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不同意加建電梯能起訴嗎?怎麼辦?

Coco-Ho


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各地均出臺有各種管理辦法。主要的邏輯還是尊重所在單元業主的意見。從實施情況看,從最初的要求100%住戶業主同意,到後來多地採取雙2/3多數同意的政策,即總建築面積佔2/3,業主人數佔2/3的辦法。這主要是因為100%同意的政策很多情況會遭遇低層業主的反對,造成加裝電梯推進緩慢,而國內老年化社會日趨嚴重,上下樓困難情況比較突出。

事實上,如果單元樓內業主互相商量,高低樓層住戶互相體諒,在設計電梯方案時充分考慮底層業主的訴求或在經濟上給予一定補償,本著和諧友善的態度解決問題會比較好。如果大家都在算計得失,特別是看不慣別人的好的情緒蔓延,就不利於問題的妥善解決。現實中,許多地方成功加裝的案例,大都是源於這種互諒互讓的態度。尤其是多年的老鄰居或本就是同一單位的老同事,再加一些上熱心業主的積極奔走,往往容易解決些。

但如果遇見蠻不講理的情況,訴諸法律是最後的辦法。這也是有前提的,首先,要按照當地的地方法規或規章,取得雙2/3多數的同意,辦理好規劃許可手續。

其次,要有證據證明底層業主確有阻止施工的行為。

再次,最好經過當地社區街道的調解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運用民法通則83條關於相鄰關係的規定,以多數業主名義以相鄰權糾紛起訴阻礙施工業主,爭取法院支持,排除該業主的妨礙。廣州等地已有這方面的成功勝訴案例。

當然,法律救濟始終是最後的辦法,畢竟鄰里之間,多一些體諒和理解更重要。



金陵邵雪松


現在提各種問題的真多,提問就意味著有這個想法。就像提問,我租房子時間長了,房屋動遷,我可不可以跟房主協商,分一部分動遷款。實際上還真有這樣的事,上海就發生了。一家租人家的房子,還把戶口遷進去了,動遷時,房主去登記時才發現,估計房主有一通官司可打,無故打幾年官司。想安電梯,一樓不同意,當然可以告他,民告民嘛,法院樂不得的,來買賣了,不會攔著你。至於官司贏不贏,你得準備好,要有個強大的心臟和良好的體質,別輸了官司,憋氣帶窩火,啊,完事就完了,別在最後一刻才後悔,別的事情,可能有後悔藥,身體健康絕對沒有。為啥這麼說呢,不管是商品房還是老舊小區的房改房,一樓都是最差的,體現在錢上就是最便宜的,還有花園贈送,安電梯,不是憑空起來的,得從地面通到樓上,透明的也好不透明的也罷,總會擋光的,擋視線的,人家一樓的房子不是貶值那點事,是乾脆就賣不出去。有人說一樓二樓自私,樓上的住戶有電梯了,出入方便了,房子增值了,誰自私,不是一目瞭然的事嗎。能慢慢協商的事,非得反目,去法院告人家,用宋丹丹小品裡的一句臺詞,沒事吃飽撐的型


用戶3487385246281


自私的本性是與生俱來的。一樓住戶不同意小區安裝電梯,並且會以各種各樣的藉口阻撓,這是很常見的。我們先看看會有什麼樣的藉口:“加裝電梯後電梯運行的聲音讓我無法睡覺”“加裝電梯遮擋了我的採光”“加裝電梯後,讓我出行更加不方便了”“加裝電梯你們房子升值了,我的房子貶值了,不給裝”“我家用不到,所以你們別想裝。”等等,各種各樣的理由,五花八門。其實說白了就是覺得自己沒有任何利益,所以綁架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就是典型的自私自利。特別是家有行動不便的老人,有電梯會更方便。人都有老的一天,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一般遇到這個情況很多地方是這樣做的:

1.採取正常的交涉,有請業委會(已成立的)或者社區(無業委會)的介入。講解現在國家對於老舊小區鼓勵加裝電梯的有關政策,並說明其他住戶的各種不便,希望對方能夠理解。另外,加裝電梯是未來的趨勢。當然了,如果這麼輕易的,那就不存在問題了。

