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羅欣藥業“借殼”,東音股份收關注函:被要求說明業績承諾具體期限

原標題:因羅欣藥業“借殼”,東音股份收關注函:被要求說明業績承諾具體期限來源:資本邦

1月7日,資本邦訊,東音股份(002793.SZ)發佈關注函。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於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核准浙江東音泵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山東羅欣控股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以下簡稱“重組批文”)。

2020年1月3日,公司披露《關於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完成置入資產與置出資產交割的公告》,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組置入資產與置出資產的交割。

管理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要求公司認真核查並說明以下事項:

1、根據重組報告書,本次重組構成重組上市。業績承諾方承諾本次重組實施完畢後,重組標的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欣藥業”)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實現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5.5億元、6.5億元和7.5億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9年度交割完畢,則業績承諾期延續至2022年,羅欣藥業在2022年實現的淨利潤應不低於8.5億元。公司在重組報告書中作出了置出資產、置入資產以及新增股份等交割安排,要求公司結合業績承諾約定和重組實施情況,說明本次重組業績承諾具體期限以及相關依據。

2、本次重組批文落款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公告顯示公司在當日即與交易對方及方秀寶等簽署《置出資產交割確認書》,羅欣藥業在當日向公司簽發了《股權證》。

對此,管理部要求公司說明籌劃前述事項相應時點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置入資產與置出資產相關交割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工商變更是否完成及完成時間,相應程序是否完備,公司前述行為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利益。

3、要求公司說明本次重組置入資產與置出資產交割情況對公司2019年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以及財務數據的影響。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東音股份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0年1月14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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