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機操作不當,江都乘客摔殘索賠22萬元,法院這樣判……

市民杜女士想不到

就在她下車過程中

公交車突然啟動了

導致杜女士狠狠摔了一跤

還被鑑定為九級殘

事後,杜女士將公交司機和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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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梗 概

某天早上,杜女士乘坐公交車,到站下車時,車輛卻突然啟動了,導致杜女士摔倒受傷。隨後,杜女士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二十多天才出院。該起事故經公安機關認定,公交司機張某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公交公司墊付了相關費用。此後,司法鑑定所對杜女士傷情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杜女士L1、3錐體壓縮性骨折,構成9級傷殘,建議誤工期為150日,護理期為60日,營養期為60日。

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杜女士將公交車司機張某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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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判 決

江都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起事故中,公安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程序合法,事故當事人均無異議,法院確認其合法有效。公交司機張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致原告下車時受傷,因張某系公交公司的駕駛員,事故發生在其履行職責期間內,故公交公司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江都法院核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2萬餘元,扣除此前墊付的相關費用,公交公司還需賠付杜女士20萬餘元。江都法院判決,公交公司限期內,對原告杜女士進行賠付。

法 官 提 醒

邵伯法庭副庭長 周紅

公民的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公民由於過錯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就這起案件而言,公交車上下客時,駕駛員需謹慎,同時要提醒乘客小心,如果乘客發生意外導致受傷,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廣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避免無意間作出侵害他人的行為。用人單位也要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員工注意安全、規範操作,否則員工在履職期間發生事故,無論是傷人還是自傷,用人單位都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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