2.對於一樓住戶想要什麼樣的合理訴求,儘可能予以滿足。無非是採光或者噪音問題。採光可以採用觀光式電梯,通透性,不影響採光。對於噪音這一塊,現在都是採用無機房電梯,變頻調速,噪音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可以說電梯現在的運行聲都沒有腳步聲大。對於佔用的地面空間,那屬於公共面積,和一樓佔地沒有任何影響。

3.對於有些人說會影響房屋結構。現在的外裝電梯都是採用鋼架結構,和牆面僅僅是一兩顆螺絲固定而已,並不會影響牆面的結構。這都不成為理由。

4.採用樓層分攤差別制。樓層越高,分攤越多,一樓不出錢,但是可以免費享有使用權。正常情況下這個問題還是能夠解決的。

5.對於有些難纏的一樓業主來說,說白了就是想錢。那就很簡單的做法,直接補償多少錢,合理的數目可以,獅子大開口肯定不行。一萬兩萬三萬的都可以協商,畢竟他的房子也不可能會貶值這麼多吧。加裝電梯也不會讓房子升值很多,最大的好處就是二樓以上的上下樓更方便,特別適合老年人。

作為老小區來說,都應該有一個同理心。人都會有老的一天,不管是現在還是未來,都需要與人方便。用自己一個人的私慾綁架其他所有人的利益,這其實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裕豐地產甘生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房價問題。

舉例來說吧,北京回龍觀六層板樓,一層兩戶的普通住宅,95平的二居,沒有安裝電梯時,一樓的房價460萬,六樓的390萬,相差70萬,如果安裝電梯,房價立刻互換,一樓的房價下降70萬,六樓升值70萬,大戶型升值更多。對於一樓來說,以前是圖上下樓方便,採光,樓前視野不好也能忍了,現在有了電梯就更差了,房價也隨之下跌,真金白銀啊!六樓不僅有了電梯,原本採光視野等優點大放異彩,房價隨之大幅攀升。

有老人的家庭,真心疼老人下不了樓,即使沒電梯,你也應該加價換到一樓去,為啥沒換?一個字,錢!不是沒錢就是心疼錢。

經濟緊張,買不起,這都能理解,但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只提老人如何可憐,不提房價升降,那就是道德問題了。這惹急了人,對這樣的道德婊,就算給我錢我也不同意安裝電梯。惡人自有惡人報。

所以別拿六樓有老人做道德綁架,心裡這點事,誰都清楚!


webhuman


不能,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能裝的!不然就成了多數人綁架少數人利益了!


silencewind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舊樓加裝電梯不能用於對不同意安裝的業戶們進行道德綁架,這樣會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舊樓一、二層的住戶反對加裝電梯的幾點理由:

1、要求加裝電梯的業主現在發現沒有電梯不方便了,但為什麼在當初選購房子時不買低樓層或電梯房?而現在要犧牲和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來彌補自己的選房失誤?這是沒有契約意識(自己選擇的就要自己負責)。

2、舊樓原本設計方案和建造是沒有電梯構造的,加裝電梯純屬是改建,改建會破壞了原建築規劃和房屋設計,改變了容積率,綠化率,佔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違章建築(違法行為)。

3、影響消防安全、建築安全、房屋的結構安全(破壞了環境美觀)。

4、給低樓層住戶帶來永久性無法彌補的損失(安全、噪音、空氣、隱私、採光,觀瞻、整潔等)。

5、加裝的電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時就設計按裝電梯的結構相比(無論是規劃、觀瞻、光線、安全、噪音、環境等各方面肯定會造成較大的破壞)。

6、加裝電梯使高層升值低層貶值,憑什麼要低樓層住戶為高樓層住戶利益買單(高樓層住戶要裝電梯的訴求是不妥當的,更沒有理由為自己的私利道德綁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戶)?

