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為什麼總能繞過國會發動戰爭?

moonla


這個問題出在《緊急狀態法》上。

美國是三權分立體制,三權相互制衡,防止出現獨裁。從法律上看,美國總統的權力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很多事情都需要國會批准。

但是由於在應對某些突發事件的時候,這種相互制衡的權利運行模式,會極大的阻礙總統第一時間採取有效措施,調動力量來處理這些突發事件,把可能帶來的損失最大限度的降低。

因為美國搞了一個《緊急狀態法》,允許總統可以利用《緊急狀態法》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可以在一個短暫的時間內高度集權的行使權力。

而也正是由於存在《緊急狀態法》這個打破三權制衡的法律漏洞,美國曆屆總統經過不斷的努力,讓總統的權力不斷的增大。

那麼美國曆屆總統是怎麼利用《緊急狀態法》加強總統權力的?

其實美國曆史上有總統宣佈了58個國家緊急狀態,而這些國家緊急狀態還不包括現任總統特朗普宣佈的。在這宣佈過58個的國家緊急狀態中,如今仍有31個緊急狀態在有效運行。

從這裡你就可以看出來,美國曆屆總統就是通過一次次的增加國家緊張狀態令來擴大總統的權力。

在如今還依舊有效運行的31個國家緊張狀態令中,直接讓總統獲得了上百項不需要國會批准的權力,總統自己簽字就可以了。

由此美國的三權分機制已經被歷屆美國總統的不斷努力給削弱了,總統的權力得到了很大的擴張。

現在美國總統發動戰爭比過去方便多了,雖然美國的戰爭權力在法律上還屬於國會,但如今沒什麼用了。

因為在喬治.小布什的努力下促進國會通過了一項《軍事力量授權法》。這項法案是小布什當初為了方便他打擊恐怖主義弄的,如今這項法案已經成為美國總統繞開國會發動戰爭的後門。

簡單的說現在任何一位美國總統只要是打著“打擊恐怖主義”的旗號調動軍隊去發動戰爭都不再需要國會批准。

如今特朗普已經宣佈已經伊朗革命衛隊為“恐怖組織”,從理論上來講,特朗普隨時都可以對伊朗發動軍事攻擊,根本不需要美國國會批准。

現在請大家不要再相信美國的什麼三權分立了,別說現在美國三權分立已經被削弱了大部分,就算不削弱,美國總統依然有《緊急狀態法》來繞開國會行動。

需要注意的是,別萬要小心被美國的總統列為“恐怖組織”,他打你可不需要國會批准的。


一號風手


美國屬於三權分立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美國發動戰爭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然後由總統授權發動戰爭。這是正常情況,屬於國會的權力。



但是,由於美國總統是名義上的三軍統帥,國會無法應付緊急事態,實際的戰爭權力必然轉移到總統手中。美國《戰爭權力法令》又規定,可以允許總統在不事先徵求國會宣戰的情況下,展開為期60天的軍事活動。這屬於緊急情況,總統的特殊權力。雖然看似60天時間不長,但是美國對一箇中小國家發動戰爭,時間往往綽綽有餘。從美國攻打南聯盟、伊拉克,其實都才用了40多天時間。

從美國政體看,美國總統雖然是民選總統,受到國會的制約,但是總統卻享有西方國王或皇帝都很少擁有的權利。美國總統既是政府首腦,又是三軍統帥,可以擁有不經國會對外發動戰爭的權力,可以說權力非常大的。



從美國曆史看,美國發動的戰爭基本上都是勝利的,而且都獲得了巨大利益。所以,美國民眾對發動戰爭的人都很寬容,不需要承擔戰爭風險。但如果戰爭輸了,總統才會受到問責。由於美國的軍事實力非常強大,總統從沒有因為戰爭而被問責。這也是美國總統都比較任性,經常繞過國會發動戰爭的重要原因。


