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能作為行政訴權合法性的依據嗎?為什麼?

ZM681016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那麼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能否做為行政訴訟的證據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條的規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文書確定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根據規定精神人民法院的判決所確認的客觀事實,可直接做為行政訴訟的證據,如果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推定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行政機關不應直接作為定案依據。


一束小草


能,因為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對相關民事權利作了認定,且生效判決書也具備了證據的三性,即: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


趙宇宏


證據證明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行程證據連


黎明32720


當然可以,有必要,行政訴訟中止,待民事訴訟審結,視情況是否繼續審理。


法律專家895


可以


劉強律師


民事判決能作為行政訴權合法性的依據嗎?為什麼?

人民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是經過法定程序的,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的訴訟案件中(行政、民事、刑事)利用民事的裁判作為證據,不但合法,而且還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說,利用判決作為證據,不用在經過質證的程序,直接就可以利用。假如其他的證據與該證據有差異時,是有優先權的。(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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