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連鎖健身機構突然通告停止營業!會員:退還剩餘課時費

這兩天,有聽眾向貴州交通廣播新聞熱線96952反映,他們在一家名叫“菲爾斯健身”的機構購買了健身會員卡和私教課程。但是在12月13號下午,會員們突然收到了這家健身機構將要停止營業的消息。對此,會員們表示合同時間沒有到期以及剩下的私教課都沒有上完,健身房該如何解決問題?

貴陽一連鎖健身機構突然通告停止營業!會員:退還剩餘課時費

貴陽的湯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18年3月和同事一起團購了位於噴水池附近一商場內菲爾斯健身機構的三年會員,花了1500元。之後,為了獲得更專業的訓練,湯女士又多次購買了私人健身教練的課程,每一節課200到240不等,前後共花費了4萬多元。湯女士說健身房距離單位很近,比較方便,一直以來她對教練的教學內容和態度也很認可。然而,13號下午,她突然收到這家健身房將要停止營業消息,而接下來的課程被轉移到了另外一家健身機構。對此,湯女士認為健身房讓會員強制轉會的行為,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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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不能說我課都還沒有上完,你就把我強行轉到另外一個地方去,因為那個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也不是我想要選擇的教練。(記者:你現在還剩下多少節課沒有上完?)70節,一共價值16800元。(記者:你希望健身房退還16800元)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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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採訪現場記者看到一則聯合公告,內容顯示2019年12月17日起位於噴水池附近商場內的這家菲爾斯健身將停止營業,他們將與另一家健身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協議,聯手發展,12月30日前會員憑該健身機構的合同以及付費收據在另一家健身公司前臺辦理相關手續,免費更新升級為他們的新會員。

針對這一則公告,現場維權的眾多會員表示不能理解,他們認為這家健身機構存在違約,那麼會員們應該有權利選擇轉會或者選擇退還剩下的課時等費用。

“你們現在已經是一個沒有誠信的公司了,你們從公告到關店就三天時間,你如果提前3個月給我們講,50節課我努力來上,上不完你給我轉,你現在三天時間沒有給我們任何喘息的機會。而且你們雙十一期間還在賣課,你曉得要關店了憑什麼雙十一還在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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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湯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做了一份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約40名會員價值30多萬元的課時費需要健身房方面進行退款。採訪中,位於噴水池附近商場內的這家菲爾斯健身機構的負責人宋信表示,他們沒有選擇躲避和逃避也是希望抱著負責任的態度來處理會員們的訴求,宋信:“我們菲爾斯健身在貴陽有7家店,這一家店我們是和某健身俱樂部來合併,把我們現有的會員轉移到那邊,會員可以在那邊鍛鍊,他們時間還有一年在那邊也一樣,私教課有30節20節也可以到那邊直接鍛鍊,我也會回贈送會員一些比如游泳啊之類的通用卡。(記者:如果不願意轉會去另一家店的會員,還剩下的私教課程能不能將相應的款項退還給他們?)這個的話,因為有合夥人,我一個人肯定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股東的意見來處理。”

針對部分會員要求是否可以選擇退還未完成課時費的問題,該健身機構的負責人宋信始終沒有給出正面回應,他只是表示先讓會員進行登記,在12月28日前解決相關訴求。對此,會員們認為健身房方面並沒有表現出解決問題的誠意:“說要等到12月28號登記完再統一處理,但是據我瞭解,他們12月17號就閉館了,28號人去樓空,到時候根本找不到任何人來解決。”

貴陽一連鎖健身機構突然通告停止營業!會員:退還剩餘課時費

對此,貴州中創聯律師事務所高鴻健律師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消費者辦理了健身機構在這個經營場所的健身卡,同時購買了該健身機構的提供的私教課程服務,應當認為消費者和健身機構之間達成了一個健身服務合同,約定合同的履行地應當是該健身機構的場所,以及提供健身服務的人員也應當時該健身機構的人員。

高鴻健:“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健身機構單方的關閉店面,停止經營,將經營場所變更為其他場所,並且服務內容替換為了由其他機構代為履行,這些都沒有事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對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對此,健身機構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按照尚未提供的服務佔全部服務的比例要求健身機構給予相應的賠償。”

本臺記者: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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