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未成年“從犯”被改判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因參與制作假幣,少女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本著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檢察機關依法對此案提出抗訴。12月15日,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改判,全面採納了交城縣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依法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8年6月,被告人劉某某通過網絡學習了製作假人民幣方法後,便與未成年人武某某在二人租住的房屋內製作假幣。在此過程中,劉某某負責製作環節,武某某幫助清點、整理。此後,劉某某通過網絡聯繫買家,二人用快遞郵寄的方式將製作的假幣出售。其間,二人累計製作假人民幣面額共計二十餘萬元,非法獲利三萬餘元。案發後,二人被警方抓獲。交城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最終以劉某某、武某某犯偽造貨幣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我們收到判決結果後,經過認真審查,認為5年的刑期對於尚未成年的武某某有些重。此案中,偽造貨幣的起意、具體制作、聯繫買家、出售等犯罪的主要行為皆由主犯劉某某實施,武某某隻是個從犯,並且尚未成年。”辦案檢察官介紹。檢察機關還經多方調查瞭解到:在參與此次犯罪前,武某某一貫遵紀守法,無前科劣跡。在被警方抓獲後,作為初犯的武某某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

在呂梁市檢察院的支持下,交城縣檢察院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近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改判,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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