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醉駕撞死人一般怎麼判刑?

蠻夷人家


請問醉駕撞死人一般怎麼判刑?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大體上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種,肇事者全責,但是沒有第一種的放任態度和極其嚴重的後果。

醉駕,罰款兩萬元以下,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考,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種,肇事者主責。處理同上。

第四種,肇事者同責。一般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並處兩萬元以下罰金,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考,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五種,肇事者次責。處理同上。

第六種,肇事者無責。處理同上。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第一、醉駕發生損害結果致人死亡的,一般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一抹驕陽映碧荷


律師:從拘役1個月到死刑皆有可能。題目給出的信息太少,包括醉酒程度、醉酒原因、在交通事故中承擔責任的大小、撞死的人數、是否存在其它損失、是否逃逸、是否自首、認罪悔罪及賠償情況等重要定罪量刑信息均未給出,所以別說刑期,連罪名都無法確定。

講個最輕的情況,甲輕度醉酒,醉酒程度剛達到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構罪標準,除醉酒外甲無任何違規違法情況,且醉酒程序絲毫不影響其正常駕駛車輛。而乙逆向超速行駛撞向甲,導致乙死亡,事故認定甲承擔次要責任。那麼,該案中甲構成危險駕駛罪,刑期也就在拘役刑以內。

講個最嚴重的情況,甲敵視怨恨社會,醉酒後駛車在街上橫衝直撞,導致多人死傷。那麼,甲的罪名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

講個較常見的情況。醉酒出現交通事故,負主要或全部責任,導致1人死亡,主動報案,賠償到位,那麼就是交通肇事罪,緩刑。若未賠償到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緻人死亡,七年有期徒刑。若逃逸後又自首,三到七年!


胡延美律師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因此醉駕撞死一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重頭再來忘掉過去堅持


單純的醉駕是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可判拘役幾個月。

撞死人, 肇事者是全責的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可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如果是醉駕撞死人,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屬於酒後造成交通事故的從重情節,一般直接判有期徒刑三年。


邸建凱律師


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醉駕撞死人的,可能涉嫌兩個罪名,較輕點的交通肇事罪,較重點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人微言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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