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下週《證券法》二次修訂券商全面暴漲?

屠龍刀fei0598


雖然證券法的二次修訂,對於券商板塊利好有限,但是對於股民振奮的意義更大。只有證券法越來越完善,對於股民的保護才會越來越具體,這樣證券市場的未來才有希望。現在實在是太膽大妄為了!太肆無忌憚了!太將投資者當傻子耍弄了!

其實在每次證券行情啟動時,都會有著一些標誌性的事件,這些事件發生時,最先上漲的一般都是券商股。因為如果證券市場迎來一波牛市,那麼意味著證券公司盈利會大為提高,那麼上市的證券公司淨利潤可能會發生翻倍性的,或者翻幾倍的增長,提前表現在股價上就很正常。大家仔細觀察證券市場的幾波走勢,都是券商股最開始有反應。這也算春江水暖鴨先知吧。

但其實對於股民的意義更大,修訂之後,法律更加完善,鑽空子的上市公司及各類中介機構,不可以有法可依,不至於出現違規違法後,卻無法律可以制裁他們的尷尬局面。

1.其實最重要的是對於證券違法者的懲罰力度的變化。雖然此次修訂還沒有做到讓違法者可以將牢底坐穿,可以讓他們傾家蕩產。但最少成10倍的提升了處罰標準,也算是一次大大的進步。

2.例如利用虛假材料上市的,從過去頂格處罰60萬到現在1000萬元,處罰上漲近17倍。信息披露違規,從現行處罰30~60萬元,修訂為50~500萬元。

3.此次雖然沒有明確說明投資者集體訴訟的法律支持,但是也有了很大進步,完善了股東代表的訴訟制度。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股東代表可以代表股民進行集體訴訟。

4.同國際主流證券市場接軌,也把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這樣未來很多上市公司就多了一次上市發行的選擇。

5.靈活性的將員工持股和小額髮行開了綠燈。解決了遺留長期的員工持股的計劃法律歸屬問題,激發了企業的活力。

那還有一些相關地方的修訂,但是加大違規懲處力度,這是一個萬眾呼聲的頑疾問題,此次得以了部分解決。未來很多想作惡的上市公司,將衡量違規成本。只有這些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都老老實實地遵照法規進行活動,才有可能走向長期牛市之路。

看看近期爆發的這些讓人無法理解和容忍的上市公司事件,獐子島扇貝事件,兩康事件,簡直是匪夷所思,讓人憤怒的都無法發出聲來。而他們面臨的處罰成本卻是如此之低,更是逼迫投資人遠離證券市場啊。但願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後能嚴格執行,不要出現這種滑天下之大稽的奇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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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的二次修訂,不但對券商股來說是利好,對所有投資的股民包括這個市場來說,都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本次證券法修訂的重要內容是,第一,欺詐發行。第二處罰標準從60萬元,增加到1000萬元力度,翻了將近17倍,讓違法所得者破產。嚴厲的打擊了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操作行為。有力的為股民及廣大投資者維護了合法的權益。

主要是對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詐手段,騙取發行核准,尚未發行的證券要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修正後是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一系列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升級。通俗的來講就是給股民投資者,更公平的交易市場。讓將近1.6億股民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對待。

在證券法修訂之後,同時我們也看到券商股全面爆發,甚至出現多股漲停。這種消息是修正後的重大利好消息,也只是滬深兩市連續上漲。

這一消息也配合了李大霄大國牛的牛市行情。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所有散戶投資者對股市投資的信心。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活躍。

也許隨著這一信心的提振消息的公佈很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將被懲治。市場更加公平公正。由此引發一波牛市,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對於散戶投資者來說,在這樣的利好消息的刺激下要時刻做好準備。回籠資金在年前,能夠獲得一波紅包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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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消息,看似是個大利好,畢竟舊法的弊端已是有目共睹了;但更多的,只是體現在潛在方面,離真正頒佈施行,還不知道要等上多久。

四年前就開始著手修訂,如今轉眼間,四年過去了,依然沒有得出一個明確的結果,這樣工作效率,誰敢樂觀?如果這次仍無法達成一致,那恐怕又得拖延日久,再等上四年都說不準!