法律是保護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舊樓加裝電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數服從多數的,必須一票否決制。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不是吧13


你同意安裝是你的權力,一樓不同意安裝同樣也是別人的權力。維護自身的利益是正當的事情!加裝電梯客觀說沒有絕對的好事兒,有受益方就有受害方。關鍵是憑什麼讓受害方背受益方的鍋。推動裝老舊小區安裝電梯的並不是老年人上樓的需求,而是利益,是利益,是利益!(除了各方面從電梯工程中獲取收益外,樓上賣房時價格可以漲高些才是推手)[撇嘴]君不見正規電梯高層小區的電梯老舊之後都無法妥善解決處理善後,何況是後加裝的電梯?!沒裝過的根本沒有發言權!破壞樓體結構,影響景觀,變更管網,漏水電損,噪音光汙……用的時候一時爽,維修更換涉及出費用就千難萬難[石化][石化][石化]老年人上樓不便,可以選擇置換低樓層(面積以大換小當天就能置換)又不想爬樓又不肯吃虧,卻慷他人之慨要求低樓層同意安裝一個如鐵皮棺材般的“電梯”[敲打][敲打]典型的利己主義者,還想著起訴別人?你不配![打臉][打臉][打臉]


北緯30度的肚肚


想裝電梯的人又覺得一樓應該天經地義配合的,會是這樣說:一樓你好,我們全體樓上想裝電樓,用下你家外牆,可能會在你家牆上打孔,雖然牆是你的,但只打幾個孔,又不影響結構,你別介意了;施工可能有噪音干擾你,你忍一下;可能運行時會有噪音,你忍一下;可能加電梯會遮擋你某個窗陽光,你不要介意,你忍幾十年吧;你牆外那片你種的小花圃要撤了,請服從一下,我們要用來做電梯位。什麼?不幹?你不就是想要錢嘛!你怎麼能為了自己的安靜與陽光犧牲全體業主的便利吧?你也太自私了吧???你那吵是吵了點,陽光也少了點,可能比的上我們大多數人利益嗎?你犧牲下怎麼了??你知道我們很多人家有老人,上下不方便嗎?為了我們的老人,你犧牲下怎麼了?你家人不會變老嗎?你做人不能太自私!!少數服從多數不是應該的嗎???


房車一號翅膀哥


憑什麼起訴一樓,當初買房你們圖省錢買高層,為了環境衛生,為了安靜等各種原因買高層,現如今享受完各種陽光雨露,年齡大了,卻又開始打一樓的主意,這是什麼邏輯什麼人哦,太過於自私了,卻又打著為大家福利方便的旗幟來打壓一樓,大可恥了。


鴻泰五金建材


起訴什麼?

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哪個法律條文規定老式住宅補裝電梯必須所有住戶都同意?沒有法律規定就不存在違法,沒違法談什麼起訴?就因為人家保障自己權益而不同意你們的建議就起訴?太霸道了吧!不是一樓居民自私自利吧?提此問題的人你是不自私,你是囂張跋扈到極點。

本人趕上了半福利分房,當年要房有句話:頂天立地把大山不要。立地就是指一二樓,特別一樓陰冷潮溼氣味差。現在要補裝電梯的老式住宅應該有許多是當年的福利房吧。當年拼命要好樓層,現在覺得不方便了要改,所有好事都得可你來,有不同意見就是別人自私自利,還不行怎麼的起訴?當初你選一二樓啊!

當今社會房屋市場化,居住不理想自己調整。不應該拿自己的思想與感受去要求他人,甚至去威脅。這已經不是道德綁架了,是赤裸裸唯我獨尊心態下產生的囂張跋扈言行。

本人居住六樓,隨年齡的增長也盼望補裝電梯,但如果因一二樓鄰居堅決反對無法補裝會考慮換房。因為我感受過一樓的陰冷潮溼,真的,一樓居民最反感最擔心的就是有東西遮擋那點可憐的陽光。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替對方考慮一下互相商量來,別一張嘴就嚇唬人,還起訴,起訴什麼?遇到脾氣不好就衝這句起訴也非得把這事攪黃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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