金不是越多越好,老闆要結合自身實力選擇註冊資金!

其實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自從2014年新公司法修訂後,公司由實繳制變成了認繳制,而認繳制代表公司不用一次性繳納註冊資本,可以延期10年,甚至20年再繳納。

這就造成了一個怪現象:

老闆想,雖然我只有100萬初始資金,但現在我不用一次性繳納,不如認繳個1000萬元,這樣顯得公司更有實力!

殊不知,這樣做大錯特錯!為什麼這麼說?

這是因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現在老闆認繳了1000萬元,如果公司被起訴,涉訴金額正好是1000萬元的話,老闆要還要承擔1000萬元-100萬元=900萬元的補充責任!

如果公司老老實實註冊資金100萬元,即使被起訴,假設現在有1000萬元外債,老闆只用承擔最初投入公司的100萬元即可。

所以說,註冊公司一定要量力而行。

一定要記住,你從工商局認繳的每一分錢,都是未來逃脫不了的責任,不要因為註冊金額大,就會顯得公司有實力!

現在的投資人會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到底有沒有實力,可不是註冊資金說了算的,而是要綜合參考業務水平、股權結構、財務狀況等等。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千萬不要使用中介的過橋資金註冊公司,一是涉及抽逃出資,二是公司沒有初始資金,真的很難發展起來。


法律知識局


這要看你是面向什麼群體?如果你只是想做一年半載坑一把就走,就選好退路,選好法定代表人,儘量把風險降到最低。如果你想踏踏實實的幹實業,最好量力而行,真正有潛力的顧客不會只看你註冊資金的,還要看你實繳程度和負債程度及營業狀況,單面考慮你的都是小魚小蝦,值不得你註冊千萬,否則你注消企業的時候就會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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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2005年《公司法》進行了修正,修改和完善了公司註冊資本制度。首先,在出資方式上,將實繳資本制(又稱為有限制的認繳資本制)修正為認繳資本制,取消了公司股東或發起人應當在限定年限內足額出資之規定;其次,在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方面,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規定,取消了股東或發起人首次出資最低比例和貨幣出資最低比例的規定;再次,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簡化了公司登記程序要求。

2013年《公司法》上述修改,旨在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公司法發展的趨勢,構建市場信用體系,尊重公司自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但是註冊資金是不是越大越好?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對股東有利呢?從專業角度看未必是這樣的。

股東出資期限未到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主要的裁判理由有:

(1)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應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不應區分已繳出資或是未繳出資。

(2)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判決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具有法律依據。(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

(3)公司章程中載明繳納註冊資本的時間系公司及股東之間內部約定,公司的債權人對此並不知曉,該約定不對債權人發生約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4)股東之間約定的註冊資本實繳時間是一個期間的概念,而非一個時間點的概念,在該期間範圍內,若公司無其他資產可以清償債務的情形下,股東應負有繳納相應註冊資本的義務。

實務中,建議企業家應當科學合理確定註冊資本認繳金額和實繳時間。股東脫離實際認繳鉅額註冊資本,約定超長時間的實繳時間,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在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均有權向其主張加速履行出資義務,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在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即便沒有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序,實務中也有判決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先例。此外,若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應當建議債權人不要迷信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慎重選擇交易對象;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時,要善於利用法律最新規定的“執轉破”程序,書面申請企業破產,把握主動權;同時,在要求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案件中,從訴訟策略考慮,可以把公司和未出資的股東一併作為共同被告,以節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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