券商的異動,只是市場順時而為的結果,不用過多解讀。除非基本面有了根本性的好轉,否則只是短期的波動罷了。

所以,還是聽其言,觀其行好了。除了讓自己擦亮眼睛外,就得祈禱一下,千萬不會踩到雷了。否則,要麼只能自認倒黴,要麼就唯有徹底遠離這個收割場了。


蟄冬至


下週《證券法》二次修訂,這對A股市場是一個長遠的利好,但是如果你非要把券商的行情和《證券法》結合起來,未必有點牽強。

券商板塊的整體大漲,是有其原因的。

第一,券商板塊業績在提升

在經歷了2018年持續下跌的走勢後,2019年1季度走出了放量上揚的行情,經過幾個月的震盪後,股市在科技股板塊的走強下,開始企穩上揚。成交量也出現放大。

而2019年的成交金額早就已經超過2018年的成交金額,對於券商來說,佣金收入佔比較大,成交金額的同比增長,就會帶領佣金收入的增長,對業績來說是利好,是可以預估的增長。因此,人們對券商板塊的走勢也是看好的。這也導致股價的攀升。

第二,券商板塊調整到位

我們知道,一季度的大漲行情中,券商板塊走勢非常強勁,很多個股走出了連續漲停板的上攻行情。可以說徹底擺脫了下降通道的壓力。

在經過幾個月的震盪回調的整理之後,籌碼得到了清洗和重新的集中,整理基本到位,成交量已經開始逐步放大,出現啟動的跡象。

這是經過股價大漲趨勢扭轉後的正常震盪,是對大幅上漲的獲利盤的消化,也是進一步的整固。一旦這個過程完成,一輪新的行情就會來臨。

記住,趨勢一旦形成,就會向著新的方向延續,任何消息,只能延緩或者推動趨勢的發展,而很難改變趨勢。

第三,券商板塊還沒有進入主升浪

目前看,只是券商板塊啟動的前奏,衝鋒號已經吹響,券商板塊整體上攻,南京證券更是走出了三連板的走勢,成為券商板塊的領頭羊。但是,這個領頭羊的趨勢並沒有完全走好,從形態上看更多的是超跌的反彈走勢。而且目前價格離阻力位10.30元一步之遙。是否能夠持續走強,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目前,券商板塊大部分個股,只是啟動的前奏階段,經過這一輪的強勁反彈之後,應該會有一個強勢整理的過程。經過整固 後才會走出一輪真正的主升浪走勢。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和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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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很多人還能清晰地記著25年前那場激烈的爭辯。1994年的一天,《證券法》草案稿在由全國人大法律委、財經委以及人大常委會的法工委聯合召開的全國性的業界會議上公開討論,討論會由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主持。

“由於爭議雙方分歧太大,厲以寧教授組織爭議雙方按章按節、一句一字,共同討論證券法草案重新再修改工作。”《證券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回憶時說道。

事實上,立法和修法都是件耗時耗力的事。從1992年起草《證券法》,至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首部《證券法》帶著市場的期許歷時7年靴子落地。整整20年後,2019年8月25日,證監會稱,爭取今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對《證券法》第二次修訂。

隨著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屢次挑戰監管底線,《證券法》的瑕疵日漸放大,已經成為拴住監管的鐵鏈——證監會作為資本市場的監管方,無奈於《證券法》的處罰力度不再適宜今時今日而不得施展拳腳。多方市場人士認為,目前確已到達修訂《證券法》刻不容緩之際。

20年前的首部《證券法》

1984年11月,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隻股票飛樂音響(600651.SH)公開發行。8年之後,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同年,《證券法》開始起草。

可以說,《證券法》的起草工作是集思廣益,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的。根據王連洲介紹,《證券法》的制定,開啟了由國家立法機構組織專家學者、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經濟立法的先河。參與證券立法研究討論並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關心證券市場的股民,其中應邀參與中國證券立法研究討論的外國專家,遍及歐亞美澳等十幾個國家,不下百餘人。