小甜嘟爸爸


據說美國一共有160萬部法律。



表面上看,美國三權分立,法律嚴謹,連洗不洗澡都有法律給你規定。但實際上美國在表面的嚴密下,法律處處都是漏洞,只要你找,後門有的是。所以美國的律師才大行其道,每1000人中就有近5人是律師,律師總數佔了世界的35%。

美國的《戰爭權力法令》讓總統可以在事先不用國會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期限不超過60天的軍事活動,也就是說,儘管理論上美國總統不能隨便對外發動戰爭,必須要受到國會的制約,但只要期限不超過60天,那就可以不經國會的同意隨便幹了。後門這麼一開,實際上美國總統的權力那就是無限的,想打誰就打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F22最大飛行速度2.25馬赫,2410千米/小時,飛到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幾個小時就可以了,美國分佈在世界各地的軍事基地還都不算。

美國一個航母戰鬥群假如從美國東海岸出發,一般10天左右就可以到達波斯灣,這還不說美國的航母一般都是在世界各個海域遊弋著的這回事。

打一次戰爭,兩個月的時間完全夠用了,萬一不夠用呢,那就回家歇幾天再出來殺人放火打家劫舍。


你瞧,表面上,美國國會制約著總統,但實際上,只要總統想繞開國會揮動拳頭,辦法多的是,前門不開,可以走後門,後門不開,可以走側門,側門不開,還可以翻牆頭……

走什麼門不重要,走出去才重要,對吧?


蛙眼看天下


題主的問題是錯誤的,美國總統同時也是國防力量總司令,但他沒有"發動戰爭"的權利。他只有直接決定實施軍事行動的權利。

這兩個概念的差別不難分辨。發動對他國的戰爭,應是指全面戰爭,即"宣戰"。美國的“三權分離”在設置上,考慮了發生突發事件時軍事介入的高效率(總統一人就可以決定),但總統提出的對他國宣戰的提議,以及大規模軍事行動需要的增加軍費的預算案、實施戰爭全面動員等等,則都必須經國會批准。也就是說,美國總統無權發動戰爭,也繞不開國會。

這也就決定了美國總統更喜歡有限的、局部的軍事行動,因為他有權不經國會同意就直接使用現有的常備軍力和現有的軍費(但美軍戰鬥狀態和平時的軍費標準是不同的,軍事行動開始後,其已有的軍費預算是維持不了多久的,所以總統也不能隨意把部隊投入戰鬥狀態。如果增加軍費預算被否決,那總統就慘了。美軍可是錢一分不能少的軍隊!)。

比較美國的總統、國會、最高法院這“三權”,總統的行政權、立法建議權、對議會法案的否決權、軍事管理權都是最大的,對國家政策的影響力也是最大的,可以說“三權”其實是不平衡的“三權”。但是,國會有一項致命的權利,就是可以彈劾總統,要求總統辭職,也就的等於是可以罷免總統,這決定美國總統採取軍事行動其實也不是隨意的,必須經得起國會的事後審核。最高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可以審核、裁定總統的行為是否違反憲法,如果成立,總統也必須辭職。這也是遏制總統權力濫用的利劍。大法官們出缺時由時任總統提名,國會通過後任命。但大法官一經任命,除非瀆職,任期終身,不受政府和議會換屆大選的影響,這也是其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支撐。

美國的國家設置,起源於法國的盧梭、孟德斯鳩的思想。雖然北美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但美國的建國思想卻不是在英國的政治理念上發展起來的,而是在法國啟蒙運動的人權、民主、自由的理念上建立的,總統和政府左右不了國家的主流價值觀念,而相反他只能為之服務。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的理念一脈相承,所以至今美國的政治體制不是和英國最像,而是和法國最像。當然,美國的政治體制比法國更具有鮮明的特色。

美國總統實施軍事行動和國家宣戰在對外而言的差別,主要在於目標選擇上。如果只是總統決定的軍事行動,軍隊只能針對特定目標,包括一些國家的政府機構和軍隊的軍事設施,一般不能攻擊其他經濟、民用設施。而宣戰,軍隊可打擊的範圍就大得多了。美國的意識形態上認為軍事打擊針對一個敵對政府及軍隊與全面針對一個敵對國家(宣戰)是有重大差別的。

