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迟迟办不下来,首付款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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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张运玲律师表示,不同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按照下面情况处理:

1、开发商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不仅拿不到。甚至还会被要求赔偿。

3、非买卖双方原因

如果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确实又无力购房,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以及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无论是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于购房者来说,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在仔细查看了陈先生的合同之后,张运玲律师表示,在2017年5月20日,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不管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好,还是买卖合同也罢,实际上这个合同已经形成了。虽然第一份合同没有盖章,但是陈先生已经实际交付了首付款,对方也已经给陈先生开具了相应的收据,证明陈先生交付款项的义务已经完成了,那么这个合同从这个时候开始生效。但是后来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这份合同,虽然当时没有盖章,但是后来公司也补盖了签章,这个合同最终也是有效的。这份合同从内容上看,实际上它只对贷款的银行进行了变更,也就开始是兴业银行,但是现在办理贷款的银行变成农业银行。那么在签这个合同的时候,开发商也预示到相应的风险,所以又跟陈先生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给陈先生做出特别提示,也就是陈先生要承担自己贷款办理不下来的风险。

张运玲律师表示,开发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购房者选择贷款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应该知道购房者需要满足什么样的贷款条件,在陈先生买房之前,也就是3月份,廊坊地区出台了相关的购房政策,像陈先生这样的外来户在香河买房,首付款必须交到50%才有资格。但是在陈先生的合同中仍然约定是30%,那么我认为开发商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从合同成立、生效、解除这几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选择诉讼的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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