時過6個春秋,歷經數次激烈爭辯,途經艱難協調各方認識後,1998年12月29日,首部《證券法》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證券法》實施的20年時間裡,經歷過三次修正、一次修訂(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個別的修改。而法律的修訂則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是整體的修改)。具體修正時間分別為2004年、2013年、2014年,修訂時間為2005年。

時隔14年,《證券法》有望迎來第二次修訂。2019年8月25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召開會議,研討細化資本市場改革總體方案。其中提到,爭取今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探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推動修訂《刑法》,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的違法成本,堅決打擊說假話、做假賬的違法違規行為。

60萬之爭:20年前的鉅款 20年後的唏噓

60萬元的頂格處罰是市場對《證券法》最大的爭議之一,爭議焦點在於,無論上市公司發生多麼鉅額的違法違規問題,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最高只能被罰款60萬元。市場對這一條款的爭議已有多年,普遍認為是“高舉輕放”“從輕發落”的基礎制度建設問題。近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風波再將“60萬之爭”推向高潮。

日前,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進行通報,其中,康美藥業虛增貨幣資金887億元,卻只能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被頂格處罰60萬元。兩個金額形成的強烈反差,無疑深深刺痛了市場。多方媒體發表文章提出意見和建議,公開質疑處罰強度之弱的專家亦不在少數。

如果進行刨根問底,那麼60萬元的頂格處罰是如何寫進法律的?60萬元的處罰力度真的小嗎?為何《證券法》在實施20年的時間裡,經歷過三次修正、一次修訂,卻沒有將60萬元的上限提高?西方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的同類法律法規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

關於60萬元的法律條款設計問題還要追溯到20多年前。多位年近60歲金融從業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證實,在上世紀90年代,無論從物價、一線城市房價、上市公司融資額、企業年度營收等多維度標準來看,頂格處罰60萬元的設計相比現在要恰當一些,“具有一定威懾力又不會顯得過於苛責”,是當時的普遍看法。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60萬元如今確已不再具有能夠震懾住上市公司的力度。那麼,為何《證券法》該項條款歷經20年都不曾得到修正?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法》的修正、修訂工作主要徵求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監管者的意見和建議(從利益的角度來看,該方面人士並不太可能提出提高懲罰上限金額的建議),而(更關注提高60萬元頂格處罰的)投資者方面因為發聲的渠道較窄,其相關建議和意見得到的重視程度並不高。如今,隨著互聯網的不斷髮展,自媒體、新媒體的出現,資本市場各方反應訴求的渠道更加暢通,對修正60萬元頂格處罰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證券法》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解決不了問題。”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樊雲的此番建言引發多番熱議。那麼,處罰金額為多少更加合適?資深律師虞伍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美國於2002年頒佈的《薩班斯法案》或許可以成為我們的借鑑對象。《薩班斯法案》中規定,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薩班斯法案》的頒佈,從法律上提高財務欺詐的違法成本,讓上市公司不敢輕易去冒險。

“黑天鵝”倒逼《證券法》從嚴從重

《薩班斯法案》能夠於2002年7月30日正式生效,與美國資本市場上的一隻“黑天鵝”息息相關。2001年,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財務造假醜聞事件,徹底打擊了美國投資者對美國資本市場的信心。為了改變這一局面,美國國會和政府加速通過了《薩班斯法案》。

任何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都並非一蹴而就,《證券法》更加如此,需要通過大量的博弈,將理論與市場實踐充分結合。事實上,也正是一個個重大事件的推手,將資本市場逐漸推向規範。

或如《薩班斯法案》是在安然醜聞的推動下加速出臺一般,《證券法》在多隻“黑天鵝”的推手下,或將於今年迎來第二次通過修訂。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多次提出將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證監會目前正在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儘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

某大型券商分析師王宇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作為資本市場的監管層,也只能在法律範圍內行駛監管權,由於《證券法》相關基礎制度建設已不足以再對現行經濟發展下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約束,導致證監會在熱點問題上的處罰顯得“有心無力”,相信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必將向“從嚴從重”的方向進行。

