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爸爸提出離婚,又不見我,對孩子也不管不問,他說離婚協議裡面不讓寫撫養,怎麼辦?

ZSX的陌生人


像這種男人提出離婚,要走協議的路子到民政局去領離婚證,又不讓在協議的內容寫上撫養孩子的問題,這不是無稽之談嘛。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離婚的前提條件,首先要達到的第一條,就是要把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落實好,才能准許離婚的。連最關鍵的一條,在離婚協議上都沒寫上,放在任何人身上,都不敢違法為你們辦理離婚手續。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週歲成年,才終止責任。

男人提出離婚,連見都不想見你,身邊連個同床異夢的軀殼都沒有。看來這個男人的心裡根本就沒有你,更沒有孩子的存在,與這種沒有心肝的男人,是再也不能生活下去了。你要是一味的遷就他,未來的日子就是黑暗的。還不如帶著孩子逃離苦海,重新尋求光明。

只有走法律的渠道,將他告上法院,強烈要求與他離婚。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和他沒有商量的餘地,依法落實撫養孩子的責任。並在法庭上再三聲明,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老蔣閒言


我的情況和你一樣,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在2016年,因為我離開家了,一週之後回去取孩子,但是他家就把孩子帶走藏起來了,然後我把他媽媽罵了一頓,之後他就起訴我離婚,但是開庭的時候沒有判,他撤訴了,我又見到了孩子,這兩年也處於分居的狀態,就在9月份他又起訴了,11.20開庭了,可是我沒有去,因為我不在乎,我只要孩子,只要孩子在我身邊就可以了,就算法院把孩子判給他了,我也會直接帶走的。所以我就沒出庭,對於判決結果一點也不在乎。。。我覺得已經到這步了,見不見面也沒啥意思,還是不見好,對於孩子,我覺得可能還小,他爸爸常年也不在身邊,一點父親的責任也不付,孩子對他一點也不親,對離婚也沒啥想法,只知道我跟著媽媽就可以了,但是孩子爺爺奶奶,太爺太奶,都非常喜歡她,唯獨孩子父親不喜歡這個孩子,離婚的時候雙方父母都不知道,如果知道了他家肯定會要孩子,但是現在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孩子撫養權歸我了,他家沒辦法了,就天天來找我,問孩子怎麼辦,說我自己帶孩子太難了,把孩子給他們帶,轉學到他們老家上學,我沒搭理他們,就當他們放屁了,然後看我這不行,就給我爸爸打電話,我爸爸說不知道離婚了啊!然後我父母就給我打電話,說離婚了怎麼不跟家裡說呢?說孩子不能給他們,把孩子帶回來,回農安上學,雖然一無所有,但是很感謝父母,人生前30年白活,後30年加油吧


樂樂229159851


和我家一樣,我家因為家庭矛盾孩子爸爸給我起訴了,起訴狀裡面寫著孩子歸他撫養,終身不讓我探望,第一次開庭法院沒判離,現在失蹤3個多月了,孩子不管不問,我也保持沉默,也不去找他,不知道他6個月以後能不能再次起訴我了。他不出現,不聯繫我們就保持沉默,他不至於一輩都不出現的


用戶1033138066954583


從提問可以看出,男方想離婚但又不願承擔孩子的撫育義務。他不管不問又不付撫養費的行為,已屬於遺棄孩子。一般離婚後,2週歲以下的孩子多隨母生活,父親支付撫養費。而2週歲至10週歲的孩子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基礎確定由父親或母親撫養。10週歲以上的孩子聽取其意見,決定隨父或母生活。也可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比例給付。承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提高,但一般不超過其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考上述比例確定。撫育費用可以定期給付,也可一次性給付。撫育費的給付年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有獨立生活能力時為止。如果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以上摘選自《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02705716761五福


你前夫.提離婚了.就和他離吧.心變了.良心壞了.沒必要.留戀.把孩子安排好.把家產分好.離吧.誰離了誰不能生活.你一定堅強點.養好身體.一切重頭再來.


天漢兒女


這種情況下你不要孩子看他咋辦


吳召兵


自己過挺好


用戶2237244187023


讓這個渣男法庭上見,不但要孩子的撫養費,還要前妻的沒有工作時候的生活費。少一分錢都不行


Henry226153


申請法院強制其撫養義務,孩子不是你一個人的。夫妻感情可以破裂,可以不在一起生活。孩子的責任必須履行。


星星何求


聽他幹什麼?啥也由他?你自己覺得怎樣合適就怎樣做,叫他多負擔點。不行了上法院。撫養孩子就是他的責任,不能叫他逃脫,要不把孩子給。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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