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首例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董建澤)

11月29日至12月6日,由慶雲縣公安機關偵辦、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及其他違法行為一案,在慶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慶雲縣辦理的首例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兩長”攜手共同審理此案。

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8年5月,被告人蘇某糾集被告人蘇某琳、靳某光等人通過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逐漸在樂陵市一帶樹立起個人“惡名”和“聲威”,共實施尋釁滋事2起,敲詐勒索1起。

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蘇某以“西北客運公司”為依託,糾集被告人蘇某琳、王某偉、王某剛、周某、靳某光等人,成立“稽查隊”,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7起、故意傷害1起、強迫交易6起、非法拘禁2起、敲詐勒索1起。

2009年11月以後,因部分骨幹成員入獄,該組織逐漸演變為以被告人蘇某為糾集者,被告人蘇某琳、王某偉、王某剛、程某升為成員的惡勢力。在此期間,被告人蘇某個人或糾集組織成員共實施尋釁滋事11起、敲詐勒索2起、非法拘禁1起、強姦5起、違法行為2起。該犯罪組織所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及周邊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合議庭的主持下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逐項舉證、質證、辨論,整個庭審過程依法有序進行。該案涉及人數眾多,案件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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