當今世界和美國糾纏的兩大熱點委內瑞拉和伊朗,都不具備爆發國家間全面戰爭的條件,而只是侷限在總統直接採取的軍事行動的層面。國內一些專家一直危言聳聽地濫用"發動戰爭"一詞,混淆了以上兩大概念的差別,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美國目前只可能針對伊朗政府和軍隊,尤其是革命衛隊採取軍事行動,不排除會打擊石油運輸船和精確打擊伊朗的最高層國家機器和革命衛隊的指揮系統。至於說美國會發動對伊朗的全面戰爭,目前來講是不可能的。

美國是世界上經濟、科技、軍事最強大的國家,儘管他很霸道。但他世必須要考慮國際輿論,同時也要掂量國內的反戰情緒。美國在越戰中損失慘重,飽受國內指責,也吸取了一些教訓,啟用了"精確打擊"的摡念。他現在是絕對不會再輕易對任何一個國家發動戰爭和宣戰的了,這點是毋庸置疑的。越戰後美國最大的軍事行動是海灣戰爭,那的確是大規模戰爭。但也是因依拉克入侵科威特在先,美國政府也才有足夠的理由發動了那場戰爭。所以,建議軍事、政治專家們不要輕易使用“發動戰爭”一詞,而應改為“軍事幹預”或“軍事行動”比較妥當。這樣有利於不懂國際政治、軍事的普通人正確理解國際局勢。不要造成民眾恐慌情緒!以為天下又大亂了,世界又回到七十年前了。

事實上,二戰世界大戰後,和平與發展是主流,人權得到空前維護。按照毛主席指出的:"二戰後,人民的力量空前強大"!當今世界,任何國家的政客都不敢逆"全世紀人民都反對戰爭"這個大勢而隨意發動大規模戰爭了!


秋宜聲


美國是法治國家,是世界警察。雖然特朗普說美國不想不願當世界警察,但美國已經當了七十年世界警察了,再說美國又警力全世界第一,除了美國誰能信任這個職位呢?美國是法制國家,這點可能常常被別人忽視,常常以為美國也是靠槍桿子維護世界和平和社會穩定的,常常以為美國也是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的國家。但事實上不是。法制國家,它的一切行為都是合法的,依法行政。總統就是法人。總統代表民意,代表民眾。美國憲法賦予了總統在國家遭到嚴重威脅時不通過國會也可以發動戰爭的權力,也可以採取軍事行動。國會就是一架機器,彷彿一個單位的領導,彷彿一個家庭的成員。一個單位的員工也不必事事向領導彙報,非重要事情到了緊急情況也可以先採取行動後彙報。如果一點點小事也請示領導,那可能反遭領導批評。一個國民有人權,一個老百姓有人權,任何時候受到威脅都可以自衛。當然,人權是西方國家才有的觀念。當然,不管在什麼國家,自衛是人的本能。一個民眾尚且有自衛的權利,一個國家的總統如果毫無權力,毫無作為,那幾億人怎麼會讓他當總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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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出現在《緊急狀態法》上。美國是三權分立體制,三權相互制衡,防止出現獨裁。從法律上看,美國總統的權力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很多事情都需要國會批准。

因為美國搞了一個《緊急狀態法》,允許總統可以利用《緊急狀態法》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可以在一個短暫的時間內高度集權的行使權力。

美國曆史上由總統宣佈有58個國家緊急狀態,而這些國家緊急狀態還不包括現任總統特朗普宣佈的。在這宣佈過58個的國家緊急狀態中,如今仍有31個緊急狀態在有效運行。從這裡你就可以看出來,美國曆屆總統就是通過一次次的增加國家緊張狀態令來擴大總統權力。由此美國的三權分機制已經被歷屆美國總統的不斷努力給削弱了,總統的權力得到了很大的擴張。現在任何一位美國總統只要是打著“打擊恐怖主義”的旗號調動軍隊去發動戰爭都不再需要國會批准。

