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冬之小岑


偷偷錄音可以當證據嗎?可以!

《民事訴訟法》和《證據的若干規定》就明文規定,證據包括:1.書證 2.物證3.當事人陳述 4.錄音錄像視聽材料5.電子信息材料 6.鑑定勘驗 7,專家意見。8,證人證言。

所以,錄音是證據的一種。但要在法庭上經對方當事人質證承認、法官採信,才可成為正式證據。證據有三要素,一,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二,要與案件有關聯性。三,取得證據的方法手段要合法。違法取得的證據無效。比如偷在對方當事人家中安裝攝錄設備獲取的錄音錄像就不合法。通過脅迫收買證人取得的證據不合法。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出具的證明材料也不合法。

取證不合法的證據必須排除,法官一律不予採信。


漠陽小荷


首先錄音可以當作證據,是證據中的視聽資料一類。但是任何的證據都需要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這樣的證據在合法性上才會被法院所採信,進而用作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01

偷偷錄音要當證據使用,需要不侵犯其他的合法權益

目前社會上手機使用的便捷性,讓錄音變得容易和方便,用來錄音是很有效果的,而錄音是我們能想到的收集證據的一種好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錄音的完整性,真實性。

偷偷錄音的證據,錄音的環節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打電話時將錄音錄下來通話內容,這樣是肯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但是如果,你在別人的辦公室,家裡裝一個竊聽器錄音,這樣的錄音就是不合法的,不可以用作判決的證據。

02

錄音證據要保持完整性,合法性,關聯性

要把錄音當作起訴的證據,那麼就需要保持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和關聯性。合法性就是上面所說的取得錄音的方式要合法。

完整性是要求錄音證據不能剪切,不能隨意的編輯,要保持錄音時的原始情況,而關聯性就是錄音要與你所主張的案件事實有關聯,能證明案件的相關情況。

只有具備了上述特性的錄音證據才會被法院所採納,為審理和判決案件的證據使用,這樣偷偷的錄了音也才能發揮效果。

結語

在生活中有證據意識是很好的事情,但一定要注意偷偷錄音時要把事情的完整經過予以說明,比如是誰,因為什麼事,現在我向你要錢,需要前後串聯起來,讓人一聽就知道實際事實過程。


悟法析律


偷偷摸摸的錄音是否可以當做證據提交給法院,與偷偷摸摸的錄音當做證據提交給法院之後是否會被採信是兩個問題。

下面我都回答一下。

偷偷摸摸的錄音當然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的,人民法院對於民事案件當事人提交證據時並不苛責其提交的種類,只是形式上有要求,比如書證要儘量提交A4規格的啊,電子證據儘量提交光盤啊類似這樣的要求。

那麼提交之後,偷偷摸摸的錄音能被法院採信嗎?

這就涉及到人民法院對證據的審查了,首先,法院會在證據的真實性,與本案的關聯性和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上進行審查。你偷偷摸摸的錄音只要與本案有關,未經篡改,偷偷錄音時沒有侵害到他人權益,也沒有違反其它法律規定,就算首輪通過。

然後就涉及到你錄音的內容是否能夠支持你的主張了,這就不一定了,要看你錄音的內容,你其它證據的情況,還有對方證據的情況。


奉天律師官司通


只要不涉及他人隱私,偷錄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呂麗律師


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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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有很多技巧和注意事項


長沙公司律師


偷偷錄音是否可以當做證據採用,關鍵點在於,取得錄音的過程,是否涉及他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如果涉及上述內容,取得錄音都是不合法的證據材料

雖然,1995年時,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過一個批覆,《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覆》,批覆指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發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摒棄了將“ 對方當事人同意” 作為私下錄音所獲資料合法性判斷標準的規定 , 而代之以不得“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作為條件。

而且,《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 “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第69條規定: “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 , 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 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照片、 錄像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上述三個條款確認了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無疑點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因此,一般司法實踐中,即便是偷偷錄音而取得的證據,只要手段合法 , 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千尋法律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在錄音時沒有侵犯他人權益或其他違法行為,如脅迫他人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侵犯他人隱私等,且能夠證明錄音的真實性,這樣獲得的證據就是有證明力的。

在訴訟中,要使錄音證據被採納,一般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錄音證據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規定,保證錄音當事人談話內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即不能以威脅、引誘等違反法律及有關規定的方式使當事人作出有違本意的意思表示,錄音的內容要真實。

二是錄音在形式上不能有疑點。舉證人要保證出示的錄音未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編輯等偽造、變造情形,內容完整,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另外,應儘量提供錄音的原件,錄音是複製件的,要進行相應的核對、說明,並由製作人和原件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

三是還要結合其他證據加以證明。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是使視聽資料具備證明力的條件。因此,還應當儘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證據作為佐證,證明錄音的真實性。

要保證錄音證據合法有效,可以從客觀條件和談話技巧兩方面入手。首先,錄音時應儘量選擇好一點的錄音設備和錄音環境,以保證錄音內容完整、清晰。其次,在談話技巧上,錄音時可以說明一下自己的身份及錄音時間,或是在對話中提到對方身份信息,以證明對方的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此外,談話內容要圍繞案情與想要證明的事項進行,儘量不要提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信息,否則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談話時態度要理智,不要出現無謂的人身攻擊或過激言論,以免有威脅之嫌,影響錄音的合法性與證明力。


中山初高中數理化輔導


請問法官,你當面問對方,讓他自己說出來證據,讓他承認自己的錯可他能說嗎?可能嗎?法官嘴大,你說什麼合法就合法。你說的算。


耐心等待182700019


偷著錄音個人覺得可以,但不能斷章取義,需要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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