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暴力催讨8名被害人 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厦被判刑

台海网12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叶晓菲 通讯员 廖榆良 林慧莹)签订空白合同,抵押备用钥匙,肆意认定违约……近日,由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7年7月以来,张某、魏某、曾某先后雇请甘某、段某、赖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一家汽车美容店为主要据点,在共同经营汽车小额贷款业务中,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等一系列空白格式文书,并要求扣押汽车备用钥匙、在车辆上安装GPS。随后,张某等人就以GPS信号异常、车辆轨迹异常、还款延迟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藏匿,并要求被害人在短期内还清本金、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否则就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此外,张某等人还采取非法入侵住宅、上门讨债滋扰等手段索要债务。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组织通过上述套路,先后对8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暴力催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诈骗数额共计14万余元。

2019年10月21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魏某、曾某、甘某、段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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