除大幅提高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外,探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亦將成為本輪《證券法》修訂的亮點之一,這將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將再上一個臺階。

在市場人士看來,康美藥業作為倒逼《證券法》從嚴從重的最大一隻“黑天鵝”,證監會對其定性的用詞極為罕見——“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康美藥業除了需要受到相關行政處罰外,還面臨鉅額民事賠償,同時相關責任人亦將因“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等違法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證券法》通過本輪修訂後,“康美們”究竟會面臨如何處罰尚不得而知。但清楚的是,通過修訂的《證券法》必將熄滅更多“康美們”違法違規的罪惡小火苗,資本市場亦將更加清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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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幾點:

第一,行情弱勢,就算你再大的利好,照樣給你下跌。

就好比2018年的市場,處於的是熊市下跌的末端,悲觀情緒籠罩,任何的利好消息都會被縮小,任何雞毛蒜皮的利空消息都在被放大。

所以,當下出現了所謂的利好,助漲了券商股的走勢,其實說明的是當下的A股環境並不悲觀,已經走出了2018年的熊市低迷。

第二,目前的券商板塊個股處於低估。

如果是高估,那麼高位釋放利好就是利空,這個道理很簡單吧,畢竟我們投資股票還是看估值的。

可是,如果是一個低估的狀態,那麼底部即使出現利空,也會有長線資金瘋狂的買入。

而在2018年的時候,大批券商破淨,估值處於歷史低位,那麼自然表明了投資價值很高,所以券商的暴漲,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暴漲”,而是 風格的轉變,是有長線資金的佈局。

第三,未來的券商是引領牛市的重要風向!

每一輪牛市的啟動都是靠著券商發動的,所以全省動了,大盤才有希望看到牛市!

並且對於未來外資不斷入市來看,我們需要培養更多的券商作為A股的“中流砥柱”,因此,長遠來看,會有越來越多的資金,甚至是“郭嘉隊”進入頭部券商坐鎮,從而起到穩定市場,維護市場次序,“定海神針”的作用。

就好比,前不久,200億定增歷時兩年終落錘股價創新高!重回行業第二的海通證券引入國資為第一大股東!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好消息降臨航母級頭部券商,這也是未來的趨勢。

所以,《證券法》二次修訂只是一個表面現象,而券商的大漲才是行情的本質,意料之外,但又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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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張大仙


最近三天以來,大盤股指強勢上攻,每天都是大陽線連續攻擊,一舉突破了3000點的壓力,連續出現普漲行情,市場的整體情緒轉暖,在主力突破的資金中,比較引人關注的是券商股的走勢,可以說券商等金融權重股的發力是大盤股指連續攻擊的重要保障,那麼為什麼券商股會如此強勢?券商股的爆發和下週修訂的證券法是否有關聯呢?


個人認為,目前市場整體的方向還是向下的,雖然市場的短期趨勢有逆轉的跡象,但總體來說依然處於b浪反彈之中,不會引發所謂的牛市行情。同時從券商股的表現來看,券商股的這一波反彈行情更多的是超跌反彈的意味,2019年全年,除了年初券商股有一個階段性的表現之外,基本全年都處於震盪調整狀態,臨近年末,券商的業績考核在即,券商無論從基本面還是技術上都處於超跌狀態,恰逢市場整個環境的寬鬆,券商股超跌反彈,也屬於合情合理的走勢。至於說下週修訂的證券法更多的是徵求意見的性質,基本的框架已經確定,不會對市場造成太大的影響。

券商股的強勢反彈目前依然定義為超跌反彈的性質,雖然對於短期趨勢有利好作用,但對於大趨勢並沒有什麼改變,對於券商股的交易還是謹慎為好,不可盲目追高。


小散李大鵬


誰給你說證券法修訂會帶來了這次證券的全面暴漲?