美國總統同時也是國防力量總司令,但沒有發動戰爭的權利。他只有直接決定實施軍事行動權利。這也就決定了美國總統更喜歡有限的、局部的軍事行動,因為他只能使用現有的常備軍力和有限的軍費。但是對於一些比較小的國家,他的常備軍力也足夠打垮這些國家的國防力量,而顛覆其政權。

實施軍事行動和宣戰的差別,主要在於目標選擇上,如果只是總統決定的軍事行動,軍隊只能針對特定目標,包括一些國家的政府機構和軍隊的軍事設施,一般不能攻擊其他設施。而宣戰,軍隊可打擊的範圍就大得多了。

美國是法治國家,是世界警察。雖然特朗普說美國不想不願當世界警察,但美國已經當了七十年世界警察了,再說美國的警力全世界第一,除了美國誰能勝任這個職位呢?任何時候受到威脅都可以自衛。當然,人權是西方國家才有的觀念。1不管在什麼國家,自衛是人的本能。一個民眾尚且有自衛的權利,一個國家的總統如果毫無權力,毫無作為,那幾億人怎麼會讓他當總統呢?








經常用了


美國總統為什麼總能繞過國會發動戰爭呢?

原因一,法律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治理社會的工具,不是限制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緊箍咒"。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怎麼被國會束縛呢!

原因二,美國對外發動戰爭家常便飯,如果發動每場戰爭都得經過國會批准,國會辯論下來,少則數週,多則數月。一場有利的戰機,或許就在辯論中喪失了。所以,在《孫子兵法》中就說,"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美國也一樣,真正戰爭來臨,美國也一定會"先上車,的補票"。

原因三,美國對外發動戰爭,必須經過國會批准,也只是象徵性的,不存在實際意義。因為,美國法律就特意給總統發動戰爭,繞開國會開了"後門"。根據美國的《戰爭權利法令》,總統可以繞過國會發動為期不超過60天的戰爭。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要打敗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要不了兩個月吧,打南聯盟七十天,打伊拉克四十多天,打阿富汗也就一個月。既使戰爭超過60天,也無所謂,可以邊打,邊開國會討論通過。除非這個總統很討厭,大家都要整死他,那就不通過,等戰爭超過了60天,彈劾他,追救他的責任。不過,美國建國二百多年了,還沒見過吧!


用戶97555264267


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憲法規定總統發動戰爭需經國會授權。這是國父華盛頓對總統權力的一種約束舉措。因為戰爭關乎國運,是一件舉足輕重的大事。然而真正付諸實施的情況很少。比如南北統一之戰和對日對德宣戰。結果經過慎之又慎的考量,實現了萬眾一心最後形成了完勝。

然而更多時候是依據戰爭權力法,由總統根據情勢判斷作出的,結果往往歸於失敗,勞民傷財那是必須的。為什麼呢?軍費開支,財政預算,兵員補充,物質供應這一大堆事並不是總統能獨立解決的。國會掣肘在所難免。60天之後國會否決戰爭鏈條就斷裂了。

總統如果在幾個鷹派幕僚的縱容下固執己見,一定要發動戰爭,那也是會成行的。理由很多,先不說權力法,就是胡謅一個緊急狀態也就可以啦。因為他是三軍總司令,可以號令三軍。同時美軍自持武器精良,在升官發財利益驅使下,也樂見其成。

然而打伊朗就不是鬧著玩的了。當年兩伊戰爭,伊拉克出人,美國人出槍出顧問,打了八年都未取勝,今天雖說美國更加強大,但伊朗也更加頑強。複雜的地形和廣袤的戰略縱深,決定了那將是一場持久戰,60天遠遠不夠。接下來的戲就不好唱了。所以,久困長圍是唯一選項。但如果伊朗狗急跳牆,或友軍反客為主率先開火又當如何呢?那是一場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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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極度渴望中國能支持他!》

英俊花🌸 太郎:

自稱“關稅man”的特朗普又發飆了。

22日與民主黨舒默和南希洛佩希見面談美國基建時,因為南希讓特朗普交出“納稅記錄”,特朗普大怒,掀桌子離場,表示抗議!

