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果發現傳染病如何報告?

普通公民如果發現傳染病如何報告?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職責:(一)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所以,如果公民發現傳染病,可以立即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或者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既盡了義務行使了權利,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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