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作案700多起

詐騙金額逾180萬

被害人達700多人

47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告人領罪獲刑

“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詐騙案,經陝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現已一審有果。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在陝西省漢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貴州省德江縣四地,對被告人李太金、黃加雄等4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特大案件作出宣判。

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案情簡介

該案因2018年2月18日,被害人向安康鐵路警方報案而被由公安部定名“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依法指定管轄。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李太金、黃加雄等人以辦理廣州強邦化妝品有限公司“姬佩詩”牌化妝品營業執照名義,建立非法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繳納人民幣2900元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該傳銷組織分為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老總五個層級,在湖北荊州市、隨州市及河南方城縣等地活動並設立多個窩點,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共計47人。為維持該傳銷團伙的生活及運轉費用,團伙成員在上級主任、經理、老總的授意下,通過微信交友軟件,修改個人資料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為好友,虛構自己為單身女性,以談戀愛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繼而編造與被害人見面需要路費、生病需要醫藥費、摔壞路人手機要賠償等事由向被害人索取錢財。截至案發,該團伙共作案723起,詐騙金額共計180餘萬元,723名被害人遍及全國多地。

辦案過程

2019年7月24日,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工作,完成了該案58冊案卷、148張光盤的審查,製作審查報告543頁,起訴書136頁,並將詐騙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團伙老總”李太金追訴歸案,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詐騙罪,將該案4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2019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在案發地陝西省的漢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貴州省的德江縣開庭審理。在審理期間,檢察機關為每一名被告人都認真解讀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規定和量刑建議,最終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該案全部47名被告人均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依法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詐騙罪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議均被採納,其中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之一被告人李太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另一名首要分子被告人黃加雄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他 4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對作案時未滿十八週歲且犯罪情節較輕的3名被告人,以及犯罪情節較輕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

辦案掠影


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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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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