大家最近都覺的美國打壓中國,打壓華為,來勢洶洶!不免有些壓力!

但是換個角度想,特朗普的美國是不是也是壓力山大?甚至壓力更大?

特朗普要和民主黨鬥,和委內瑞拉鬥,和敘利亞鬥,和伊拉克鬥,阿富汗鬥,現在又要和伊朗大斗,和歐盟鬥,與中國大摩擦~~

而中國只需要面對美國特朗普的支持者!

所以,美國雖強,但敵人對手太多!嚴重分散精力實力!

中國可以一心一意對付美國,集中所有力量於一點!

所以中美較量最後的贏家我已經心中有數。

但我要指出的是,美國可以和中國長期鬥,但特朗普內心深處恐怕急於和中國講和!

這裡面涉及特朗普個人利益問題。

就是特朗普要贏202 0大選。需要拿出業績來!

現在貿易戰無著落,與中國貿易大單沒結果,朝鮮問題搞不定,阿富汗敘利亞撤軍撤不出,又與伊朗軍事對峙幾乎擦槍走火~~

就特朗普這樣的表現,拿不出任何業績,他想連任幾乎不能!

而如果能與中國達成貿易協定,則頓時一切困局又會扭轉!

從沒有業績變成大業績!

特朗普支持率必然飆升!

所以中國要堅決反對美國貿易霸凌,但是,一定要緊密注視特朗普這一個人利益強烈訴求!

作為現實主義大流氓頭子,特朗普一定會清晰認識到,什麼才是他真正需要的!

只要他能明白自己的核心利益,給中國優厚條件!

當然談判大門始終對特朗普敞開著!

看他上道不上道了[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瓜太郎


有些人把所謂“民主”看得過於死板,總是認為既然謂之“民主”,那就必須事必“公投”,其實這是不現實的。這樣的“民主”,即使是在和平年代的基層政權中都是難以“保障”的,更別說上層了。

那麼,“民主”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呢?簡單地說,民主就是“大部分民眾的願望”。比如在一個村子,長期以來沒有自來水使用,那麼一個村長要把這個自來水工程建起來,這就是“民主”。一個國家,它要把原子彈搞起來,不受人欺負,這也是“民主”。

但是,“民主”有時候並不是想象的這麼簡單。比如,朝鮮和伊朗要搞原子彈,這應該是朝鮮和伊朗的“民主”吧?但為什麼搞不起來呢?因為如果在聯合國框架內,它們根本上是不需要搞原子彈的;而偏偏在聯合國中起關鍵作用的美國,卻因為朝鮮和伊朗的反美政策,要致這兩個國家的現政權於死地。這兩個國家的現政權為了自保,就必須搞一搞原子彈以嚇唬美帝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還是不需要原子彈,都是朝鮮和伊朗人民的“意願”也即“民主”決定的。再拿一個村的自來水工程來說,如果這個村子本來就山青水秀的,泉水、溪流取之不盡,村民自己買一臺水泵就可以實現飲用水“自來化”,而且天然無汙染,實際上比加了漂泊粉的自來水好喝多了,何必硬要搞自來水工程呢?但如果這裡的村幹部一定要搞,他們有的是理由,而且會得到現在某些“專家”們的支持,也可以得到某些上級領導的支持。工程只要搞成功了,同樣是“民主”的結果。

所以說,有些人死腦筋,總喜歡說美國有多麼的“民主”,實在是可笑之極。美國總統如果不可以發動戰爭,還真的事事要國會批准,那怎麼應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國內形勢?別說美國是專揍別人的,如果是別人揍它了,難道也要等國會批准嗎?那樣的話,誰還去當總統?也當不了。

總之,在任何政治模式下,從基層到中層以至上層,歸根到底離不開每一層最後“集權”這個形式;關鍵在每一個最後“集權”的人,他是為誰辦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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