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後何時做傷殘簽定,有法定時限嗎?工傷認定後多久才能仲裁,有法定時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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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1)器官損傷;(2)功能障礙;(3)職業病損傷;工傷認定的時效由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的為事發起三十日,如單位不履行義務,由個人進行申請的則為事發起一年內。工傷等級鑑定時間《工傷保險條例》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一年內申請賠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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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等到傷情穩定,需要的話,社保會給你開一個康復治療的意見,一般是30天,到期後還未完全康復的話,還會繼續給你康復期,可能是45天,可能是60天,傷情穩定的情況下,社保機構要求你及時去做鑑定的。鑑定的時限,通知書上都會載明。這個過程不用擔心有什麼貓膩。社保不傻,不會讓你小病大養的。

至於說仲裁,如果因為工傷發生待遇爭議的話。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必須在一年內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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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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