這次證券板塊的全面暴漲,其實僅僅是牛市啟動初期必然的一個板塊3駕馬車金三胖證券銀行保險。

同時如果這一波牛市啟動的時候,肯定有證券消費電子,今天你可以明顯看出來,證券股消費電子還有消費類的股票都是在上漲。

可以翻開題材股來看一下,今天漲幅第一的是miniLED,那你總不能把miniLED暴漲歸歸結為券商修改法的改變吧。

其實一隻板塊它上漲,沒有太大的邏輯,他其實就是說是如果資金要進來,他可能要進入大體量的板塊去,不然小鐵運的板塊肯定不不能容納這些大自然的資金,你像今天的長江量大概也將超過2500億,深圳板塊原創將超過了3000億,你如果你真的要讓這麼多資金進來,小板塊股也容納不了這麼多資金。

所以資金必然會向大體量板塊進去,比如說是證券銀行保險,甚至是今天LED板塊裡面最大的盤子京東方。

不要把消息面歸結為證券板塊暴漲的原因,我個人認為這種人是不對的。


複利軌跡


《證券法》二次修訂,有利於完善A股的制度基礎,有利於打造依法制市的環境,有提於提升投資者的信心,有利於構建更加市場化的市場基礎,此次《證券法》的修改,正當其實,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過程中,將成為重要的一步,為A股長遠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對股市是利好,是重大利好。

中國股市,十年了還在三千點徘徊,美國股市已經新高又見新高。是中國經濟不麼嗎?並不是,我國的GDP這些年保持了高速增長,股市並未能反應中國經濟的基本面,中國股市被嚴重低估,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資者信心不足,而信心不足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康。

比如說造假,徵罰的力度太低,違法的成本低如果違法獲利1億,罰款60萬,反而不是變成了“鼓勵造假”;比如垃圾股佔據上市資源,很多公司經營不善,但一直在保殼,使得A股成為只進不出,上市公司越來越多,卻鮮有退市,無法實現優勝劣汰......

只有從制度上,為股市做好頂層設計,才能帶來長久的牛市,有了一個完善的制度作基礎,監管層只需要依據法制原則做好監管就行,讓市場的歸市場,監管的歸監管,這樣才能真正讓股市出現公平、公正、公開,投資者才會對股市有長期投資的信心,才會有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堅持價值投資。

只有這樣,才會有長期慢牛,上市公司通過不斷的創造新增價值,為投資者帶來回報,投資者又不斷的投資優秀的上市公司,給他們提供充足的“彈藥”,繼續做大做強,從而形成反哺的正向循環,最終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實現共贏,國家經濟與資本市場才能同步繁榮!

至於券商股的暴漲,也不能說是因為修改《證券法》引發,而是行情來了,A股經過持續的震盪之後,已經可以向上突破了,外部環境也改善了,本身證券股就是市場中貝塔係數最高的品種,當行情來了之後,證券股一馬當先,出現暴漲,帶領大盤不斷向上拓展空間,也就成了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財經宋建文


《證券法》修訂對券商全民暴漲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證券法》修訂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大事,關係到億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證券法》誕生20年間,經歷了4次修正與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如果法律修改的內容較少,僅涉及部分條款,通常採用修正的方式,可稱之為部分修改。而修訂是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可稱之為整體修改。

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週期較長,最早由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請審議。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進行了三次審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讀”,歷時已超過四年。

在本輪《證券法》修訂週期中,中國資本市場日新月異,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變化,使得修訂過程幾易其稿。經過“三讀”之後,目前的修訂稿包含多項關鍵性制度修改內容。具體來看:

一是科創板註冊制設專節,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製作出規定;二是為員工持股和小額髮行開綠燈。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激發企業活力;三是把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

四是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刪除了“暫停”上市交易這一說法;五是明確禁止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股票。使“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更加具體化。六是增加證券糾紛調解規定。規定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還完善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七是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完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制度。

隨著新版《證券法》的正式落地,以及註冊制的全面推廣,中國資本市場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步伐勢必加快。勢必會對證券行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點燃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對證券公司的業務會帶來積極的影響,當然會對股價產生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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