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期房但房子烂尾了怎么办?可以停房贷吗?

Mr_李強


为什么现在,多数人买房,我都建议宁愿多花钱,也要买现房,绝不买期房,特别是那些小开发商的期房,一点不靠谱,买了期房做了按揭,都能烂尾的房子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作为买房人,也属于受害人,最终应该怎么办呢?

多数人都会告诉你,房贷不能停,可是你又没有拿到房子,从这个角度讲,你应该没有理由,再去还房贷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应该是房子,但是从合同角度上来讲,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借贷合同,说白了,银行可以和你耍流氓,而你却没有地方去耍流氓,只能任凭损失,为什么呢?

房子没有,还要还房贷,这从法理上讲不成立,标底物都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还要还房贷,这是法律在这些特殊问题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缺失,实际上大家都不知道,其实开发商,卖给你的房子,处于联保机制,开发商也会预留一部分资金,在银行里边,而且房子也上了保险,你可以研究一下保险条款,都有哪些规定,在这些里边,可以寻找一些漏洞,减少自己的损失,这才是重中之重。

银行也有责任,你们跟开发商勾结,为什么不为客户严格的把关开发商的资产,银行也要承担责任,有保险也可以承担这些责任,没有标底物,说白了,保险公司也好,银行也好,都在保自己,让自己少拿钱,多收钱为主,开发商是经营主体,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个时候保险是要发挥责任的,本身这个房子就不存在,你保险什么呀?

这不成了,明摆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起来,忽悠人吗?总的来讲,所有商业逻辑里边,应该去保护所有的人,才是正确的,在所有人里边,能够做到保护所有人的主体,就是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这样坚强的体制存在,合起伙来坑老百姓,他们赚的钱容易吗,最后你们还要联合起来,起诉,封她的家产,让他们无处可说,这些规则本身就不公平。

个人觉得,出现这样的状况,开发商变成了傀儡,那就要研究法理,假如标底物不存在,从哪里来的贷款呢,标底物都不存在,还还什么按揭,完全可以停掉,要让保险公司,要让银行站出来,看他们如何联合起来处理,这才是重要的方案,要让一切欺负老百姓的这些不公平的规则,变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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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常还款。为什么不管房价涨跌(甚至烂尾),银行的钱必须正常还呢?理由有下:

1,你买开发商的房屋,正常是你出钱,他们出房。双方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类似于我们去菜市场买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出现我钱不够,但又想买房。这时合法高利贷来了(银行),你钱不够,我可以借给你,但你要分期还款给我,五年不够,三十年(现在最高可贷三十年了)。你必须要房子抵押给我,还要签各种担保。这是典型的借款合同关系。好了,钱借给你了,加上自己凑的首付,出钱给开发商,开发商给你房屋(当然要过户)。这时,你与开发商的买卖关系结束。如确系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问题甚至过不了户,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要违约金同时要求退房还款,但事实上能让房屋烂尾的开发商本来就资金断流很多直接跑路,维权之路不得而知。

2,房子开始正常按揭,你开始正常每月还银行的钱。突然,假使有一天,比方说本来房屋市值总价100,跌到60(甚至烂尾)。而你还欠银行大约70,但这又跟银行有什么关系呢。你跟银行签的是借款啊,就算跌到50,你也要正常还款。有人不甘心了,弃房断供。银行会第一时间查封拍卖房产,所得房款不够还可以向借款人(你)及担保人追偿。还清,相安无事!还不清,列入黑名单,人财两空。08年美国金融危机怎么来的,次贷危机怎么来的,讲的就是上述这种情况。

综上,买房应当量力而为如确实要买最好买大开发商的房屋,经济下行时期,尽量降杠杆而不是疯狂加杠杆做炒房客的接盘侠,世上没有只上扬的商品,就如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各位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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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你买的房子烂尾了,但是绝对不可以停房贷。为什么呢?大体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我们的合同履约关系是我们买房和开发商建立了合约关系,那么我们房贷的话是和银行产生了合约关系。所以说在这里是有俩两部分合约组成的两种合同关系。所以说我们买房烂尾了,指的是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开发商违约。而我们和银行之间建立的借贷关系,这点是我们和我们个人和银行之间双方的一个借贷关系,开发商只是以及产品作为担保,那么我们就不能够进行停贷不过一旦停贷的话,银行就会找我们,而不是找开发商。

第二点基于第一点我们说了所有的银行借贷关系是我们和引发银行之间的一种企业借贷契约,那么我们如果一旦停贷的话,会给我们的征信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



一旦出现这种问题的话,应该如何进行一种维权呢?我的个人的建议是:

第一点:保管好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认真阅读相关的违约条款。如果开发商烂尾跑路了,那么我们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起诉来进行维权。

第二点,可以找银行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并进行共同维权。

第三点找新闻媒体进行维权也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总得来说遇到楼盘烂尾,算我们个人运气不好,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呢,我们绝对不可以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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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识两个合同的关系

房贷合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期房合同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房贷合同的签约目的在于实现期房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这两个合同具有关联性,但客观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涉及不同的签约主体。

2、如何处理两个合同关系

银行放款后,已向购房人履行了借款义务,在二者间形成了借贷关系;购房人取得了银行贷款后,向开发商履行了付款义务,剩下的,就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履行交房义务。

开发商楼盘烂尾,暂时无法向购房人履行交房义务,这是期房合同履行出了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购房人应依据期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在与购房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剩下的,就是购房人按约还款;如购房人因为另一个合同关系中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而对银行实施违约行为,是行为对象错误,会导致自身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停供房贷,你就完事了吗?

银行依据房贷合同履行了放款义务,房贷合同成立,若购房人停供房贷,则购房人违约。针对违约行为程度,银行会采取相应维权措施。

因楼盘烂尾,抵押物无法处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处于无担保状态,但银行可依据双方的房贷合同,依法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和还款义务。

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购房人名下的其他房产、汽车、存款、应收账款、股权等财产均可作为执行财产,依法拍卖、变卖、折价后用于偿还房贷合同项下债务。

故不能因为楼盘烂尾,开发商违约,就因此对银行违约,停供房贷,这样的行为是行为对象错误,非常不明智。如停供房贷,以后还想继续申办房贷,估计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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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停交银行贷款,贷款是你和银行的事,房子烂尾是和开发商的事,没有必然关系。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最麻烦的,是我就停了不交,爱咋滴咋滴,也顾不了别的了,政府允许开发商卖期房就应该监督管理,为什么不取消期房销售,避免开发商烂尾和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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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不是银行按揭买房,而是跟亲朋好友借钱买房,房子烂尾了,你跟亲朋好友说,对不起,我没接到房子,你们的钱我也不还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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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你需要开一家商店差十五万块钱借的你朋友的钱但是你商店赔钱了你借的钱你不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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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国家的钱别想着不还。


朕已成仙mm


不行,只要上了车,翻车也不能下来,房子烂尾是地产公司的事,地产公司倒闭是你和地产公司的法律问题,可以去起诉,但是你的房贷是银行和你的合约,不还贷款是你违约了!听起来不合逻辑,但是这就是事实!


梦醒寻梦晶纯1


  买的期房房子烂尾的话,会有政府介入,会给购房者相应的赔偿,一般处理方法是联系新的开发商或原先开发商回来重新建造,违反交房协议,给购房者相应的赔偿。但房贷跟房子烂尾是两回事,购房者不可停止房贷,会对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今后的经济活动。  房贷不按约还,会造成的影响:  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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