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的顛覆性亮點(第一期)

民法典草案

第221條 當事人簽訂

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物權法

第20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解讀

物權法第20條第1句

之規定存在兩種理解:

第一種,當事人簽訂的是買賣協議,該協議的客體是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如果按照這種理解,那麼預告登記僅適用於買賣協議。

第二種,當事人簽訂的是協議,該協議可以是買賣房屋的協議,也可以是其他不動產的協議;如果按照這種理解,那麼預告登記不僅僅適用於買賣房屋的協議,還適用於其他不動產的協議。

民法典草案第221條顯然採納了第二種理解,按照本條之規定,買賣房屋的協議

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如不動產抵押協議等)均可適用預告登記。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無需同意

民法典草案

第406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

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物權法

第191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解讀

物權法第191條

給我們帶來了三大疑惑

第一,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轉讓抵押財產的,轉讓合同效力受不受影響?

第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轉讓抵押財產的,究竟是有權處分,還是無權處分

第三,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轉讓抵押財產的,如何才能發生物權變動

以上三大疑惑,隨著民法典草案第406條的問世,全部被打消,根據本條之規定:

第一,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無需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權人同意與否的影響

第二,既然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無需經抵押權人同意且抵押權的設立並不轉移所有權,那麼抵押人的處分自然是有權處分

第三,即使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物權也能發生變動,但是抵押權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民法典草案第406條極具顛覆性。

懸賞廣告的性質

民法典草案


第471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499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法

第13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解讀

關於懸賞廣告的性質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懸賞廣告屬於單方行為,可以引發單方允諾之債

一種觀點認為,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可以引發合同之債

合同法第13條不同的是,民法典草案第471條對於合同的訂立方式新增了一種其他方式,並且其他方式與要約、承諾相併列

民法典草案在對要約、承諾規範結束後,又通過第499條單獨對懸賞廣告予以規範;從體系解釋的角度來看,第499條規定的懸賞廣告

無疑屬於第471條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既然民法典草案將懸賞廣告與要約相併列,那麼我們似乎可以得出結論,民法典草案認同懸賞廣告屬於單方行為的觀點,即懸賞廣告+完成行為=其他方式之一。

其實,將懸賞廣告認定為單方行為或要約,並無實質意義。

明確規定並存的債務承擔

民法典草案

第551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

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552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合同法

第84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解讀

長期以來,因合同法第84條僅規定了免責的債務承擔,故並存的債務承擔僅存在於

民法理論以及司法考試的試題中。

民法典草案第552條的問世,填補了這項空白,我國債務承擔的體系也因此更加完整

溫馨提示

注意一

民法典草案在最終送交表決前,肯定還會再變動,所以無需對本草案進行逐一解讀,但是諸君應關注我總結的亮點,為以後的學習做好鋪墊


注意二

民法總則是不會變的,年前一定要認認真真紮紮實實地學一遍,為此我已經為諸君開設了2020年《民法總則》法考讀本的課程,諸君可以在喜馬拉雅——民法大帥聽音頻,也可以在B站——民法大帥看視頻

注意三

民法典中顛覆性的新規定會有,比如我們上文所提到的,但是不會很多,所以不要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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