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宇宙的塵埃27551


我相信大部分的公司其實都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比如,以下幾種可能比較常見:

1、試用期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有些公司,,會出現這種情況:在試用期內,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跟員工簽訂試用期合同,等過了試用期之後,再簽訂正式合同。

造成這種違法的原因,一方面是企業不規範,另一方面是企業hr不專業。

其實,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就要跟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裡面的,不能單獨訂立。

2、加班違法

有一些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加班違法。

比如,有一個朋友,他們公司是基本上上7天班,只不過一個月可以休息1天,而且晚上要加班到9點。這麼高強度的加班,其實是違法的。這樣也不利於員工的身體健康。

國家有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是一天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而加班時間,一個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

像一個月只休息1天,那一個月光是週末就加班了7天,再加上晚上加班3個多小時,那一個月加班了將近七八十個小時,這麼大的加班頻率,這是嚴重違法的。

而且很多公司,加班了不說,還不給加班費。

國家有規定,平時加班,要按照公司的1.5倍來支付加班費;週末加班,要按照2倍來支付加班費;節假日加班,要按照3倍來支付加班費。

也許很多公司確實會因為趕生產的原因,需要加班,但是,加班費,我覺得還是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來支付的。

3、違法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很多公司,只要覺得公司不合適,就會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一般來說,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六,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七,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現在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和企業共同的利益的,勞動者應該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具我所知,我今年參加工作四十一年,單位也換不少,可以來說幾乎都違反勞動犯。員工敢怒不敢言,先說民企,一週上六天班屬正常,週日單位需要加班你無條件上班。還經長壓工資,短是二至三月,長達八至九月的壓工資。國企是不壓工資的,但電話二十四小時開機,隨叫隨到,需要加班你更無條件上班,一但生產任務急可以每天都得到晚上十點以後,一個月一天不休而且每天到十點下班


長春立文


我在這個廠上班今年結束就兩年了也沒有給我交保險,100多人只有少部分人交保險了,廠裡有沒有違反勞動法?

工資一月給兩千生活費,有的時候還會推遲發,3個月發兩次,關鍵是在這幹都不知道自己的工資有多少,全看過年老闆給多少錢了,



董見山


我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你懂的,這個不可能說,不過呢,按照我從事人力資源行業十多年的經驗,可以幫大家總結一下黑心企業最容易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卻不好辨別或者很多時候只能默默忍受的霸王行為。

1、考勤異常罰款(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

2、做錯事情罰款;

3、曠工1天扣三天工資(或者罰款幾百);

4、試用期三個月(合同卻只有1年);

5、無故延長試用期;

6、借績效名義剋扣工資;

7、曠工三天當自離,不發工資;

8、急辭工扣一個月工資;

9、辭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試用期不買社保;

11、不簽訂勞動合同;

12、不買住房公積金;

13、無故辭退卻不給補償;

14、用所謂的沒有經過正常程序制定的“廠紀廠規”剋扣員工工資。

總之,還有很多隱秘的條款,有時候,勞動者可能確實不懂相關法律條文,有時候是因為被侵害的權益不是很多,維權時間上花不來,所以自認倒黴,也正因為如此,有一些黑心企業違法成本低,更加肆無忌憚。

其實,我個人覺得,只要黑心企業侵犯了勞動者的正當權益,勞動者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要老是被他們欺負。

如果大家在平時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對企業的某些不合理行為有疑惑,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裡面有不少關於勞動法規的回答,也可以給我私信,我能解答的會盡量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遊戲人超超


國企這方面還是比較規範的,因為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正常業務都靠制度,違法的事是肯定不能有的,因為萬一因為工作失誤給單位捅了簍子,相關人員是要問責的。

私企這塊因為經營時間短,管理制度很少有健全的,所以勞動爭議上面的問題比較多,而且基本涉及方方面面都有。主要是因為私企的盈利要求比較高,對成本管控的很緊,難免出現損害員工利益的事情。但大部分港資、臺資和外企的私人老闆,不分大小,都是非常重視合規性管理的,哪怕明知道是冤枉錢,也絕不會越雷池半步。特別是對員工管理這塊,制度都是非常的完善,有些方面比國企還細緻,我想這也是一種契約精神的提體現吧。

這點國內的老闆們還是得多學習,有些人為了掙快錢,隨意踐踏慮員工利益,對企業的發展絕對沒有好處。當然,還有些私企老闆是真不懂法,這個就另說了。


人社寶


存在啊。1、強制要求週六上班;2、加班無調休;3、不允許休年假。


m拾貳


私企接觸的多一般常有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有:1.不按時繳納社保(試用期不交,或是口頭約定多久後才交社保);2.不足額繳納社保(一種是直接按當地最低標準繳;另一種是把工資分解的很細,只按基本工資繳納);3.不按時、不足額繳納公積金(同社保);4.試用期超出法律規定期限;5.剋扣獎勵或提成;6.隨意變換崗位。7.工作時長超出法律規定標準,同時不發加班工資(包括節假日)。


九五二七67032884


公司違反《勞動法》又怎麼呢?除非不想幹了!只有大大提高違法懲罰力度,才能杜絕違法。譬如,違法者向被違法者(員工)一次性補償一年的收入(能提供辭職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另外,政府對違法的企業罰款50萬/位(按員工數量單計)!看看還有幾個單位和企業違法《勞動法》的?


風雨路人


因為我沒交工會會費,單位發的勞動保護用品沒有我份


孑然的快樂


渤船重工工貿下屬單位以沒有生產任務為由給員工放假待工而且沒給生活保障費一分錢還不給員工交五險員工到法定年齡退休不給為退休造成員多年享受不了社保等所有費用請問樓主們這個企業是不是違法勞動法,以及倍償的所有經濟損失怎麼倍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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