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人民滿意,降低“案-件比”提升辦案質效


著眼人民滿意,降低“案-件比”提升辦案質效

“案”與“件”的比例關係,是指將一起案件中當事人所經歷的各訴訟階段統一視為一個“案”,將可能產生的不捕不訴複議複核、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不服不起訴申訴等訴訟環節視為各自獨立的“件”,即一個案子與多個辦案環節形成的件數之間的比例。

以往,老百姓反映當事人的一個“案子”被辦成檢察環節的多個“案件”,無形中拖延了老百姓解決問題的期待,也加大了司法成本、降低了辦案效率。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案-件比”辦案質量評價標準,直接反映檢察機關辦案環節的質量、效率、效果。

長治市檢察機關對照這一質量評價體系,對標對錶自我加壓,圍繞降低“案-件比”找差距、補短板、求突破,以問題為導向,倒逼提升辦案質效,將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落實到辦案各環節。

加強組織領導。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聽取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情況彙報,對“案-件比”情況進行專題研究,分析問題,安排部署。分管副檢察長帶隊,入額檢察官分片包聯,多次就降低“案-件比”到各基層院進行專項督導。

出臺《切實降低“案-件比”的工作意見》,在深入分析長治市檢察機關“案-件比”主要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提出通過嚴把案件受理關、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動類案證據標準統一等措施,強化內部管控,儘可能減少退回補充偵查,確有必要退回補充偵查的提高退補質量。

與長治市公安局會籤《切實提升刑事案件辦案質效的通知》,加強與公安機關銜接,源頭把控案件質量,檢察人員在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移送起訴前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固證,確保證據質量。重大案件移送起訴後請偵查機關派員隨案工作,隨時補充完善相關證據。全市檢察機關刑事案件"案-件比"總體呈逐月下降趨勢,整體辦案質量穩步提高,有效減輕了群眾訴累,提升了檢察監督權威和公信力。

編審 | 楊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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